易经百家集解:豫卦详解,雷地豫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豫卦象数理占。
[豫卦第十六]
豫:利建侯行师。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卦辞详解]
豫:利建侯行师。
[疏]正义曰:谓之豫者,取逸豫之义,以和顺而动,动不违众,众皆说豫,故谓之豫也。动而众说,故可利建侯也。以顺而动,不加无罪,故可以行师也。无四德者,以逸豫之事不可以常行,时有所为也。纵恣宽暇之事不可长行以经邦训俗,故无元亨也。逸豫非幹正之道,故不云“利贞”也。庄氏云:“建侯,即元亨也。行师,即利贞也。”案:《屯卦》“元亨利贞”之后,别云“利建侯”,则“建侯”非“元亨”也。恐庄氏说非也。
郑玄曰:坤,顺也。震,动也。顺其性而动者,莫不得,得其所,故谓之豫。豫,喜逸说乐之貌也。震又为雷,诸侯之象。坤又为众,师役之象。故“利建侯、行师”矣。 虞翻曰:复初之四,与小畜旁通。坤为邦国,震为诸侯。初至五,体比象。四利复初,故“利建侯”。三至上,体师象,故“行师”。
豫,顺而动也。豫之义,所利在于建侯行师。夫建侯树屏,所以共安天下,诸侯和顺则万民悦服,兵师之兴,众心和悦,则顺从而有功,故悦豫之道,利于建侯行师也。又上动而下顺,诸侯从王,师众顺令之象。君万邦,聚大众,非和悦不能使之服从也。
豫,和乐也。人心和乐以应其上也。九四一阳,上下应之,其志得行,又以坤遇震,为顺以动,故其卦为豫,而其占利以立君用师也。
雷出地上。得众志行。故豫。豫。和乐也。归藏作分。言震雷上出。与地分离也。又一阳界于五阴之间。使上下分别。与周易义异。震为君。故曰建侯。与屯同义。坤为师。顺以动。故利行师。
[彖辞详解]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隂者小人之道也。治之者,非君子欤。衆隂而阳御之,非当大位则有兵战之事。文之不当理也。其用师而豫乎,刚应而衆从之也。豫先而当得其顺动者也。顺以动,故天地如之,日月之迭明也。四时之更,变也。圣人以顺动,而天下服也。非圣人不能得顺动之时义也。
[疏]“《彖》曰豫刚应而志行”至“大矣哉”。○正义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者,“刚”谓九四也;“应”谓初六也。既阴阳相应,故“志行”也。此就爻明豫义。顺以动,坤在下,是顺也。震在上,是动也。以顺而动,故豫也。此以上下二象明豫义也。自此巳上,释豫卦之理也。“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者,此释“利建侯行师”也。若圣人和顺而动,合天地之德,故天地亦如圣人而为之也。天地尊大而远,神之难者犹尚如之,况於封建诸侯、行师征伐乎?难者既从,易者可知。若“建侯”能顺动,则人从之。“行师”能顺动,则众从之。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自此以下,广明天地圣人顺动之功也。若天地以顺而动,则日月不有过差,依其晷度,四时不有忒变,寒暑以时。“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者,圣人能以理顺而动,则不赦有罪,不滥无辜,故“刑罚清”也。刑罚当理,故人服也。“豫之时义大矣哉”者,叹美为豫之善,言於逸豫之时,其义大矣。此叹卦也。凡言不尽意者,不可烦文其说,且叹之以示情,使后生思其馀蕴,得意而忘言也。