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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左传》中的筮例:《左传》中关于占筮的记载如下

在先秦古籍中,引用《周易》卦爻辞的虽然不少,但都是运用卦爻辞作为自己论述的根据,其中涉及筮法与占法的,只有《左传》和《国语》二书。《左传》中关于用《周易》占筮的记录共有十二条,只引用《周易》的卦或辞来说明问题而不占筮的共有六条,筮占而不用《周易》的共有三条。

《国语》中有关用《周易》占筮的共有两条。总计二十三条。为便于研究,先把相关资料引录如下:

《国语》《左传》中的筮例:《左传》中关于占筮的记载如下

《左传》中关于占筮的记载如下:

1,庄公二十二年:

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风行而著于土,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

及陈之初亡也,陈桓子始大于齐。其后亡也,成子得政。

2、闵公元年:

初,毕万筮仕于晋,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

“吉……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覆之,众归之,六体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杀,公侯之卦也。公侯之子孙,必复其始。”

3.闵公二年:

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日友,在公之右。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季氏亡,则鲁不昌。”

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4、僖公十五年:

故秦伯伐晋。

卜徒父筮之,吉,“涉河,侯车败”。诘之,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其卦遇《盗》,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实落材亡,不败何待?”三败及韩。

5、僖公十五年:

初,晋献公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暌》。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到羊,亦无盒也。女承筐,亦无贶也。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归妹》之《睽》,犹无相也。’《震》之《离》,亦《离》之《震》,为雷为火,为羸败姬,车说其赖,火焚其旗,不利行师,败于宗丘。《归妹》《睽》孤,寇张之弧,侄其从姑,六年其逍,逃归其国,而弃其家,明年其死于高梁之虚。”

6,僖公二十五年:

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信宣于诸侯,今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公曰:

“吾不堪也。”对曰:“周礼未改。今之王,古之帝也。”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之《暌》,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

7、襄公九年:

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

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也。”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

《国语》《左传》中的筮例:《左传》中关于占筮的记载如下

8.襄公二十五年:

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东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武子筮之,遇《困》之《大过》。史皆曰:“吉。”示陈文子,文子曰:“夫从风,风陨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困于石,往不济也。据于蒺藜,所恃伤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无所归也。”

9.昭公五年:

初,穆子之生也,庄叔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谦》,以示卜楚丘。曰:“是将行,而归为子祀。以谗人入,其名曰牛,卒以馁死。《明夷》,日也。日之数十,故有十时,亦当十位。自王已下,其二为公,其三为卿。日上其中,食日为二,旦日为三。《明夷》之《谦》,明而未融,其当旦乎,故日为子祀。日之《谦》,当鸟,故曰“明夷于飞”。明而未融,故日‘垂其翼”。象日之动,故曰‘君子于行’。当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离》,火也。《艮》,山也。《离》为火,火焚山,山败。于人为言,败言为谗。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谗也。纯《离》为牛,世乱谗胜,胜将适《离》,故日其名曰牛。谦不足,飞不翔;垂不峻,翼不广,故曰其为子后乎。吾子,亚卿也,抑少不终。”

10.昭公七年:

晋韩宣子为政,聘于诸侯之岁,妈始生子,名之曰元。孟紫之足不良能行。孔成子以《周易》篮之,目:“元尚享卫国,主其社稷。”遇《屯》。又曰:“余尚立繁,尚克嘉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成子曰:“非长之谓乎?”对曰:“康叔名之,可谓长矣。孟非人也,将不列于宗,不可谓长。且其繇曰‘利建侯”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二卦皆云,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卦告之。筮袭于梦,武王所用也,弗从何为?弱足者居,候主社稷,临祭祀,奉民人,事鬼神,从会朝,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

11、昭公十二年:

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强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外内倡和为忠,率事以信为共,供养三德为善,非此三者弗当。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篮。犹有阙也,篮虽吉,未也。”

12、哀公九年:

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徵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

13,宣公六年:

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语,欲为卿。伯廖告人曰:“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之《离》,弗过之矣。”间一岁,郑人杀之。

14,宣公十二年:

知庄子曰:“此师殆哉。《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众散为弱,川壅为泽,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天且不整,所以凶也。不行谓之《临》,有帅而不从,临孰甚焉!此之谓矣。果遇,必败,彘子尸之。虽免而归,必有大咎。”

15,襄公二十八年:

子大叔归,复命,告子展曰:“楚子将死矣!不修其政德,而贪昧于诸侯,以逞其愿,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复》之《颐》,曰:“迷复,凶。”其楚子之谓乎?欲复其愿,而弃其本,复归无所,是谓迷复。能无凶乎?君其往也!送葬而归,以快楚心。楚不几十年,未能恤诸侯也。吾乃休吾民矣。”

16.昭公元年:

赵孟曰:“何谓蛊?”对曰:“淫溺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在《周易》,女感男,风落山,谓之《蛊》。皆同物也。”

17、昭公二十九年:

“龙,水物也。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坤》之《剥》曰:‘龙战于野。”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

18、昭公三十二年:

三后之姓,于今为庶,主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日《大壮》,天之道也。

19.僖公四年:

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古;筮之,古。公曰:“从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且其繇曰:“专之渝,攘公之输。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必不可。”弗听,立之。

20,成公十六年:

苗贲皇言于晋侯曰:“楚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请分良以击其左右,而三军萃于王卒,必大败之。”公筮之,史曰:“古。其卦遇《复》,曰:“南国成,射其元王中厥目。’国成王伤,不败何待?”公从之。

21,哀公十七年:

公亲筮之,胥弥赦占之,曰:“不害。”与之邑,置之,而逃奔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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