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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古筮法预测三个阶段:问卦即贞问;成卦成爻;对卦象和筮辞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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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古筮法的全过程分成三个阶段:问卦即贞问;成卦成爻;对卦象和筮辞作出解释

《周易》之所以有魅力,首先是因其神秘性。什么叫神秘性?使人将信将疑,处于可捉摸与不可捉摸之间也。由此引伸,凡事与物之令人将信将疑、可捉摸而又不可捉摸者,谓之神秘事物。人也如此,凡人之令人可捉摸而又不可捉摸者,可谓之神秘之人。如果此人全可捉摸,固无神秘可言;如果完全不可捉摸,当然也可产生神秘感,然易转生恐怖感,终使人不敢接近而研究之。事物之完全不可捉摸者,亦将使人产生陌生感而渐趋疏远。占筮即在此疑信参半的基础上起作用。贞问者,将信将疑之人,而面临将信将疑即疑惑不决之事者也;占筮者,其扮演之角色即为可捉摸与不可捉摸也就是具有神秘色彩之人。此神秘之人手持一神秘之书及神秘之工具,参稽“身、位、时、事、占”之详尽分析,而使贞问者之疑惑得以解决。换言之,即贞问者与占策者共商天、地、人三“数”之结合方案也。因此,占筮者随时都将留有回旋余地,切勿将自己逼至死角,必须灵活而又灵活。必要时,《九家》逸象、八卦方位,甚至纳甲、卦气、爻辰,以及八宫之游魂、归魂等玩艺,都可施展出来,解得通,解得活,解得合情合理。三“数”相合,卜筮与物象相符,则行事必因双重之指示而信心坚决,或綴行亦必因双重之指示而不再犹豫。但必以启发智慧为原则,而不能以迷其心窍为伎俩。

明确了这一原则,对于某些准规律性的方法是可以参考的。现介绍今人高亨先生之“变卦法”'对于能熟练、灵活地掌握筮法的同志是可以一用的。

高先生认为天数与地数之和五十五之数,实为变卦而设,即谓此五十五之数所以定卦之变化也。高氏述其法云:

每卦六爻,每爻或“九”或“八”,或“七”或“六”,是谓“四营”,即不出于此四种营数也。每爻各有一种营数,六数之和,可称之曰“卦之营数”。如六爻皆“六”,其营数为三十六,此营数之最小者;如六爻皆“九”,其营数为五十四,此营数之最大者;如六爻“九”“八”“七”“六”参差错综,其营数不出三十六与五十四之间。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比营数之最大者多一。古人之设此数,盖有微意矣。余以为欲定变卦,当以卦之营数与爻之序数凑足天地之数。其法于五十五内减去卦之营数,以其余数自初爻上数,数至上爻,再自上爻下数,数至初爻,更自初爻上数,如此折回数之,至余数尽时乃止,所止之爻即宜变之爻也。

高氏以为筮得之卦,“本卦”六爻皆“七”“八”,是为不变之卦,不变之卦,主要以“本卦”卦辞占之,不须求其宜变之爻也。“本卦”六爻皆“九”“六”,是为全变之卦,全变之卦,主要《乾》卦以“用九”爻辞占之,《坤》卦以“用六”爻辞占之,他卦以“之卦”卦辞占之,亦不须求其宜变之交也。此两者外,均须求其宜变之爻。宜变之爻为“九”则变为“六”,为“六”则变为“九”(即阳易阴,或阴易阳),而得“之卦”,主要以“本卦”变爻爻辞占之,其余各爻之或“九”或“七”或“六”或“/V”,皆不计也。高氏《求宜变之爻方法表》如下页。

周易古筮法预测三个阶段:问卦即贞问;成卦成爻;对卦象和筮辞作出解释

高氏观卦玩辞,并以其心得公诸同好,学者之举也。而观其说,实多疏漏。如:

