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学经典:既受克害之余,又忌刑破之厄
既受克害之余,又忌刑破之厄
受克害余者,然其谈命,须详生克之爱憎。举一隅而辩众。生旺者吉,克害者凶。身克杀而尚可,杀克身而尤重。此乃当忧不忧,赖五行之救助也。
《鬼谷子》云:三彼若来克我时,我居高上何畏之。三我若同去克彼,彼如不争亦奚为。《造微赋》云:子午重重见克,兄弟衰残。《采真歌》云:更兼害破病频生,死绝刑克贫薄辈。
忌破刑厄者,五行中遇刑害克破是也。与上文“克害之余”意理同矣,更不烦赘辞。《理思歌》云:若见破时逢势处,纵然旺气也倾危。唐沈芝云:破印破财并破禄,破马岂能为命福。
《造微赋》云:赵宾客之患腰足,金木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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