然叹卦有三体:一直叹时,如“大过之时大矣哉”之例是也;二叹时并用,如“险之时用大矣哉”之例是也;三叹时并义,“豫之时义大矣哉”之例是也。夫立卦之体,各象其时,时有屯夷,事非一揆,故爻来適时,有凶有吉。人之生世,亦复如斯,或逢治世,或遇乱时,出处存身,此道岂小?故曰“大矣哉”也。然时运虽多,大体不出四种者:一者治时,“颐养”之世是也;二者乱时,“大过”之世是也;三者离散之时,“解缓”之世是也;四者改易之时,“革变”之世是也。故举此四卦之时为叹,馀皆可知。言“用”者,谓適时之用也。虽知居时之难,此事不小,而未知以何而用之耳。故坎、睽、蹇之时宜用君子,小人勿用。用险取济,不可为常,斟酌得宜,是用时之大略。举险难等三卦,馀从可知矣。又言“义”者,《姤卦》注云:“凡言义者,不尽於所见,中有意谓”者也。是其时皆有义也。略明佚乐之世,相随相遇之日,隐遯羁旅之时,凡五卦,其义不小,则馀卦亦可知也。今所叹者十二卦,足以发明大义,恢弘妙理者也。凡于《彖》之末叹云“大哉”者,凡一十二卦。若《豫》、《旅》、《遯》、《姤》凡四卦,皆云“时义”。案:《姤卦》注云:“凡言义者,不尽於所见,中有意谓。”以此言之,则四卦卦各未尽其理,其中更有馀意,不可尽申,故总云“义”也。《随》之一卦亦言“义”,但与四卦其文稍别。四卦皆云“时义”,《随卦》则“随时之义”者,非但其中别有义意,又取随逐其时,故变云“随时之义大矣哉!《睽》、《蹇》、《坎》此三卦皆云“时用”。案:《睽卦》注云:“睽离之时,非小人之所能用。”《蹇卦》亦云“非小人之所能用”。此二卦言“大矣哉”者,则是大人能用,故云:“大矣哉”!其中更无馀义,唯大人能用,故云“用”不云“义”也。《坎卦》“时用”,则与《睽》、《蹇》稍别,故注云“非用之常,用有时也”。谓《坎》险之事,时之须用,利益乃大,与《睽》、《蹇》“时用”文同而义异也。《解》之“时”,《革》之“时”,《颐》之“时”,《大过》之“时”,此四卦直云“时”,不云“义”与“用”也。案:《解卦》注难解之时,非治难时,故不言“用”。体尽於《解》之名,无有幽隐,故不曰“义”,以此注言之,直云“时”者,寻卦之名则其意具尽,中间更无馀义,故不言“义”,其卦名之事,事巳行了,不须别有所用,故《解》、《革》及《颐》事巳行了,不须言“用”。唯《大过》称“时”,注云:“君子有为之时。”与《解》、《革》、《颐》其理稍别。《大过》是有用之时,亦直称“时”者,取“大过”之名,其意即尽,更无馀意,故直称“时”,不云“义”,又略不云“用”也。
△侯果曰四为卦主,五阴应之,刚志大行,故曰“刚应而志行”。 崔觐曰:坤下震上,顺以动也。 虞翻曰:小畜,乾为天。坤为地。如之者,谓天地亦动,以成四时,而况建侯行师。言其皆应而豫也。 《九家易》曰:震为建侯,坤为行师;建侯所以兴利,行师所以除害。利兴害除,民所豫乐也。天地有生杀,万物有始终。王者盛衰,亦有迭更,犹武王承乱,而应天地。建侯行师,奉辞除害,民得豫说,君得安乐也。 虞翻曰:豫变通小畜。坤为地。动初至三成乾,故天地以顺动也。 虞翻曰:过谓失度,忒,差迭也。谓变初至需,离为日,坎为月,皆得其正,故“日月不过”。动初时,震为春。至四,兑为秋。至五,坎为冬。离为夏。四时位正,故“四时不忒”。通变之谓事,盖此之类。 虞翻曰:清,犹明也。动初至四,兑为刑。至坎,为罚。坎、兑体正,故“刑罚清”。坤为民,乾为清,以乾乘坤,故“民服”。 案:帝出震,圣人也。坎为法律,刑罚也。坤为众,顺而民服也。 虞翻曰:顺动天地,使日月四时,皆不过差。刑罚清而民服,故“义大”也。
