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名知识

名字的主体化是什么意思?一个人的名字有多重要

古今人名大都是父母或他人制定的,很少出于自命。古书中有不少“生而自名”(自己给自己起名)的记录,但多为夸饰之辞,未必可信。大量的史料证明,我国人名的作者主要是家长。据《史记●周本纪》记载,周民族的始祖后稷,刚生下时曾被其母姜螈抛弃,后又抱回抚养,所以其母给他起名叫弃;屈原在《离骚》中透露,他出生后不久,父亲根据占卜的结果,给他起名字。古人成年以后又有了字,字是对名的解释和补充,在意义上有密切的联系。但是,字也是别人給起的,和名一样,寄托的都是别人的感受和期望,自己未必满意.那么,怎样才能既保留自己的名字,同时又能表达自己的意愿呢?号于是应运而生。从名、字、号的产生时间来看,名出现最早,字则次之,号出现最迟。这反映了古人自我意识的不断觉醒,构成了命名的主体化倾向。

人呱呱坠地,无知无识,自然要由父母或他人起名,起名动机在于区分个体。人到后来又有了字,字作为成人的标志,正式输入了社会的档案。字已不仅仅用来区分个体人,更主要的是标明人的社会身份。最后人又有了号,号既有区别作用,也有标志意义,但已大大减弱。一人多名不利于区别,一人多字又不利于记忆和传播。号虽然结束了人与名字的分高状态,但却偏离了人名的区别本质,所以注定只能成为文人自命风雅的道具。

名字的主体化是什么意思?一个人的名字有多重要

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国内推行“一名主义”,“名字” - -词便专指“名”,“字” 逐渐失去了意义。建因以后,延续了上千年的字、号趋于消亡。除了少散跨越两种制度的老年人尚保留有字、号外,一般人都只有-一个名字了。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生活的节奏不断加快,人名的区别性和传播性日益突出,而一个人兼有名、字,号,则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人名作用的发挥。形式上似乎是历史的回归,但实际上是- -种螺旋式的发展。 现在,人们更关注自己名字的立意,凡不称心者,轻则换用谐音字,重则另制新名。我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所以,在现代社会,改名现象较古代普遍得多;另外,笔名、艺名、化名的使用也在一定范围里日趋活跃。 所有这些,都说明尽管字、号已经消失,但命名的主体化倾向仍在顽强地表现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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