1.以为五十五之数,专为变卦这一技术问题而设,则将此数之象征意义缩小,想当然之论也。

2.以其法只能求得一个宜变之爻,而卦中其他“九” “六”之爻皆为不宜变之爻,与高氏自己承认之“九为宜变之阳爻”“六为宜变之阴爻”说,形成“二律背反”,即陷人无法解决的矛盾境地。

3.若以高氏所定之法数之,得出宜变之爻,而其爻适为“七”或“八”,又属不变之交,不变而又宜变,此又一“二律背反”也。高氏亦自知其说不能圆通,故言“宜变之交为‘七’为‘八’则不变,其占法比较复杂”,实则非弃其所创“变卦法”,将无以为占。

由以上三点理由,说明高先生的“变卦法”虽苦心孤诣、极深研几,但终属想当然之论。而其巧思有时或可一试,然而并非均可迎刃而解。

例如前引《国语•晋语四》:“公子亲筮之,曰:‘尚有晋国。’得贞《屯》、悔《豫》,皆八也。”对于“贞《屯》悔《豫》皆八”,从来未得确解。《屯》为贞,为本卦;《豫》为悔,为变卦。这是容易解的,即《屯》之《豫》(《屯》初、四、五三个爻变而为《豫》)。但对于“皆八”二字,历来易学家之解释,或者含糊其词,或者想所当然、不具说服力,或阙疑而不讳己之不明。而高氏以其“变卦法”解之曰:

之“八”也,不得以《屯》之上六爻辞占之矣,遂变《屯》之“九”为“六”、“六”为“九”,则得圖《豫》卦。《屯》卦上爻之“八”,亦即《豫》卦上爻之“八”,故曰“得贞《屯》、悔《豫》,皆八也”。贞者,本卦;悔者,之卦也。故以《屯》《豫》两卦卦辞合占之……非以余所言之“变卦法”,则此文“得贞《屯》、悔《豫》,皆八也”,终莫能解,可见余所言之“变卦法”非臆撰也。

高氏字里行间对自己的发明非常得意,固学者之常态,不足为奇。然细按其说,大可商榷。问题即出在最关键的一句话:“《屯》卦上爻之‘八’,亦即《豫》卦上爻之‘八’。”按高氏所说“变《屯》之‘九’为‘六’、‘六’为‘九’”,则得如左图所示之《豫》卦。然变卦不求变爻则罢,若亦求变爻,则依高氏法,实为《豫》六三;若不求变爻,则“《屯》卦上爻之‘八’,亦即《豫》卦上爻之”一句,又可谓毫无意义明矣。如按一般规律,三爻变,则占两卦《彖》辞,那么左氏亦只须说“得《屯》之《豫》”即可,又何必增言“皆八”?凡此种种,必因某一变法失传,所以猜来猜去,终不能尽如人意。故“成卦法”,众说几一致;“变卦法”,众说多不一。但毕竟也不是毫无规律,所以我以“准规律”称之。黄宗羲参稽众说,而又断以己意者,亦只是准规律而已。若再参以赵汝楳或近代各易学专家之说,则从成卦中求得一爻,或从成卦中求得其变卦,如何又以某爻或变卦结合种种因素解释,并不是茫无头绪之事。因为占筮本就有十分灵活的性质,占者唯有随机应变也。

周易古筮法预测三个阶段:问卦即贞问;成卦成爻;对卦象和筮辞作出解释

为便于表达,我一直把占筮的全过程分成三个阶段:首先是问卦者之问,称“贞问”;其次是占筮者之“策”,筮的过程,又包括成卦、成爻或根据变占而得出卦象和筮辞(即卦辞和爻辞);最后是对所得的卦象和筮辞作出解释,即对贞问者作出合情合理之答复,是谓之“占”。

当然,筮辞中之“利建侯”“利涉大川”“吉”“吝”“凶”等实都属于“占”,但笔者之所谓“占”,与之稍有区别,笔者之所谓“占”,是对上述之“占”所以然的解释谨此说明。下章则专言《易》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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