刚应,谓四为群阴所应,刚得众应也。志行,谓阳志上行,动而上下顺从,其志得行也。顺以动豫,震动而坤顺为动而顺理,顺理而动又为动而众顺,所以豫也。以豫顺而动,则天地如之而弗违,况建侯行师,岂有不顺乎?天地之道,万物之理,唯至顺而已。大人所以先天后天而不违者,亦顺乎理而已。复详言顺动之道。天地之运,以其顺动,所以日月之度不过差,四时之行不忒武;圣人以顺动,故经正而民兴于善,刑罚清简而万民服也。既言豫顺之道矣,然其旨味渊永,言尽而意有余也,故复赞之云:“豫之时义大矣哉!”欲人研味其理,优柔涵泳而识之也。时义,谓豫之时义。诸卦之时与义用大者,皆赞其大矣哉,豫以下十一卦是也。豫、遁、姤、旅言时义,坎、睽、蹇言时用,颐、大过、解、革言时,各以其大者也。
豫,谦之反,谦九三反而之四,四动群阴应之,其志上行以顺理而动也。我动彼应,岂不豫乎?豫,和豫也,休逸閒暇之谓也。故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此以九四合坤震二体而言豫也。谦九三在三公之位,自二以上有师体,反之则三升四,四为诸侯,三公出封之象,故利建侯。师动而往,行师之象,故利行师。二者皆顺以动,周之大封,汤武之征伐,无非顺民欲也。顺民欲则民说之,说豫也。豫顺以动,虽天地之大,犹不能违,故天地如其理而动,而况建侯行师乎?乾坤,天地也,坎有伏离,日月也,二至也。天之动始于坎,历艮与震而左行;地之动始于离,厯坤与兑而右行,是以日月会为牵牛,万物成于艮,故曰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此以九四互体论坤震之义也。坎为律,刑罚也。坤为众,民也。艮,止也。圣人之动,必顺乎万物之理;法之所取,必民之所欲也,法之所去,必民之所恶也。故法律止于上,刑罚清简也,众止于下,民服从也。故曰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此以互体之坎变艮,推广坤震以尽豫之义也。然意味渊长,言之有不能尽,故夫子赞之曰:豫之时义大矣哉!易传曰:豫遯姤言时义,坎睽蹇言时用,颐大过解萃言时,各以其大者也。以卦气言之,春分也。太玄准之以乐。或问互体之变有几?曰:体有六变,《春秋传》毕万筮仕于晋,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覆之,众归之,六体不易。」廖以震坤合而言六体也。且以豫卦九四论之,自四以上,震也,四以下,艮也,合上下视之,坎也,震有伏巽,艮有伏兑,坎有伏离,六体也。变而化之,则无穷矣。故曰杂物撰德,其微显,阐幽之道乎?
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以卦德释卦辞。极言之而赞其大也。
艮为天。坤为地。艮为日。坎为月。顺故不过不忒。坎为刑罚。坤为民。坤顺故刑罚清而民服。艮为时。震卦数四。故曰四时。坎为圣。(虞氏逸象)李鼎祚以震为圣。非。
[大象详解]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雷始发震奋而出地,物遂其豫也。震先而得其乐乎,故谓豫之。为乐得于心,而形见于外,兴物而动其情,曰乐。故先王之有天下者,乐也。礼平天下之志,以修诸内也。故合其鐘、鼔、竽、瑟、管、磬之声而与衆共乐也。礼者,重本崇德而敬其上也,故禘郊宗祖皆崇有德,而配之上帝天神焉。以与衆同敬而节诸外也,故作乐崇德,殷荐上帝,合礼乐之化,设内外之敎,而天下顺也。
[疏]正义曰:案诸卦之象,或云“云上于天”,或云“风行天上”,以类言之,今此应云“雷出地上”,乃云“雷出地奋豫”者,雷是阳气之声,奋是震动之状。雷既出地,震动万物,被阳气而生,各皆逸豫,故曰“雷出地奋,豫”也。“先王以作乐崇德”者,雷是鼓动,故先王法此鼓动而作乐,崇盛德业,乐以发扬盛德故也。“殷荐之上帝”者,用此殷盛之乐,荐祭上帝也,象雷出地而向天也。“以配祖考”者,谓以祖考配上帝。用祖用考,若周夏正郊天配灵威仰,以祖后稷配也;配祀明堂五方之帝,以考文王也,故云:“以配祖考”也。
