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把性命之理归结为和顺,和顺就是阴顺阳,阳顺阴,阴阳两大对立势力协调共济
义虽刚,却主子收敛,仁却主发舒。这也是阳中之阴,阴中之阳,互藏其根之意。
(见《朱子语类》卷七十七、九十四)王夫之反对这些机械的配法,认为是“拘文牵义”,“辨析徒繁”,根据他的“乾坤并建”的易学思想做了新的解释。王夫之指出,天下无有截然分析而必相对待之物,阴与阳是相合以成,两相倚而不离的,无有阴而无阳,无有阳而无阴。就天地而言,天之有柔以和煦百物,地之有阳以荣发化光,并无判然不相通之理。“拟之以人,则男阳而固有阴,女阴而固有阳,血气荣卫表里之互相为阴阳刚柔,莫不皆然。”仁义与阴阳刚柔的关系也是如此。“仁之严以闲邪者刚也,阴也;慈以惠物者柔也,阳也;义之有断而俭者阴也,刚也;随时而宜者阳也,柔也。”因此,阴阳,刚柔、仁义,虽有分而必有合,“不可强同而不相悖害,谓之太和”。所谓“太和”,也就是“和顺”。“天地以和顺而为命,万物以和顺而为性。继之者善,和顺故善也。成之者性,和顺斯成矣。”“和顺者,性命也,性命者,道德也。”(见《周易外传》卷七、《周易内传》卷五、卷六)
王夫之把性命之理归结为和顺,和顺就是阴顺阳,阳顺阴,阴阳两大对立势力协调共济,相因相成,维持一种必要的张力,构成天人整体的和谐。这种和顺既是大化流行、生生不已的内在的动因,宇宙自然秋序的本然,又是人性本质的关键所在,伦理思想的根本原理。王夫之的解释比朱熹等人更深人了一步,而且也更贴近《周易》的原意。照王夫之看来,性命之理不光是指天道的阳阳,地道的柔刚,人道的仁义,还必须进一步理解其要本归于和顺,才能全面准确地把握这个性命之理所殖含的思想精避与价值理想。所谓“天地以和顺而为命,万物以和顺而为性”,是说天地万物阴阳的变化不相悖害而和谐统一,归于和顺,这是性命之源。
所谓“继之者善,和顺故善也”,专就天人按线之际而言。人禀赋此性命之源而有仁义之性,仁义就是阴阳,单有仁不叫做善,单有义也不叫作善,唯有使仁义达到如同天地万物那种和顺的境界,才叫作善。因此,和顺二字就是人的道德行为所追求的最高目标,也是判断人的道德行为善与不善的最为根本的价值标准。所谓“穷理〝,是穷尽得此和顺之理。所谓“尽性”,是尽其在我,显发自身所禀赋的仁义之性,以和顺为目标,进行不懈的追求。所谓“至命”,是向性命之源的复归,如果穷理尽性做到极处,既成己又成物,不仅使个人身心和顺,而且使社会人际关系也和顺,这就是一个理想的人格,达于至善了。《乾卦• 彖传》说:“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乾道即天道。由于天道阴阳的变化,使万物各得其性命之正,这就是太和,也就是和顺。这虽是宇宙自然秩序的本然,但就人的道德行行为而言,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做一番“保合”的功夫。“保”谓常存,“合”谓不偏。这番“保合”的功夫,是以太和、和顺的至善为目标的。王夫之的解释之所以高于朱熹等人而贴近《周易》的原意,就在于他特别拈出了这个道德追求的最高目标。
儒家对仁义这对伦理规范曾经有过很多讨论。孟子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孟子 •离娄上》)《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祀记•表记》说:“厚于仁者薄于义,亲而不尊;厚于义者薄于仁,尊而不亲。”从这种讨论可以看出,儒家所关注的不仅是对仁义的内涵做出规定,而且力图弄清仁与义二者之间的关系。仁的核心是爱,着重于亲亲,义的核心是宜,着重于尊尊,二者虽是最高的美德,但是具体到某一个人身上,并不能恰到好处,有的人仁多义少,有的人义多仁少,只有把仁和义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做到“亲而尊”,避免“亲而不尊”或“尊而不亲”的偏向。需家的这些看法是有大量的经验事实为依据的,《说卦传》则站在阴阳哲学的高度对这些看法进行了一次理论上的升华,提出了“立人之道日仁与义”的命题。照《周易》看来,为什么仁与义必领有机地结合而不能有偏,是因为只有如此才能符合囊括天人的性命之理,而性命之理的本质就在于阴与阳、柔与刚、仁与义的和谐统一。就仁义必须符合客观外在的性命之理而言,《周易》的伦理思想可以说是“他律”的,但是仁义为人性所固有,人发挥自己的本性,由尽性以至于命,就这一方面来看,《周易》的伦理思想又可以说是“自律”的。把“自律”与“他律”融为一体,既强调人应效法 天地,按照宇宙自然的秩序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又强调人应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奋发精进,实现自己所禀赋的善性,而要本归于和顺,以“保合大和”作为道德追求的最高目标,这就是《周易》的伦理思想的特色,也是《周易》的伦理思想的总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