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符要注意:画以象真、有灵相通的思想才能具有“神气”
中国古代有一种观念,认为摹画某物,只要其形逼真,便可与真物相感通,具有真物的灵性和神性,甚至直接变为被摹对象本身。叶公好龙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叶公子高因为喜爱龙,在房间里到处雕画龙,结果与天龙感通,天龙“闻而下之”。
汉代有画神茶、郁垒与虎于门上的习俗,因为古人认为神茶与郁垒善于抓鬼,每次抓到鬼就缚以苇索,送去喂虎。可见,神茶、郁垒与虎均是鬼的克星,人们为了御鬼,故画其像于门。这一习俗说明,古人认为画像与真像是相通的,故而具有真像本身的作用。王充就指出:“夫桃人非茶、郁垒也,画虎非食鬼之虎也,刻画效象,冀以御凶。”
也有做成模型以取得原物功效的,这和画像在性质上是一样的。《春秋繁露·求雨》称古人为了求老天下雨,要做各种假龙招雨,就是认为这种假龙和真龙一样,都可以行云致雨。
古人为何会认为画像与模型有着和真物同样的性能呢?这是因为有精灵可以依凭的缘故。万物有灵是文化人类学早已证明了的一个原始人的普遍信仰,古代中国人也不例外,而且进一步认为这种“精灵”可以附于任何与其原形相像的东西上。《论衡·乱龙篇》曾举了一个例子,汉代的匈奴人十分敬畏汉将郅都之威,便刻了一个郅都的木像,用弓箭射之。奇怪的是,居然不中一矢。何以如此呢?原来匈奴人“不知都(郅都)之精神,在形象邪亡也。将匈奴敬鬼,精神在木也”。也就是说,匈奴人之所以矢不中的,原因是郅都的精神也即精灵附在所刻木像上。这虽然是王充的议论,但却反映了古代中国人的普遍看法。
降及唐宋,画像与真物相感通的思想更为盛行。《太平广记》卷二百十一引唐人段成式《酉阳杂姐》:“建中初,曾有人牵马访医,称马患脚,以二千求治。其马毛色骨相,马医未尝见。笑曰:‘君马酷似韩干所画者,真马中因无也。”因请马主绕市门一匝,马医随之。忽值韩千,韩亦惊曰:‘真是吾设色者。’乃知随意所匠,必冥会所肖也。遂摩挲,马若蹶,因损前足,于心异之。至舍,视其所画马本,脚有一黑缺,方知画通灵矣。”宋代林登的《续博物志》说得更明确。该书载北魏的云兆,有一次捕获了云门黄花寺中的“画妖”,云兆质问道:“尔本虚空,画之所作,奈何有此妖形?”画妖答道:“形本是画,画以象真,真之所示,即乃有神。况所画之上,精灵有凭可通。此臣之所以有感,感而幻化。”意思是画出东西,因为和真物相像,便可使真物的精灵与之感通,并附于其上,故而有灵。
古人的这一思想是道符的重要理论依据。一道完整的符,必须有“图”,其图形有神人,如元始威章拔魂箓符;有鬼状,如上章中的斩邪鬼符;有神禽,如上章的九凤齐唱符;有神兽,如上章中的五色狮子符;还有星图、云图等等,不胜枚举。符中之所以要画这些图,就是基于画以象真、有灵相通的观念,认为只要在符中画上了某物,便可与此物感通,甚至成为此物的化身,具有此物的功效,可招致其精灵来凭附,成为所谓的“灵符”。
当然,要使画能致神,还要有个前提,这就是“象真”,乱画一气,谁也不知画的是什么,自然不可能和神灵感通。明人谢肇制总结说:“绘事既精,神物凭焉。”事实上“画以象真、有灵相通”的思想不仅是道符中画图像的依据,也是道符书写文字符号的基本理论。因为中国的文字属于象形文字,是从绘画中脱胎而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字也可看作是一种“画”,因而也可和原形感通,通则有灵。《云笈七籤》“符水论”条云:“夫符文者,云篆明章神灵之书字也,书有所象,故神气存焉。”所谓书有所象,即指符字的象形性质,正因为其有所象,故可与神灵感应,具有了“神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