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雍窥开物理,照破人情,把人文的价值理想建立在对天地万物自然之理的客观的认识基础之上
在《观物内篇》中,邵雍进一步闸述这个看法:
夫鉴之所以能为明者,谓其不隐万物之形也。虽然,鉴之能不隐万物之形,未若水之能一万物之形也。虽然,水之能一万物之形,又未若圣人能一万物之情也。
圣人之所以能一万物之情者,谓其能反观也。所以谓之反观者,不以我观物也。
不以我观物者,以物观物之谓也。既能以物观物,又安有于其间哉!
邵雍的道体论着重于客体的研究,他把包括天地人在内的整个的世界综合而成为一个宇宙的大系统,致力于探索其中的变化生成的普遍规律,而归结为自然而然容观自在的天地之心。他所谓的观物则是着重于主体的研究。物是认识的客体,观是认识的主体,必先有所观之物,然后才有能观之心。照邵雍看来,此能观之心是人类区别于物类的本质所在,物类只有自然的感应而无能观之心。“变化生成,动植类起,人在其间,最灵最贵。”人类是宇宙演化过程中的高级阶段,在宇宙年表一元之数的寅会才产生,即所谓“人生于寅”,具体说来,人类足在天地开辟以后的三万二千四百年才产生的。
在人类产生以前,最先是一个无生命的物理世界,只存在着日月星辰、水火士石之类的无机物。经过了若千万年以后,产生了飞走草木之类的有机物,世界上开始有了生命,但是,动植物的生命是无意识的,蒙味不觉,尚未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自从产生了最灵最贵的人类,有了主体性的意识,这个世界才起了质的变化,变成为一个包括天地人三才在内的完些的世界,以能观之心观所观之物的认识活动才能够进行。因此,主客分立既是认识活动的历史的前提,也是逻辑的前提,没有这种分立,就谈不上观物。但是,主客分立的最后的归宿应该是主客合一,否则,就会形成错误的认识,歪曲事物的真相。邵雍认为,如何做到主客合一从而形成正确的认识,反映事物的真相,决定的因素在主体而不在客体。以铜镜为喻,精致的铜镜使物无隐形、凸四不平的铜镜则使物发生变形。按照这 个看法,邵雍的观物的思想,重点是研究如何纠正主体所常犯的错误,使之如其所观,做到主客合一。他指出:
大所以谓之观物者,非观之以目而观之以心也,非观之以心而观之以理也。(《观物内篇》)
以物观物,性也。以我观物,情也。性公而明,情偏而暗。
心为太极。人心当如止水则定,定则静,静则明。
先天学主乎诚,至诚可以通神明,不诚则不可以得道。
至理之学,非至诚不至。诚者,主性之具,无端无方者也。
任我则情,情则蔽,蔽则昏矣。因物则性,性则神,神则明矣。
为学养心,悲在不由直道。去利欲,由直道,任至诚,则无所不通。天地之道直而已,当以直求之。若用智数由径以求之,是屈天地而徇人欲也,不亦难子!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圣人之性也。苛不知而强知,非情而何?失性而情,则众人矣。(《观物外篇》)
照邵雍看来,人之观物有三种不同的观法,一是观之以目,二是观之以心,三是观之以理。以目观物是指用自己的感觉器官去观物,此种观法可见物之形,只能得到一些表面的感性认识。以心观物即以我观物,是指用自己主观的好恶之情去观物,此种观法可见物之情,但却受到主观的蒙蔽,昏而不明,只能得到一些片面的认识。以理观物即以物观物,是指顺应物之自然本性、尊重物之本来面目去观物,此种观法避免了偏而暗的主观成见,公而且明,可见物之性,使主体与客体合而为一。
由于能观之心包括性与情,任我则情,因物则性,因而在认识活动中,失性而情,以我观物,是产生错误的根本原因,如果能够去利欲,由直道,以至诚为至性之具,使之心如同止水那样澄澈市酒,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这就可以得到正确的认识而不犯错误。从这个角度来看,关于心性的修养是必须要讲的,由至诚以通至理也是必须要强调的,但是,邵维所谓的“养心”〝至诚”,主要是着重于理性的认识,而不是道德的修养。他的目的在于窥开物理,照破人情,把人文的价值理想建立在对天地万物自然之理的客观的认识基础之上。邵雍的这个思想把认识论的问题提到如此重要的地位,不仅在理学中显得独树一帆,在整个中国哲学史上也是极为罕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