崔觐曰:震在坤坤,故言“雷出地”。雷,阳气,亦谓龙也。夏至后,阳气极而一阴生。阴阳相击,而成雷声。雷声之疾,有龙奋迅豫跃之象,故曰“奋豫”。 郑玄曰:奋,动也。雷动于地上,而万物乃豫也。以者,取其喜佚动摇,犹人至乐,则手欲鼓之,足欲舞之也。崇,充也。殷,盛也。荐,进也。上帝,天帝也。王者功成作乐,以文得之者,作钥舞;以武得之者,作万舞;各充其德而为制。祀天帝以配祖考者,使与天同飨其功也。故《孝经》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也。
雷者,阳气奋发,阴阳相薄而成声也。阳始潜闭地中,及其动,则出地奋震也。始闭郁,及奋发则通畅和豫,故为豫也。坤顺震发,和顺积中而发于声,乐之象也。先王观雷出地而奋,和畅发于声之象,作声乐以褒崇功德,其殷盛至于荐之上帝,推配之以祖考。殷,盛也。礼有殷奠,谓盛也。荐上帝,配祖考,盛之至也。
雷之出地,奋然而作,万物豫之时也。九四具天地日月雷霆风雨,万物化生作乐起于冬至,黄锺之象。郊野者,天际也。在内外之际为郊,坤为牛,坎为血,阳为德。豫自复三变,初九升四作乐,崇德也。杀牛于郊,荐上帝也。上帝,乾在上之象,殷盛也。自四至上,震变坤,坤为众。故曰:殷礼有殷奠殷祭,言盛也。五变比,乾为考,六变剥,乾为祖,以配祖考者,报本反始也。
雷出地奋,和之至也。先王作乐,既象其声,又取其义。殷,盛也。
震为乐。为仁德。为帝。为荐。荐进也。殷盛也。艮为祖考。(象失传。只易林知之。实小过六二过其祖。即以艮为祖。详焦氏易诂。)古帝王作乐。皆以象其功德。用以郊天。使祖考配享。雷出地奋。声容象之。故先王取以为法。震为王。
[初爻详解]
初六:鸣豫,凶。
处豫之初,而特得志於上,乐过则淫,志穷则凶,豫何可鸣?
[疏]正义曰:“鸣豫”者,处豫之初,而独得应於四,逸豫之甚,是声鸣于豫。但逸乐之极,过则淫荒。独得於乐,所以“凶”也。
虞翻曰:应震善鸣,失位,故“鸣豫,凶”也。
初六以阴柔居下,四豫之主也,而应之,是不中正之小人处豫,而为上所宠,其志意满极,不胜其豫,至发于声音,轻浅如是,必至于凶也。鸣,发于声也。
阴柔小人,上有强援,得时主事,故不胜其豫而以自鸣,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卦之得名,本为和乐,然卦辞为众乐之义,爻辞除九四与卦同外,皆为自乐,所以有吉凶之异。
初应四。四震为鸣。故曰鸣豫。爻在此而象在应。如蒙三之金夫。泰二之包巟凭河。及此为易之通例。自此例不明。于是明夷初九之飞及翼。皆以离为象矣。初六得敌。不能应四。故凶。
[初爻象传]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初有上应,乐有得志也。夫君子之心,静而自居。知得丧之终始,而不迁其正,故其乐不极,其忧不沮,何患之及哉。小人之始得志,夸其大而极其志,极而不及,于祸者无之。
[疏]正义曰:释“鸣豫”之义。而初时鸣豫,后则乐志穷尽,故为“凶”也。
虞翻曰:体剥蔑贞,故“志穷凶也”。
云初六,谓其以阴柔处下,而志意穷极,不胜其豫,至于鸣也,必骄肆而致凶矣。
四者,豫之主,初六不中正而顺从,逸豫者也。初、四相易成震,震为声,有相应而鸣之象,从逸豫而发于声音者也,故鸣。初六豫之始,于其始也,鸣豫至于末流,则志穷而凶。中为志,谓四也,初复动而之四,则止而不行,其志穷矣。太康后羿之事乎?
