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令用神变化之后,不改变其善与不善本质的格局,而这种格局一 般要成为兼格
[原文]
又有变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财,正官乃其兼格。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则财能生官,印逢财而退位,虽通月令,格成伤官,戊官忌见。丙生寅月,午戌会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则仍为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逄壬化杀,而又透戊,则食神能制杀生财,仍为财格,不失富贵。如此之类甚多,是皆变而不失本格。
[徐注]
辛生寅月,甲木正财当令,甲丙并透,则成为财旺生官之局。兼格者兼而用之,非两格并用。
乙生申月,月令正官,透壬本可舍官而用印,戊财并透,则财生官而破印,格须弃印就财官。盖寅中甲木当旺,而丙戊得气,申中庚金当旺,壬戊得气,先用当旺之神,次及得气之神,乃一定之次序。当旺之气透出,则次要者退让,或生助当旺之神为用,乃一定之理。
癸生寅月,伤官当令,甲丙并透,则先甲后丙,仍为伤官生财,而忌见官星矣。
丙生寅月,印当令,支会午戌,则化为劫。透甲则甲印当权,印格不变;透壬则印有杀生,劫被杀制,而印格亦不变。
丙生申月,偏财当令,透壬则水通源而化杀,又透戊,则财有食生,杀为食制,而财格亦不变。此为变而不变者之例。
[白话提要]
前面主要讨论了格局变之善和变之不善,这里主要讨论月令用神变化之后,不改变其善与不善本质的格局,而这种格局一 般要成为兼格。其实变化是必然的,只不过变化后的格局没有失去原来吉凶的性质而已。比如,辛金日主乘旺生于寅月,月建辛生透出丙火化为伤官,寅中丙火官星与甲木财星同透天干,这时,虽然财格变成了官格,但其原有的财格依然存在。乙木日元生于申月,申中壬水透出化为印星,同时戊土又透出化为财星,有印星生扶,财可生官,则成为财旺生官之局。但是,当王水印星和戊土财星相遇时,财生官而破印,须弃印格而留财。虽然王水印星通根于月令,但仍以官格来看,印格就可看做兼格。又如丙火日元生于寅月,地支有午成二字,这样寅午戌戍三合化为比劫局。如果甲木为根旺,甲木生丙火,或壬水透出,而印格不变。如丙火日元生于申月,申金月建为丙火之财,如果遇到壬水透出,戊土透出,戊土为丙火,食神,食神能制杀生财,申金不变,仍为财格,所以为变而不变者。
辛金生于寅月,甲木用神为正财,甲木和丙火都透出,所以此命局为财旺生官命局。命局中的兼格是两种格局兼有之,并不是兼收并蓄。
乙木生于申月,此月令正官为用神,透出壬水本可以舍弃伤官而用印,但戊财同时透出,财生官,印就被破,必须舍弃印而守住财官。假若寅月中甲木旺,丙火和戊土透气得力;申月庚金旺,壬水和戊土透气得力,就要启用当时较旺之神,然后再取用得力之神,用神的选择要有一-定的顺序。当旺气透出的时候,得力者要么避让,要么对当旺之神进行生扶,这是必须要遵守的用神之理。
癸水生于寅月,伤官为用神,甲木丙火同时透出,则要遵守甲木在先,丙火随后的顺序,虽然是伤官带来财运,但不宜见官星。
丙火生于寅月,印星为用神,地支有午戌二字,印星便为比劫。透出甲木,甲木印就当权执政,但印格不变;透出壬水,印可生七杀,但比劫要受到七杀的克制,但印格仍然不变。.
丙火生于申月,偏财为用神,透出壬水,水流会源源不断,同时会化为七杀,又透出成土,这样偏财可生食伤,杀会受到食伤的克制,但财格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