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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的卦象分析的理论基础是什么?从《左传》《国语》中找答案

通过对《左传》《国语》中资料的分析,我们可以对先秦时期的卦象分析理论有一个原则性的认识。

先秦时期的卦象分析,首先看占爻所在的三画卦是什么,如果占爻是九或六,还要看它改变性质以后,它所在的三画卦变成什么。这种变化所带来的六画卦的变化称之为某卦之某卦,原来的卦称为本卦,变化以后的卦称为之卦。这种变化所带来的三画卦的变化也有一个固定的称呼一-“为”。

《左传》中凡是称某卦为某卦的时候,都是指由于占爻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前者变为后者。

如:庄公二十二年,遇观之否,先是说“巽风也,乾天也”,后面则说“风为天”,意思是,观卦的上卦巽(风)由于下面一爻的变化而变成乾(天)。闵公元年,遇屯之比,有“震为土”一句,意思是,屯卦的下卦震由于其下面一爻的变化而变成坤(土)。僖公十五年,遇归妹之睽,下文有“震之离”,参考卦象我们可以发现,这句话指的是归妹的上卦震因为其上一爻的变化而变成睽卦的上卦离。由此可知,三画卦的变化原本是与六画卦的变化一样,也是称为“之”的,因为容易混淆,所以后来才改为“为”,《左传》共有六处涉及三画卦的变更问题,除去上面指出的僖公十五年的特殊例子以外,其他五处都是称“为”。按一般性原则,卦象的分析是从本卦内的三画卦开始,是把本卦内的三画卦的性质运用到之卦内的三画卦的性质之上,以其结果来判定吉凶。

先秦时期的卦象分析的理论基础是什么?从《左传》《国语》中找答案

如:昭公五年,遇明夷之谦,“离火也,艮山也,离为火(疑误,应为艮),火焚山,山败,于人为言,败言为谗,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谗也。”这就是以本卦内的离,也就是火,作用于之卦内的艮,也就是山,用其结果判断吉凶,并引用卦爻辞来证明自己的分析。

同时,这条资料也可以证明,在判断吉凶时应该以卦爻辞为准,卦象的分析不能与辞的内容相违背,卦象的分析虽然已经比较发达,但在这一时期中仍旧是处于从属地位。原因除产生时间晚于辞以外,可能还因为卦象的分析在当时并不像辞一样有一个十分完整的系统,它甚至还没有形成固定通用的分析标准。就是分析本卦与之卦相关的三画卦这个原则也存在着不小的分歧。兹列下表说明:

在上述六卦中,虽然对扑象的分析都符合我们在前面论述的,把本卦内相关的三画卦的性质运用到之卦内的三画卦的性质中去的原则,但是具体分析方法则各不相同。其中三对本卦与之卦的分析只涉及占爻所在的三画卦,而不考虑本卦与之卦的另一个三画卦;另三对本卦与之卦则是把另一个三画卦的性质计人分析之中。

在观之否中,是把占爻所在的观上卦巽、否上卦乾与二者相同的下卦坤结合在一起,作为判断吉凶的依据;在电之比中,是把本卦与之卦的上下卦全部杂糅在一起,综合它们的性质以定吉凶;在大有之睽中,是将占爻所在的大有下卦变化以后,依之卦的卦象定吉凶;在明夷之谦中,才是标准的将本卦内相关的三画卦的性质作用于之卦相关的三画卦的性质来定吉凶;在师之临中,是考虑在何种状态下本卦中占爻所在的三画卦才能变成之卦中变爻所在的三画卦,并根据这种状态的性质及其结果来判断吉凶:在归妹之睽中,即用本卦中占爻所在的三画卦与之卦中占爻所在的三画卦联系,并认为之卦中三画卦代表的是本卦中三画卦中遗失的部分,同时,又把之卦中的三画卦的性质反作用于本卦中的三画卦的性质上,参考这两个方面以定吉凶。

在最后一种情况中,《左传》僖公十五年明确指出:“震之离,亦离之震”,提出一个分析卦象的原则,即本卦中相关的三画卦的性质运用到之卦相关的三画卦的性质之上,与之卦三画卦的性质运用到本卦三画卦的性质之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所以在以下的分析中才说“为雷,为火”,即离为雷,震为火;指归妹上卦震可变为睽上卦离,也就是火,面睽上卦离也可以变为归妹上卦震,也就是雷。“车说其愎,火焚其旗,不利行师”,将这两种变化方式合并在一起加以说明与运用。

此外,还有一个特例。襄公二十五年,遇困之大过,卦象分析是“夫从风,风陨,妻不可取也。”“夫”指什么不甚清楚,“风”指之卦占爻所在的下卦,“风陨”是指代表风的卦处于下体之中,这是利用之卦中的三画卦卦性来判断吉凶。

由此可见,卦象分析并未完全成熟起来,还未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只是根据解卦者个人对八经卦卦象内涵的理解,随意地作出判断。正是这种解释上的随意性,使卦象分析中可以容纳各种不同的思想体系,表现出其逐渐从卜筮中走出,越来越具有哲学意义。