穷,谓满极。
穷者极也。初为二三所隔。应四难。故曰志穷。
[二爻详解]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处豫之时,得位履中,安夫贞正,不求苟“豫”者也。顺不苟从,豫不违中,是以上交不谄,下交不渎。明祸福之所生,故不苟说;辩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介如石焉。“不终日”明矣。
[疏]正义曰:“介于石”者,得位履中,安夫贞正,不苟求逸豫,上交不谄,下交不渎,知几事之初始,明祸福之所生,不苟求逸豫,守志耿介似於石。然见几之速,不待终竟一日,去恶修善,相守正得吉也。
虞翻曰:介,纤也。与四为艮,艮为石,故“介于石”。虞翻曰:与小畜通,应在五。终变成离,离为日,得位。欲四争复初,已得休之。故“不终日,贞吉”。
逸豫之道,放则失正,故豫之诸爻,多不得正,才与时合也。唯六二一爻处中正,又无应,为白守之象。当豫之时,独能以中正自守,可谓特立之操,是其节介如石之坚也。介于石,其介如石也。人之于豫乐,心悦之,故迟迟遂至于耽恋不能已也。二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其去之速,不埃终日,故贞正而吉也。处豫不可安且久也,久则溺矣。如二,可谓见几而作者也。夫子因二之见几,而极言知几之道,曰:“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侯终日。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夫见事之几微者,其神妙矣乎!君子上交不至于谄,下交不至于渎者,盖知几也。不知几,则至于过而不已。交于上以恭巽,故过则为谄;交于下以和易,故过则为渎。君子见于几微,故不至于过也。所谓几者,始动之微也,吉凶之端可先见而未著者也。独言吉者,见之于先,岂复至有凶也?君子明哲,见事之几微,故能其介如石,其守既坚,则不惑而明,见几而动,岂俟终日也?断,别也。其判别可见矣。微与彰,柔与则,相对者也。君子见微则知彰矣,见柔则知刚矣,知几如是,众所仰也,故赞之曰:“万夫之望”。
豫虽主乐,然易以溺人,溺则反而忧矣。卦独此爻中而得正,是上下皆溺于豫,而独能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也。其德安静而坚确,故其思虑明审,不俟终日,而见凡事之几微也。《大学》曰:「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意正如此。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释文云。介古文作砎。郑古八反。云磨砎也。马作扴。云触小石声。案说文。扴刮也。古黠切。广韵揩扴物也。音戛。揩扴即磨砎。皆触坚不相入之声。又庄子马蹄篇。加之以衡扼。齐之以月题。而马知介倪。陆云介徐古八反。亦音戛。介者触。倪睨同。介倪者。即马因感触月题等物之磨砎。因而睥睨也。是庄子亦以介为触。然则砎扴介音义并同。盖非触坚。不能有磨戛之声。然则介于石即触于石。艮为石。二前遇之。故触于石。易之道。异性为类。同性相敌。二五无应。承乘皆阴。如触于石之不相入。触石不入。故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也。旧解诂砎字是。而义则不详。须知砎于石。乃危辞。以形容二之失类。故系云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艮为终日。易林大过之艮云。终日至暮。不离其乡。以艮为终日。坎为暮也。夫居中位。而又能危惕自警。故贞吉也。宋翔凤以说文无砎字。有扴。便谓砎为讹字。岂知晋孔坦答刘聪求降书曰。何知几之先觉。砎石之易悟。桓温传。亦曰砎如石所以成务。不止郑作砎也。
[二爻象传]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卦一阳也。衆隂竞之,以求豫也。二得顺而中正,物至而顺,豫至而乐,不迁其正也,故介如石坚,难以茍变。感之至,后动也。得吉之先也,其先知者不疾而速获其吉也。安用其终日乎。
