卦符概说:一般主要是指八卦符号体,即三爻卦与六爻卦
卦符,一般主要是指八卦符号体,即三爻卦与六爻卦。如果再加入四象卦的二受卦,则除一爻符外的各爻符号,均视为卦符。
八卦又分为经卦与重卦(又称为别卦),三爻上下面成则为八经卦,两经卦上下组合则八八面成为六十四重卦,对于经卦与重卦(别卦),笔者为易作辨别区分,特又可另称之为单卦与双卦,以便于直观表达奇偶上的单一与双重之卦数。
按经扑而言,“上爻为天,中爻为人,下爻为地”。地为下为近为北,天为上为远为南。按重卦而言,以卦象说则“上卦为天,下卦为地”。以爻象说,其通行说法是以“上两爻为天,中两爻为人,下两爻为地”。但笔者对于重卦则认同另一种见解,即六爻中,“三六爻为天。二五爻为人。一四爻为地”,这种见解更为合理,何以见得?这是因为重卦是由两经卦组合数成的,面非是三组的四象两爻所组成。故认为,重卦的天地人虽是有两种看法。但其正确性的运用,这可与阴阳体用理论相联系。比如人道二五受的数理2和5,刚好就符合“二五奇异子”的数理,也是通常说的“中正之道”(或中互之道)。至于通行说法的“上两爻为天。中两爻为人,下两爻为地”的说法。只能是以受位初爻至上爻顺序上的数理高低。作为层级上高低对应比喻时的一种辅助变通说法。
相对正确性的定论是,经卦象“上爻为天。中爻为人,下爻为地”;重卦象“上卦为天,下卦为地”;重卦爻象“三上(六)爻为天,二五爻为人,初(一)四爻为地”。
此认为在六爻卦中,以“初(一)爻对上(六)爻,二对五爻,三对四爻”,这是一种“对反”的状态,可视为“先天态”体;但同时还存在另一种状态,其是为“交互”(或为“参互”)状态,可视为“后天态”用;即六爻中,“三交六爻互为天,二交五爻互为人,一交四爻互为地”。
如果在卦符中,把四象的爻符作为二爻卦符,列作称为四象卦,可简称为四象。则四象卦符,其在经卦与重卦中的反映有相同与不同的地方。而于其四象卦符自身而言,则只有天与地,即上爻为天,下爻为地,其不明确存在着中为人与各生物的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