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翻解易亦用《参同契》月体纳甲说,在道教思想史和易学史上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虞翻解易亦用月体纳甲说。唐陆德明于《经典释文》中解易字说:“虞翻注《参同契》云,字从日下月。”据此,虞翻乃《参同契》最早的注释者。又葛洪《神仙传》说,魏伯阳有弟子虞生。有人认为,此虞生即虞翻。以上是说,虞翻易学中的月体纳甲说,来于《参同契》。可是,《三国志•虞翻传》记载说,孙权与张昭论及神仙事,虞翻指责说:“彼皆死人,而语神仙,世岂有仙人邪!”因而触怒孙权,被流放于交州。据此,虞翻不信神仙方术之说。《参同契》乃讲修炼成仙之术,如其所说欲作服食仙,宜以同类者”,“累积长久,变形而仙”。资翻既不信神仙方术,为何注《参同契》?即使有注,又如何注之?由于史料缺三,尚难断定。今按《释文》说,置虞翻纳甲说于《参同契》之后,以见月体纳甲说在汉易学中的影响。
虞翻解坤卦《彖》文“东北丧朋,乃终有庆’说:
阳丧灭坤,坤终复生,谓月三日,震象出庚,故乃终有庆。此指说易道阴阳消息之大要也。谓阳月三日,变而成震,出庚,至八日成兑,见丁。庚西丁南,故西南得明。谓二阳为朋,故兑,君子以朋友讲习之。文言日:敬义立而德不孤。象日:乃与类行。二十九日消乙入坤,灭藏于奖。乙东癸北,故东北丧朋。谓之以坤灭乾,坤为丧故也(《周易集解》引)。
此是以初三日,月初明,震卦用事,一阳生,居西方,到初八日,上弦月,兑卦用事,居南方,二阳生,解释《彖》文“西南得朋,乃与类行”句。以二十九日,为月晦之时,坤卦用事居东北,月光完全消失,解释“东北北朋”。此是以“朋”为“明”。”消乙人坤”,是说,此时,坤卦用事,月光消尽,人东方乙。“灭藏于癸”,是说,月光灭后,藏于晦朔之日,纳癸。又其释《系辞》”在天成象”句说:
谓日月在天成八卦,震象出庚,兑象见丁,乾象盈甲,兴象伏辛,艮象消丙,坤象丧巳,坎象流戊,离象就己。故在天成象也(同上)。
此与《参同契》月体纳甲完全一样。又其解《系辞》“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说:“谓日月悬天成八卦象。三日暮,震象出庚。八日兑象,见丁。十五日乾象盈甲。十六日旦,巽象退辛,二十三日艮象消丙,三十日坤象灭乙。晦夕朔旦,坎象流戊,日中则高,离象就已,戊己土位,象见于中。日月相推而明生焉,故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者世。”(同上)此处则以三十日为坤象灭乙,与上文二十九日说不同。按其注《说卦》“水火不相射”句说:“谓坎离,射,厌也。水火相通,坎戊离己,月三十日一会于壬,故不相射也。”(同上)此是以三十日为日月相合之时,与上文“二十九日消乙人坤”的说法一致。据此,“三十日坤象灭乙”,当作“二十九日坤象灭乙”。清惠栋于《易汉学》中制有虞翻八卦纳甲图。
此图式同《参同契》月体纳甲图相比较,并不尽同。其不同点有二:其一,虞翻以二十九日,为坤卦用事,纳乙,以三十日为日月会合之时,纳壬。《参同契》对壬癸,未做出明确解释,虞翻做了明确的说明。其二,虞翻讲月体纳甲,乃其卦气说的一种形式,同炼丹术无任何联系。其注坤卦《系》文时,不满意马融、荀爽的说法从而提出纳甲说。所以其纳甲说屆于易学领城中的问题,同道教的说法是有区别的。把莫翻的纳甲说直接看成是对《参同契》的注解,是不妥当的。如果虞翻说,出于《参同契》之后,其说可以是看成是对《参同契》的发展,使月体纳甲说进一站逻辑化、系统化了。宋以后的易学家。为了将月体纳甲通汉易中的卦气说调和起来,又提出许多纳甲的图式,如朱熹的纳甲图,清胡谓的新定月体纳甲图等,这些图式都是自立其说。以这些图式来解释《参同契》的纳甲说,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
《参同契》的易学是为炼丹术服务的。但它创建了道教解易的系统,其在道教思想史和易学史上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宋初华山道士陈技以《参同契》的易学理论为指导,以炼内丹为宗旨,将道教易学同炼内丹联系起来,在易学史上创立了龙图易。以后经过邵雍等人,发展为朱明易学中的图书学派或象数学派。邵雍等人的易学哲学,如其乾南坤北、坟西离东说,其根源可 以追洲到《参同契》,但把邵雍、俞琰等人的说法视为《参同契》的本义,看不见《参同契》易学自身演变的历史,也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