[疏]正义曰:释“贞吉”之义,所以见其恶事,即能离去,不待终日守正吉者,以比六二居中守正,顺不苟从,豫不违中,故不须待其一日终守贞吉也。
侯果曰:得位居中,柔顺正一,明豫动之可否,辩趣舍之权宜。假如坚石,不可移变,应时则改,不待终日。故曰豫之正吉。
能不终日而贞且吉者,以有中正之德也。中正故其守坚,而能辨之早,去之速。爻言六二处豫之道,为教之意深矣。
四艮为石,初三不正,二介于不正之间,上交于三而不谄,下交于初而不渎,确然如石不可转也。夫始交者,安危之几,不谄不渍,则不过乎中,故曰介于石。三为内卦之终,二动离为日,不终日也。所谓几者,始动之微,吉之端可见而未著者也。离目为见,见之是以不终日而作,作则动也。豫之时,上下逸豫失正,诸爻之才多与时合,二以中正自守,不溺于豫,可谓见几矣,备豫之道也。不俟终日而作,以贞故吉,贞者,守正之谓也。心不动则中正,中也故见不中,正也故见不正,中正故知微知柔,不罹于咎,故曰介于石,焉用终日。
二当位。故中正。
[三爻详解]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
居下体之极,处两卦之际,履非其位,承“动豫”之主。若其睢盱而豫,悔亦生焉。迟而不从,豫之所疾,位非所据,而以从豫进退,离悔宜其然矣。
[疏]正义曰“盱豫悔”者,六三履非其位,上承“动豫”之主。“盱”谓睢盱。睢盱者,喜说之貌。若睢盱之求豫,则悔吝也。“迟有悔”者,居豫之时,若迟停不求於豫,亦有悔也。
王弼曰:履非其位,承动豫之主。若其雎盱而豫,悔亦至焉。迟而不从,豫之所疾,进退离悔,位不当也。
六三阴而居阳,不中不止之人也。以不中正而处豫,动皆有悔。盱,上视也。上瞻望于四,则以不中正不为四所取,故有悔也。四,豫之主,与之切近,苟迟迟而不前,则见弃绝,亦有悔也。盖处身不正,进退皆有悔吝。当如之何?在正身而已。君子处己有道,以礼制心,虽处豫时,不失中正,故无悔也。
盱,况于反。盱,上视也。阴不中正而近于四,四为卦主,故六三上视于四,而下溺于豫,宜有悔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事当速悔。若悔之迟,则必有悔也。
说文。盱。张目也。尔雅。盱忧也。又诗小雅。云何盱矣。郑笺病也。艮为视。(象失传。祇易及易林用之。详焦氏易诂)。坤为病。故曰盱。诸爻独三得承阳。然失位。故睢盱上视。有忧悔也。艮止故迟。有又通。迟有悔者。言迟疑不决。又有悔也。盱豫句。悔一字句。
[三爻象传]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四经,始之地也。而叁统下,卦之主而不当位,是以迟速皆不中也。盱而遽来,柔涉乎谄也。迟而后至,疑惧旅于衆也。是以悔矣。
[疏]正义曰:解其“盱豫有悔”之义,以六三居不当位,进退不得其所,故“盱豫有悔”。但《象》载经文,多从省略。经有“盱豫有悔”、“迟有悔”,两文具载,《象》唯云“盱豫有悔”,不言“迟”者,略其文也。故直云“盱豫”。举其欲进,略云“有悔”,举其迟也。
向秀曰:雎盱,小人喜说、佞媚之貌也。
自处不当,失中正也,是以进退有悔。
三四处位不当,同而不和者也,睢盱上视而不正也。向秀曰:小人喜悦佞媚之貌,四豫之主,三以柔顺承之,动成巽,巽为多白眼,睢盱上视,佞媚以求豫,而四不动则悔,其动故盱豫悔。三不能去且静而待之,四又动,故迟有悔,悔其不动。四艮体,止于上,三动巽为进退,故动静皆有悔。三犹豫如是无他,位不当也。小人悦于豫,宁悔而终,不以所处为不当而去之,柔不正故也。
位不当。释盱豫之故。
[四爻详解]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处豫之时,居动之始,独体阳爻,众阴所从,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曰“由豫,大有得”也。夫不信於物,物亦疑焉,故勿疑则朋合疾也。盍,合也。簪,疾也。
[疏]正义曰:“由豫大有得”者,处豫之时,居动之始,独体阳爻,为众阴之所从,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云“由豫”也。“大有得”者,众阴皆归,是大有所得。“勿疑朋盍簪”者,盍,合也。簪,疾也。若能不疑於物,以信待之,则众阴群朋合聚而疾来也。