卦象分析的另一大类是占爻的筮数是七或八的情况,这种情况是将本卦占爻以外的五爻都变为性质相反的爻,得出之卦,以本卦的卦辞结合本卦与之卦的卦象进行判断。

这类资料在《左传》中共有四处:襄公九年讲遇艮之八,“是谓艮之随”,僖公十五年的遇蛊,昭公七年的遇屯,成公十六年的遇复。《国语》中共有两处:都是在《晋语》中,一处是“得贞屯悔豫皆八”,一处是“得泰之八”。在这六条资料中,《国语》中“得泰之八”条与《左传》昭公七年条、襄公九年条、成公十六年条都没有涉及卦象。

先秦时期的卦象分析的理论基础是什么?从《左传》《国语》中找答案

《左传》僖公十五年卜徒父筮之遇蛊,而后部队渡河,显然是从蛊卦的卦辞“元亨,利涉大川”作出的结论。后面说:“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这段辞不见于今本《周易》,不知其所本。根据行文来看,有可能是筮人们留下来的习惯成语。但下面又说:“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岁云秋矣,我落其实面取其材,所以克也”,是从下卦卦性对上卦卦性的克制上判断定可以克敌制胜,是以卦象分析来支持由辞中得出的结论。从这里分析,这一卦的占爻可能是在下卦中,因此才会重视下卦对上卦的克制。而且,占爻在下卦中,又是不变的七或八,就意味着其他五爻将发生变化。则不论占爻是在下卦的哪一爻,上卦都是由艮变为兑,即从“止”变为“说”。所以在分析卦象后才能得出先败后胜的结论。联系辞中两次提到“三”,其中必有所指。在《左传》昭公五年中,分析卦象时将三阴爻的坤卦解释为三。可能在此卦中是运用相同的原则,将之卦中的坤解释为“三去”。如果之卦下卦由蛊中的巽变而为坤,那么,之卦就是萃。占爻应该是初爻。这一例是以辞为主,以对之卦卦象辅以对本卦卦象的分析作为辞的补充形式。

另一处涉及卦象的是《国语》中记载的“得贞屯悔豫皆八”。屯下卦为震,上卦为坎;豫下卦为坤,上卦为震。《国语》中没有明确说明占爻居于上卦还是下卦。“震,雷也,车也。坎,劳也,水也,众也。主雷与车,而尚水与众。车有震,武也。众而顺,文也。文武具,厚之至也。故曰屯。”“坤,母也。震,长男也。母老子强,故曰豫。”都是从本卦的卦象出发来证明卦辞,没有一点涉及之卦。

占爻与之卦的观念,表现古人认识问题并不僵化,十分灵活多变。当他们对自己所要进行的事情进行占筮的时候,他们并不是把吉凶的结果绝对化,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同一卦的结果是吉是凶加以不同的分析,这也就是在《易传》中特别强调的“时”与“位”的问题。从本质上讲,“时”与“位”的问题,就是特定的时间与特定的情况下,对相同的问题进行不同的分析,也就是我们今天常讲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所谓“之”,《说文解字》中解释为“出也”,之卦就是表示在这一卦内容以外的内容。是这一卦卦辞与卦象所不包含的,在判断该事物发展趋势时不得不考虑的内容。之卦的内涵,是指在事物自身以外,对事物的发展起到巨大作用的相关事物,即我们所说的客观条件。在卦象分析中引入之卦的内容,实际上是在分析事物的发展时,不但要考虑事物自身的发展阶段、发展特点等因素,也要考虑与本事物相关的客观条件对本事物发展起到的影响。既要考虑到主观能动性,也要注意客观规律对人的要求。

占爻反映出据以判断吉凶的爻处在运动变化中。说明在分析事物的发展进程,判断所占问事情的吉凶时,不能用静态的眼光看问题,而是要在动态中对爻所反映出的内涵加以把握。爻的变化使每爻有两种可能,是阴或者是阳。这种可能并不是反映在不同的卦与爻之间,而是体现在同一卦同一爻上。可能它目前是阴爻,但是它即将变为阳爻,也可能它目前是阳爻,但是它即将变为阴爻。从阴与阳的特性人手,我们可以看出,这种变性反映的是这样一种思想,即,每一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两种可能的趋势,可能是动态的(阳),也可能是静态的(阴);可能是发展的,也可能是停滞的;可能是由静态变为动态的(本卦是阴,之卦是阳),也可能是由动态的变为静态的(本卦是阳,之卦是阴)。有可能这一爻本身是不变的,即事物自身的发展并没有太大的起伏,但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五爻就是变化的,即当事物本身不发生变化时,它所处的客观环境却是在运动变化之中的,也不能以静态对待。

先秦时期的卦象分析的理论基础是什么?从《左传》《国语》中找答案

在判断所占得的卦是吉还是凶时,所依据的不单单是本卦,也不单单是之卦,而是要把两者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虑。也就是要把事物的不同发展变化的可能性都加以分析比较,再根据所有的可能性从总体上判断吉凶。在具体分析中有时重视本卦,有时重视之卦,有时则是之卦与本卦并重,有时甚至是单用本卦或者之卦,这都不是与上述原则相违背的,而只是在对卦进行总体把握的同时,占筮者主观上认为哪一种可能性最有可能在将来变成事实。这也就回到了我们前面所说到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上。总之,正是因为在占法中运用变的原则,才将人的主观能动性引入对卦象的分析中,筮法因此而具有全新的意义,并由此把人的思维引入一个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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