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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的卜筮与《周易》研究:秦时筮占《易》学传承未度

这个墓葬的考古年代确定是这样:“该墓的相对年代上限不早于公元前 278年'白起拔郢’下限不晚于秦代。”这是一个秦政权统治时代的墓葬。这表明,战国时代三《易》的许多史料仍然保存完好,因此,周礼》所说的周代太卜掌三《易》确然可信。

根据慕葬中的随葬器物内容又可以看出,该墓的主人很可能就是当时一个著名的巫或史。随葬器物除陶制釜、孟、小壶各一件,木盒2个,竹牍一个之外,还有大量的竹简和占卜用器,占盘(式盘)一个,算筹60支,骰子23件。而竹简的“主要内容为效律日书和易占”,另外还有一类简,“所叙述多为自然界的一些异常现象,及所预示邦国的灾难,此类简是以前没有发现过的”心这些占卜用器表明墓主生前是个从事占卜的人。竹简中的“日书”其内容也是关于预测的,而且涉及多种形式的占术:有以月数为占的,有以月的干支为占的,有以目数为占的,有以五行为占的,有占梦的,有占病的,有占牲畜吉凶日的等等,包含着多种形式的占法,可称作“杂占之书”。而“另一类”“以前从未发现过的”竹简所叙是自然界的异常现象所预示的邦国安危,还是讲的预测。可见竹简的内容除涉及法律制度的“效律"外,其他几乎全部是占卜内容这说明,慕主是个精通《易》学,并且掌握着当时多种流行占术及方术的人,他可能是职业巫师或官方的史官、卜人、筮人。墓葬中有“效律”的内容,似乎表明墓主一定是官府人员,其实未必。秦自孝公行商鞅之法,成为一个高度法制的国家,商君之法妇皆知:而私学在春秋时代就很兴盛,民间研究或学习掌握政府的法令制度在战国时代更是一种较为普通的现象,秦代民间私学就很盛。丞相李斯就曾上书说:

先秦的卜筮与《周易》研究:秦时筮占《易》学传承未度

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

民间私学共同非议朝廷法令政策,人们一听到朝廷颁布了政令,就各按自己所学来议论评价它。在家里就心中不赞同,出门外就街坊邻里聚集议论,各夸自家的见解以沽名钓誉,标新立异以显示自己比别人高明,鼓动老百姓毁谤朝廷政令。因而,这种民间私学有严重的敌视朝延政令的倾向,以致招来禁学焚书的惨祸。朝廷规定:“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如想学习法律制度,必须以政府的“吏”为师。可见,秦代民间私自传授政府法令制度原是极其普遍的现象。因此,墓主完全有可能是个民间的专业巫师或卜人。当然,他也可能是个政府的巫或史、卜人、筮人。总之,他是一个掌握着筮占《易》学史料的著名卜者是无疑的。

这个墓葬又反映出墓主有很高的学术水平。《易》在这个葬中不仅体现为“术”,而且体现为“学”。这个专业筮占者精通筮古的历史资料。这个情况又反映出,秦代占《易》学的史料保存仍然完好,筮占《易》学的传承自然未废。秦灭六国之后,各国巫、史卜筮人只能流落于民间,因而秦代民间掌握卜的人大概不少始皇在禁民间私学、下令焚书的时候,曾规定卜筮之书不烧。这一规定使得先秦象数《易》学的书籍可以在民间公开传授,中华文化的一条古根未受摧残。所以西汉民间还有像司马季主那样的隐士高人,还有焦赣那样精通先秦《周易》占之学的人。

总之,江陵王家台15号秦墓中的《易》简是一部关于筮占史上重大筮例史料的汇编,墓葬的主人是一个有很高《易》学水平的专业筮占人士。这些《易》简展示出了先秦象数(易》学史上的许多重要内容,有着极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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