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颐的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新儒学思想在阐说《易》理中的突出体现
此言万物当〝减损”之时的基本原则,而所云〝义理”正理”,亦皆为“天理”之谓。
程顾在南说《周易》哲理的过程中,既时时将《易》理与新儒学的“天理”之旨沟通联系起来探讨,又有机地结合与”天理”相对的概念“人欲”互为辨析。如《无妄》卦六爻辞“不耕获,不菑备,则利有攸往”,《程传》释日:
凡理之所然者,非妄也;人之所欲为者,乃妄也。故以耕获、菑會譬之。六二居中得正,又应五之中正。居动体而柔顺,为动能顺手中正,乃无妄者也,故极言无安之义。耕,农之始;获,其成终也。田一岁日菑,三岁日舍。不耕而获,不菑而舍,谓不首造其事,因其事理所当然也。首造其事,则是人心所作为,乃妄也。因事之当然,则是顺理应物,非妄也,获与畲是也。
这是认为,《无妄》卦象征“不妄为”;而不妄为的根本标志,乃顺乎“理之所然”。故爻辞以不耕而能获,不菑而有畲为喻,揭示唯不安为则利有所往的道理。
程氏的解释是否符合《易》之本义,这里不遑多论。我们注意的是,他提出“人之所欲为者”为“安”,“理之所然者”为“非安”,这事实上密切贯穿着他关于“人欲”与“天理’观念:顿言之,程氏的主合是,凡顺“人欲”者必“妄”,应“天理“者则“非妄”。在阳说《损》卦的卦辞“号之用,二焦可用享“两何时,《程传》的论述更为明确:
损者,损过而就中,损浮末而就本实也。圣人以宁位为礼之本,故于《损〉发明其义,以享祀言之。享祀之礼,其文最繁,然以诚放为本,多仪备物,所以将饰其诚故之心;饰过其诚,则为伪矣。损饰,所以存诚也,故云“昌之用,二簋可用享〝。
二簋之约,可用享祭,言在乎诚而已。诚为本也,天下之害,无不由末不胜也。峻宇雕墙,本于宫室;酒池肉林,本子饮食;淫酷残忍,本于刑罚;穷兵黩武,本于征讨。凡人欲之过者,皆本于奉养,其流之远,则为害矣。先王制共本者,天理也;后人流于末者,人欲也。《损》之义,损人欲以复天理而已。
这两句卦辞中的“簋”字,为古代竹制盛物器具,卦辞大意是:“用什么来体现减损之道?两簋淡食就足以献祀神灵。”这是用“二簋用享”为喻,说明“损下益上”,唯在乎心,只要内心诚敬,虽微薄之物亦足以奉享。故程颐进一步加以发挥,揭明以〝诚”为本,抑制淫滥的道理。其中最为深刻的,是指出“天理”与“人欲”不可并存,认为《损》卦的本质意义在于“损人欲以复天理”。这一观点,显然是他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新儒学思想在閘说《易》理中的突出体现。
再细加分析,我们又可看出,程颐发挥他的“理学”观念以论述《周易》哲理,其所闸说之“理”“天理”或“义理”的涉猎范围是多层次的。择其要者言之,约有阴阳之理〝动静之理”体用之理”性命之理”等数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