侯果曰:为豫之主,众阴所宗,莫不由之以得其豫。体刚心直,志不怀疑,故得群物依归,朋从大合,若以簪菾之固括也。 虞翻曰:由,自从也。据有五阴,坤以众顺,故“大有得”。得群阴也。坎为疑,故“勿疑”。小畜兑为朋。盍,合也,坤为盍。戠,聚会也。坎为聚,坤为众,众阴并应,故“朋盍戠”。戠,旧读作撍,作宗也。
豫之所以为豫者,由九四也,为动之主,动而众阴悦顺,为豫之义。四,大臣之位,六五之君顺从之,以阳刚而任上之事,豫之所由也,故云由豫。大有得,言得大行其志,以致天下之豫也。勿疑,朋盍簪:四居大臣之位,承柔弱之君,而当天下之任,危疑之地也,独当上之倚任,而下无同德之助,所以疑也;唯当尽其至诚,勿有疑虑,则朋类自当盍聚。夫欲上下之信,唯至诚而已。苟尽其至诚,则何患乎其无助也?簪,聚也。簪之名簪,取聚发也。或曰:卦唯一阳,安得同德之助?曰:居上位而至诚求助,理必得之。姤之九五曰有陨自天是也。四以阳刚,迫近君位,而专主乎豫,圣人宜为之戒,而不然者,豫和顺之道也,由和顺之道,不失为臣之正也。如此而专主于豫,乃是任天下之事而致时于豫者也,故唯戒以至诚勿疑。
簪,侧林反。九四,卦之所由以为豫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大有得。然又当至诚不疑,则朋类合而从之矣。故又因而戒之。簪,聚也,又速也。
盂子。由由然与之偕。注。由由。自得之貌。由豫者。从容和乐也。坎为疑。上下四阴附之。阳遇阴则通。故曰大有得勿疑。阳以阴为朋。盍合也。簪与笄同。所以括发。朋盍簪言群阴归四。有若簪之括发也。臧庸云。象盍簪者。取一阳横贯于五阴之中。可谓观象独深。又杜诗。盍簪喧枥马。言群马絷于一杠之上。故以盍簪为喻。此语解易。可谓明白如昼矣。艮为簪。易林。恒之咸云。簪短带长。以咸艮为簪。复之节语同。亦以节之互艮为簪。凡易林象。无不本于易。子夏传为韩婴作。在汉易为最古。即作簪。故焦氏亦读为簪。与子夏传同。至东汉则多改字,其详皆在焦氏易诂中。(后之人于笄簪括发之形象。茫昧失考。故于易象维妙维肖之朋盍簪三字。皆不知其故。而尤以谓汉以前无簪名者为失考。仪礼簪衣于裳。韩非子周主亡玉簪。李斯谏逐客。宛珠之簪。谓汉以前无者非也。)
[四爻象传]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一阳而能济衆也。而上下应之,所以得豫,皆由之也。復何疑焉。旣顺以动之,天下附之。则智者为谋,勇者为力,皆相朋合,簪而来仕矣。
[疏]正义曰:“释由豫大有”之意。众阴既由之而豫,大有所得,是志意大同也。
崔觐曰:以一阳而众阴从已合簪交欢,故其“志大行”也。
由己而致天下于乐豫,故为大有得,谓其志得大行也。
四为豫之主,五阴顺从由己,以致豫,故曰由豫。以一阳而从五阴,大者有得也,故曰大有得。然不免于疑者,在近君危疑之地,无同德之助,众阴不从五而从已也。疑谓伏巽,巽为不果,坎见巽伏,故勿疑盍合也,五交四也。言积诚不已,下情通于上也。坎为髮、为通,四刚在上下众柔之际,交而通之,犹簪也。髮非簪则散乱不理,安有髮之柔顺而不从簪乎?夫朋归已而致疑于五者,有二招权也,专功也。下情通于上,上下既交以诚,何疑于招权,不有其功,归美于上,其中洞然何疑于专功?四五相易,伏巽象毁,则四刚中之志上行,率天下而从五,何疑于朋之众乎?五不疑四,四不疑五,君臣上下各守其正,为由豫也。大矣先儒,以坎为髮,何也?曰:以巽为寡髮而知也,乾为首,柔其毛也,故须象亦然。
志谓坎。上下五阴皆孚于四。故曰志大行。
[五爻详解]
六五:贞疾,恒不死。
四以刚动为豫之主,专权执制,非已所乘,故不敢与四争权,而又居中处尊,未可得亡,是以必常至于“贞疾,恒不死”而已。
[疏]正义曰:四以刚动为豫之主,专权执制,非已所乘,故不敢与四专权。而又居中处尊,未可得亡灭之,是以必常至於贞疾,恒得不死而巳。
虞翻曰:恒,常也。坎为疾。应在坤,坤为死。震为反生。位在震中,与坤体绝。故“贞疾,恒不死”也。
