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富贵之命,还要看当生年时得气的浅深,运气的浅深,关系到一个人发展的时间早晚
[原文]
更看当生年时得气浅深,四柱得气深,迎运便发;得气浅、须交过运始发,得其中气运至中则发。壶中子日:吉运未到先作福,凶神过去始为殃。乃火未焰而先烟,雨即过而犹湿之理也。
[今译]
论富贵之命,还要看当生年时得气的浅深。如果四柱得气深,有了一点适合自己的运气便能发达;如果所得气浅,必须到了运气过去的时候才能有所发展。设若所得为中气运那么到了运气中部才会发达。壶中子说过:“吉运未到先作福,凶神过去始为殃。”这就是火焰燃起之前就先产生了烟,雨水已经过去地面仍然湿润的道理。
[原文]
得气浅深,关系发之迟早,其理至为奥妙。今以运之休咎不符,致疑于用神之有误,其实非也。运有已过而气未尽者,亦有运未至而气先来者,不能划定界限。通会古法,以年命为主,故云当生年时。四柱五行,何莫不然,喜用忌神所关尤巨。如下例。
[今译]
运气的浅深,关系到一个人发展的时间早晚,这个道理十分玄妙。有的时候自己预测的运气和所处的境地有所差池,就盲目怀疑是不是推算用神出了错误,这是不正确的。要知道运有已过但是气未尽的时候,也有运未到但是气先来的例子,不能一刀切的划分界限。《通会》 一书中所论的古法,都是以年命为主,所以要把目光放得更加长远一些。四柱五行的道理,难道不是这样吗?喜用忌神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如下例。
[原文]
此造曾载《滴天髓补注》母慈灭子节。月时印绶当旺,寅戌会局财星有气,然以戊土七煞出干,见财则当煞破印,故不能用财,为母慈灭子格。子旺则母安,最宜比劫之地。原命煞透,印与食伤均吉,至丙寅运财旺破印,命尽禄绝。然在丑运末丙子年,(年三十九未人丙运)遭覆车之祸殒命。盖原命寅戌会局,财星得气深,原有破印之势,所谓凶物深藏,成养虎之患也。流年丙子,引起会局之财,后运又是丙寅,故迎运便发,不待交人丙运,始见灾咎也。.
[今译]
这个命造曾经在《滴天髓补注》讨论母慈灭子一节中出现过。此中月时印绶当旺,寅戌会局是财星有气的格局,然而戊土七煞出干,见财则当煞破印,因此不能用财,为母慈灭子格。如果子旺则母安,所以最宜行到比劫之地。命主原命中有然透出,印与食伤均吉。但到了丙寅运,就有了财旺破印,命尽禄绝的危险。可是此人在丑运末丙子年,(年三十九未入丙运)就因为交通事故丢掉了性命。这大概是原命中寅戌会局,财星得气太深,本就有破印之势,正所谓凶物深藏,构成养虎之患。流年到了丙子,引起会局之财,后运又是丙寅,因此迎运便发,没有进入丙运,就有了灾咎。
[原文]
此造曾载第五编格局高低篇,为炎上变格。午戌拱寅,见申冲寅中甲丙戊三神,齐透天干,虚神笼罩,乃炎上格之变也。木火得气深,交人辛运,气转东方,不必到卯字,已青云直上。炎上忌行北方,尤忌子水,子运丙子年,当推其命尽禄绝,然竞安渡无恙。至丁丑年,交人丁运而得病,戊寅年正月逝世,年六十八,此因金水气浅,过运方见也。
[今译]
上文命造在第五编,格局高低篇中已经提到过了,是炎上变格。其中午戌拱寅,见申冲寅,甲、丙、戊三神,一齐透出天干,虚神笼罩全局,所以是炎上格的变体。此格局木火得气很深,所以交入辛运的时候,气巳经转到东方,不必非要等到卯字,就已经有了青云直上的仕途。炎上格最忌行北方运,尤其是忌讳子水。当到了子运的丙子年,此人本应该命尽禄绝,然而竟能安渡无恙。到了丁丑年,交入丁运却身患重病,在戊寅年正月逝世,享年六十八岁,这是金水气浅,过了子运其危害才显现出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