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闰法与筮法:张氏把《尧典》产生的时间定在商代,记述正是古代观象授时情形
张氏把《尧典》产生的时间定在商代。而依据张氏所说,《尧典》所记星象的年代上限实际上应是在公元前23世纪之前,下限才是公元前15世纪(商代前期)。张氏把《尧典》的产生时间定在商代,是由于他减去了他认为的"肉眼观察十分粗疏"所带来的误差(其实这种误差有两种可能,即娄宿与昴宿的古人肉眼观察定位与今天科技手段观测定位的度数相比,或放大或缩小的两种可能)。另一种说法则将《尧典》所记星象的历史年代确定在夏代及更前的一段时间里。
按现代天文学来推算,鸟火虚昴四星在春分、夏至、秋分、冬至黄昏时到达南方天空的时代大约是公元前二千年左右,与传说中的尧时相当。所以《尧典》的记述可能正是古代观象授时的情形。
总起来看,《尧典》所记星象上限应在尧时,下限应是商代前期。
依据张汝舟、张闻玉二位专家的考证,《尧典》所叙的天象与物候之间的对应关系反映的是“夏正”,即夏代历法的“以正月(寅)为岁首”。这又反映出,《尧典》所载的历法有可能一直延用到夏代。而这一可能又为其他史料所证实。
尧禹之间,仅隔一代,历法相传,尧“年耆禅舜,申戒文祖,云‘天之历数在尔躬’。舜亦以命禹”。夏代沿用着尧时的历法。
《史记·夏本纪》说:“帝中康时,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意思是说,夏帝中康时期,羲氏与和氏都好酒过度,玩忽职守,乱了天时节令,帝中康命令胤征讨羲氏与和氏。这个记载表明,夏代掌管历法的还是羲氏与和氏两个家族。显然他们是尧时羲、和二氏的后人,尧、舜、禹、夏至中康的历法是一脉相承的。《尚书·胤征》篇对此事的记载更为详细,可以凭借它来了解夏时关于历法的一些问题。
惟时羲和颠覆厥德,沈乱于酒,畔官离次,俶扰天纪,遐弃厥司,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羲和尸厥官罔闻知,昏迷于天象,以干先王之诛。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
意思是说,羲氏与和氏败坏了应有的品行,贪杯好酒,背离职守岗位,搞乱了历法,把他们的责任岗位不知抛到哪里去了,以致九月初一这一天太阳发生日食,但又不是在房宿的位置上,乐官击鼓,吏人驰驱,众人奔走都是为救太阳,羲和二氏主管天时却不知出现了历法与天时不合的事,对天象历法昏愦不明,从而触犯了先王诛杀的律令。先王政典说:历法所定比时令的天象物候出现得早,杀而不赦;比时令的天象物候出现得晚,也杀而不赦。胤侯的话表明,羲氏与和氏家族的职责就是司掌天象、制定历法,而且夏代对司守天时一职有专门法律,“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这是先王制定的政令。天下人之所以认为历法出了问题,就是因为九月初一发生日全食,但又不在房宿位置。这表明,人们是以太阳与星座的相对位置判断着现行历法的对与错,显然,这个相对位置与时令的对应标准是早先精通天象与历法的天文学家定下的,已经为天下人所共知。这个观察标准体现的方法与《尧典》所叙一样,是观象授时。这个事件展示出,这时人们仍只是用着太阳与星座的相对位置大致确定着季节、月令。结合前面所述的张氏考定的《尧典》反映的是“夏正”的结论可知,夏代此时的历法大约仍是《尧典》所载的内容,并无多大变化,因而天下人对具体月份的星象与物候的对应关系都较熟悉。羲、和二氏所制历法与时令的误差是如此巨大,以致人们都察觉了,原因在哪里呢?应不只是在好酒,而更在观象制历一法的粗略。一年之中,如果年初的天象观测稍有不慎,所制历法不够准确,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下半年历法所产生的误差会越来越大,这是必然。据此而论,此时的置闰方法大概还只是奉行着尧时羲、和的规则,而没有多大变化。
综合上述内容,可以相信,《尧典》所述的历法应是包括从尧到夏帝中康这段时间在内的此前此后一段时期的古代历法。可以肯定的是,我们的祖先无疑伟大,但不至有超越历史阶段的神圣,一下越过“正定四时"飞到“几年儿闰",“正定四时”的"一年一闰"是个必不可免的历史阶段。在观象授时的时代,越是早期,越有可能是只能分清四季,“设闰以正四时”。
胤侯征讨羲和之后,夏代的历法由谁来掌握着呢?暂未见到明确的文献记载。颇值一提的是,司马迁在《史记·历书》中留下了这样的记叙:
昔之传天数者,高辛之前,重黎;于唐虞,教、和;有夏,昆吾;殷商,巫咸;周室,史佚,苌弘;…
这里,夏代“传天数”的不是“羲、和",而是昆吾。显然,这种“传天数”的人不是指一般的司掌历法的人,否则夏时的“羲、和”二氏也应记载在内,司马迁并非不知道他们二家在夏是司历的家族,因而.这种“传天数”的人应是指精通星象与历法,并对发展历法有过重大贡献的人。“昆吾"是一个部族的民称,是夏的诸侯。从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一书来看,昆吾氏在胤征羲和事件之后多次被提到,仲康五年秋九月发生日食,命胤侯帅师征羲、和,“六年,锡昆吾命作伯"(在胤侯征羲和的次年昆吾氏被封为伯)。“封昆吾氏子于有苏”;“昆吾氏迁于许”:“昆吾氏伐商";“商师征昆吾”;“克昆吾”。”依据王国维的疏证可知,昆吾是与夏桀“同时诛”的。
《诗·商颂》说:“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可知昆吾应是拥护夏政权的诸侯。昆吾氏作为夏代司掌历法的部族,它很可能就是继羲、和二氏之后司掌历法的部族,这个部族应对夏代历法的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
夏代的历法流传于后世的传说是《夏小正》(保存在《大戴礼记》中)。据张氏考证,《夏小正》原名《小正》,“夏”字是后人所加。
《夏小正》成书虽在东周的较后时期,但经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它所记的星象内容就时间上论确实是夏代的。《夏小正》把一年分为十二个月,依序记叙每月的星象、物候及相应的农事、政事。星象包括昏中星(黄昏时南方天空所见的恒星),旦中星(黎明时南方天空所见恒星),晨见夕伏的恒星,北斗的斗柄指向,河汉(银河)的位置以及太阳在星空的位置,等等。据张氏考证,《夏小正》的天象与物候的对应关系实际反映的是“丑正”,即殷代历法的“以十二月丑为岁首”,因作“传”者迷于"三正说”,以“夏正”附会,故而造成混乱难解。这个《夏小正》实际用“丑正”的事实表明,作者是按殷历的月序记载星象物候的,因而这部历法所记的星象物候有可能反映的就是商代的情况,《夏小正》有可能就是商代还在沿用着的夏代历法。历法原是祖先对日月运行规律的认识总结,相延相续是很自然的。《夏小正》在内容形式上并未涉及置闰方法的问题,但一经深入思考,便会发现此中必不可免地涉及置闰问题。一年已被确认为有12个月,即12次月相的盈亏交替过程,而一年被测定为有366日在尧时已完成。这样,每月的天数设定不论是多少,只要是整数(如29日或30日),都会出现一个12个月的总天数不等于366的问题,其间的差额的处理方法就是置闰。但这个闰是怎样置的,究竟是依旧采取一年一闰的做法,还是已经进入到“几年置一闰月”的阶段,单就《夏小正》本身来看尚无线索可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