六五以阴柔居君位,当豫之时,沈溺于豫,不能自立者也。权之所主,众之所归,皆在于四。四之阳刚得众,非耽惑柔弱之君所能制也,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受制于专权之臣也,居得君位贞也,受制于下有疾苦也。六居尊位,权虽失而位未亡也,故云贞疾恒不死,言贞而有疾,常疾而不死,如汉、魏末世之君也。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而以豫为多。在四不言失正,而于五乃见其强逼者,四本无失,故于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义,于五则言柔弱居尊,不能自立,威权去己之义,各据爻以取义,故不同也。若五不失君道,而四主于豫,乃是任得其人安享其功,如太甲、成王也。蒙亦以阴居尊位,二以阳为蒙之主,然彼吉而此疾者,时不同也。童蒙而资之于人,宜也;耽豫而失之于人,危亡之道也。故蒙相应,则倚任者也;豫相逼,则失权者也。又上下之心专归于四也。
当豫之时,以柔居尊,沈溺于豫,又乘九四之刚,众不附而处势危,故为贞疾之象。然以其得中,故又为恒不死之象。即象而观,占在其中矣。
坎为疾。震生故曰不死。五以阴柔处尊位。乘刚势逆。故常疾。然久而不死。以处中位也。如齐田得民。姜亦不遽亡也。
[五爻象传]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四刚动也。衆之归柔,无德乘之,正乃疾也。守恒于中,其义不死已,存其尊也。
[疏]正义曰:“六五贞疾乘刚”者,解“贞疾”之义。以乘九四之刚,故正得其疾,恒不死也。“中未亡”者,以其居中处尊,未可亡灭之也。
侯果曰:六五居尊,而乘于四,四以刚动,非已所乘。乘刚为政,终亦病。若“恒不死”者,以其中也。
贞而疾,由乘刚为刚所逼也。恒不死,中之尊位未亡也。
四以刚动为豫之主,众之所归,权之所主也。五以柔溺沉冥于逸豫,而乘其上,岂能制四哉?六五受制于四而不可动,亦不复安豫矣,故此爻独不言豫。不可动则于正为有害,故曰贞疾。恒,震巽也,天地可久之道也,六五动则有震巽恒久之象,人君中正然后六二为之用,九四同德也,何乘刚之有?五不可动以失正也。故九四为腹心之疾,然主祭祀,守位号而犹存者,正虽亡而中未亡也。中者,人心也,中尽亡则灭矣,故曰贞疾,恒不死,言贞虽有疾,其中固在,能动以正则可久矣,恒未尝死也。坤为死,震为反生,未亡之象。周室东迁,齐晋二伯託公义以令诸侯,中未亡也。失天下者多矣,必曰豫者威权之失,必自逸豫也。谀臣进女谒行,大臣专主威,则社稷移矣。易传曰:若五不失君道,而四主于豫,乃任得其人,安享其功,如太甲成王也。
中未亡之故。以得中故也。
[六爻详解]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处“动豫”之极,极豫尽乐,故至于“冥豫成”也。过豫不已,何可长乎?故必渝变然后无咎。
[疏]正义曰:“处动豫之极,极豫尽乐”,乃至於冥昧之豫而成就也。如俾昼作夜,不能休巳,灭亡在近。“有渝无咎”者,渝,变也。若能自思改变,不为“冥豫”,乃得“无咎”也。
虞翻曰:应在三。坤为冥。渝,变也。三失位,无应,多凶。变乃得正,体艮成。故“成有渝,无咎”。
上六阴柔,非有中正之德,以阴居上,不正也。而当豫极之时,以君子居斯时,亦当戒惧,况阴柔乎?乃耽肆于豫,昏迷不知反者也。在豫之终,故为昏冥已成也。若能有渝变,则可以无咎矣。在豫之终,有变之义。人之失,苟能自变,皆可以无咎,故冥豫虽已成,能变则善也。圣人发此义,所以劝迁善也,故更不言冥之凶,专言渝之无咎。
上六豫之中沉冥于豫成而不变者也。坤为冥昧,古之逸豫之人,固有不恤名声之丑,性命之危,而乐之者不知因伕乐之过,变前之为乃善补过也。何咎之有?故曰成有渝,无咎。圣人发此义以勉夫困而学者焉。上六动之三成巽,巽为长,四坎为可,冥豫在上而不变,未有不反,何可言也。
渝,以朱反。以阴柔居豫极,为昏冥于豫之象。以其动体,故又为其事虽成,而能有渝之象。戒占者如是,则能补过而无咎,所以广迁善之门也。
冥昧不事事。功之成者。必渐隳矣。故曰成有渝。然当位。目前虽无大咎。久则祸至。故象曰何可长。
[六爻象传]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刚得志而豫,五正疾矣。而又上之,处于豫外,不知时之豫,昧于豫之成也。何可长哉。变而知归,得无咎矣。
荀爽曰:阳性冥昧,居尊在上,而犹豫说,故不可长。
昏冥于豫,至于终极,灾咎行及矣。其可长然乎?当速渝也。
言不足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