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易学哲学除受筮法中卦爻象的变易、卦气说和封建的伦理观的局限外,还在于他区分阴阳变易之理和阴阳变易之事
此是说,阴阳二气成为事物的体质,便为刚柔。刚柔既分,各有定体,不能改变,所以称其为本。至于刚变为乘,柔变为刚,如昼夜相互流转,此是就变通说的,如《系辞》所说“变通者趋时者也”,因时而不同,此即流转为用。意思是,刚的可变为柔的,但刚作为刚,柔作为柔,其本分是不能变的。昼夜之象可以转化,但昼夜之本质却固定不移。按此说法,阴阳流转属于现象领域,定位不移属于本质领域。又其解释孔子说的夏礼殿继的观点说:
因字最重。所谓损益者,亦是要扶持三纲五常而已。如秦之继周,虽损益有所不当,然三纲五常终变不得。君臣依旧是君臣,父子依旧是父子,只是安顿得不好尔。圣人所可知者,亦只是知其相因者也。如四时之远,春后必当是夏,夏后必当是秋,其间虽寒暑不能无缪戾,然四时之远,终改不得也。(《语类》卷二十四)
是说,就人类社会生活说,盛哀消长,流行不已,如同四时的变化一样,寒署相替,但三纲五常,即君臣父子夫妇之道,却永如远不能改易,如同四时之顺序一样,不能改易。此亦是定位不移的另一说法。如其所说〝君臣父子,定位不易,事之常世”(《文集•甲寅行宫便殿奏劄一》)可以看出,朱旅所说“阴阳有个定位底”,还有另一层含义,即对立面的分位、不可改变。在朱熹看来,事物皆具有阴阳两重性,甚至其阴阳又各生阴阳,但阴之所以为阳,阳之所以为阳,其木质则是对峙的、不能转化的。个体事物中的阴阳现象,反复流转,生生不已,但阴和阳的性质和关系,即阴阳之理是不能转化的。就天道说。气候的寒暑可以转化、但春气吸,冬气寒,此种规定,则不能转化。就人道说,君臣父子可以转化,但臣忠于君,子学于父,此种规定,则不能较化。事物的阴阳性质,作为其质的规定性,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将其片夸大,认为永恒不变,则转化为谬误。其阴阳定位说,又是一种形而上学思维,是董仲舒提出的”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新形式。
总起来说,朱熹关于事物变化法则的论述,其讲阴阳流行,由于看不到从旧质态到新质态的过渡,则陷人了循环论;讲阴阳对待,由于将对立面的性质凝固化,又陷人了定位不移说。循环论和定位不易说,已见于邵雍和程颐易学,朱熹做了进一步阐发。这两点,后来都是遭到辩证法家王夫之的批评。朱熹的易学哲学所以不能突破这两点,除受筮法中卦爻象的变易、卦气说和封建的伦理观的局限外,还在于他区分阴阳变易之理和阴阳变易之事。其论”一阴一阳之谓道”说:
阴阳是气不是道,所以阴阳都乃道也。若只言阴阳之谓道,则阴阳是道。今日一阴一阳,则是所以循环者乃道也;一国一辟谓之变,亦然。(《语类》卷七十四)
此种解释本于程颐说,区别阴阳和道,以一阴一阳往复循环之所以然,即其循环之理为道,即其所说“此理即道也”(同上)。道和理属于形而上的世界,阴阳属于形而下的世界。他说:
一物便有阴阳,寒暖生杀皆见得是形而下者。事物虽大,皆形而下者,尧舜之事业是也。理虽小,皆形而上者。(《语类》卷七十五)
这是区别阴阳变易之事和阴阳变易之理。关于这两个世界的关系,他说:
其形者则谓之器,其不形者则谓之道。然而道非器不形,器非道不立。盖阴阳亦器也,而所以阴阳者道也。是以一阴一阳往来不息,而圣人指是以明道之全体。(《文集•答丘子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