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之间合、刑、冲、生、克的相互作用讨论:地支部分的互相作用
地支部分刑冲生克合的相互作用
1)八字中有两个地支相冲(相邻才算),若没有合来解围,且相冲的地支之藏干已有损伤,则损伤之藏千其所具有的十星也将被损伤。要注意的是,因为日支与日干间有干支力,从而干支虽遭冲,但其所见的藏干之十星只是微损。
此造地支子午冲,實申冲。虽有子申合,寅午合,但因寅午相距太远,所以原来二组相冲仍不停止。子午冲,午中丁火被子中癸火克破,故而丧失正官之性,伤官之性微损。
申寅冲,申为当令之物,且申中庚金克寅中甲木,申中壬水克寅中丙火,亦即偏财、七杀之性皆丧失,食神、比肩之性微损。
此造地支辰戌冲,相冲的结果是:人元戊土增旺,丁火被癸水所克,乙木被辛金所克。亦即原局中偏印(戊土)动而没有损伤,在动态之中,反有增加;正财(乙木)、正官(丁火)特性失去,劫财(辛金)、伤官(癸水)特性微损。
此造酉卯相冲,虽有亥卯相合解冲,但其冲仍在。酉卯相冲,虽然酉中辛会克卯中乙,但因卯木在日支(日干支的自身依附力特强),从而只能论.辛金比肩及乙木偏财之性皆微损。
2)八字中的地支之含干,被坐上的天干所克,该地支含干的十星特性则将减损。
此造年支已中含丙火、庚金。丙火被干上的癸水所克,庚金被支上的癸水所泄;那么,丙火偏财及庚金偏印之特性皆有损。因地支申已相合,由天千壬、癸引化,天干癸水力量被强化,力量大增。
此造月支戍土被月干甲木所克,从而戊土偏印特性有损,但得年支午火合而加强。
3)八字中的地支之含干被坐上的天干所生、助,则该地支之含干的十星特性将强化。
此造年支戌中戊土被年干丙火所生,又得月令丑中己土相助。从而戌中戊土食神之特性增加。
此造月干戊土可生月支戌中辛金,并.可助成中戊土,从而成中辛金偏印及戊正官皆可强化。其中戌中戊土又因受年支申金所泄,日支卯木克合,而有减损。
4)除日支外的地支字,若被日柱所“空亡”,则:
A.在地支不与日柱相合的情况下,该地支字所含天干之十星特性全部丧失。(有邻支旺生或合能保留部分)
B.在地支与日支相合,或地支之天干与日干相合的情况下,该地支所含天干之十星特性有一半丧失, 一半保留。
日柱为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已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以上十柱为甲申旬)见年月时或大运、流年的地支有午和未为空亡。
日柱为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以上十柱为甲辰旬),见年月时或大运、流年的地支有寅和卯为空亡。
日柱为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西、壬戌、癸亥(以上十柱为甲寅旬),见年月时或大运、流年的地支有子和丑为空亡(详见六甲空亡表)。
癸巳日柱见月支未为空亡,未不合人日柱,从而未中乙食神、丁偏财、己七杀之特性全消失。因此,对应的十神、六亲与空亡有关。若为女命,己土为夫星,被空亡。相关婚姻,丈夫必有空亡之因。
附刑冲克合相互关系的综合分析
本造年支、月支寅申冲,日支、时支巳亥冲,而月支、日支申已合。
申已之合,能否解冲?
因为寅申已贴住构成三刑,六合之力与三刑,力量均等,横列在其中。
所以寅申已三刑存在,巳亥冲也存在,寅申之冲也依然在三刑中起作用。
现在,我们根据本造的实际经历,来解释刑冲克合之间的相互关系。
本造身旺,本可用伤官甲木为喜用神,但月令申金很旺,把甲木的根系寅木刑冲掉,以至甲木用而无力。如果日支已火(正财丙)作用神,却会被亥冲(已亥冲),又会被申合化变劫(申已合化水),同时又被寅申已三刑。因此,用神损伤,使命主人生坎坷。
按六亲星位、宫位划分,日支已火是妻星,且日支也是妻宫,因为巳火被三刑(寅申已)一冲(已亥冲)必损妻。
男以官杀星为子女,时柱为子息宫,官杀星没有本气的土,只能以寅申已中的杂气戊土官星为子女星,也在三刑之列,而日支时支巳亥-一冲,代表子女宫位的时柱也被冲。因此,代表子息的星位(土),宫位(时柱)落入这刑冲之中。
所以,本造因为三刑六冲的这种组合,必会损妻克子。
本案例选自古籍《滴天髓》,其原文评日:“秋水通源,金当令,水重重,木囚逢冲,不足为用。火虽休而紧临日支,况秋初余气未息,用神必在已火。巳亥逢冲,群劫纷争,所以连克三妻,无子。兼之运走北方水地,以致破耗异常,至戊寅己卯,运转东方,喜用合宜,得其温饱;庚运制伤生劫,又逢酉年,喜用两伤,不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