筮法占卜:物占在发展过程中分成两大支系:卜与筮,占卜来定吉凶
在中国古代,物占在发展过程中分成两大支系:卜与筮。卜抛开了物占中的自然因素,改造了物占纯自然地发生、人力所不能强求的缺点,变成用人为的方法求象,再根据“人工象”来定吉凶,使占卜适应日常生活之用。同时,又把物占据象来判断吉凶的特点发展到了极致,在解释上形成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
《周礼·春官》记载: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
可见,至晚在周代,卜已经发展到成熟阶段,对兆的解释竟有三千六百种之多。但是,卜始终也没有能够在此基础上形成抽象思维,始终受象的東缚,在具体思维中深化,陷于精细而又繁琐的现象罗列之中。
筮法则走的是另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它在物占中发展起来,面它的成熟却又在否定着物占。它从具体的物象观察中走出,由使用具体的物象来占卜,发展到使用具体物象中的数字来判断事物的吉凶,并进一步在运用中抛开具体的物象,纯以数字来推演,形成抽象的占算风格。所以古人才会总结道:“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
《左传》僖公四年说“筮短龟长”,是认为当时通行的筮法,起源晚于占卜,这其中不包括时间上较早的、还不成熟的那些种筮法。因面不能解释为筮法产生于占卜之后。
在我国少数民族中流传的一些物占方式,足以证明筮法产生于物占。其中较为典型的是生活在黑龙江沿岸的赫哲族的“蒿草卜”,与云南傈傈族的“竹年卦”。
“蒿草卜”的卜法,是在农历的五月初五,日出之前,向东行,走四十九步,每走一步摘取蒿草干一枝,大约长八寸,然后烧焦一端。占卜时,将四十九根蒿草枝随便地夹在左手四个指缝中,用右手按双数一对一对地取出握在右手中。左手指缝中的蒿草枝如果是双数,就全部取出;如果是单数,则留三枝。最后,把左手四个指缝中所余的蒿草枝数相加,成奇数则吉,而且是奇数越小越吉,偶数则凶。
“竹年卦”则是用二十七根竹枝随意分成三份,然后实行两根一数的排列组合,最后每份余一、二根,把累次余数留下,按出现的奇数或偶数定“神灵”的启示。'
从这两种古老的筮法中我们不难看出,筮法与卜法同样是直接脱胎于原始的物占,只不过筮法比之卜法多出了一个由物到数的转变过程,存在着一个物、数并用时期,因而完善的筮法的出现晚于完善的卜法的形成。正是从
这个意义上,古人才总结出“筮短龟长”。如果早期与物占相联系的计数方式可以称之为原始筮法的话,则筮法的产生不会晚于卜。在《周易》一书中,我们可以发现筮法起源于原始物占的痕迹。《周易》卦爻辞中关于物占的记录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观察自然界异常现象以定吉凶。例如:
丰六二爻辞:丰其蔀,日中见斗。
丰九四爻辞:丰其蔀,日中见斗。
小过卦辞: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
泰上六爻辞:城复于隍。
离九三爻辞:日昃之离。
明夷初九爻辞:明夷于飞,垂其翼。
井初六爻辞:井泥不食,旧井无禽。
旅上九爻辞:鸟焚其巢。
中孚九二爻辞:鸣鹤在阴,其子和之。
第二类:观察器物的异常变化以定吉凶。例如:大过九三爻辞:栋桡。
大过九四爻辞:栋隆。
小畜九三爻辞:舆说辐。
大畜九二爻辞:舆说蝮。
剥初六爻辞:剥床以足。
剥六二爻辞:剥床以辨。
鼎初六爻辞:鼎颠趾。
鼎九四爻辞:鼎折足。
睽六三爻辞:见舆曳。
第三类:观察人体的异常变化以定吉凶。例如:
归妹九二爻辞:眇能视。
归妹上六爻辞:女承筐无实,士刘羊无血。
睽六三爻辞:其人天且劓。
旅九三爻辞:旅焚其次,丧其童仆。
夬九四爻辞:臀无肤。
复六四爻辞:中行独复。
噬嗑六五爻辞:噬乾肉,得黄金。
履六三爻辞:眇能视,跛能履。
需上六爻辞:有不速之客三人来。
卦爻辞中丰富的有关物占的记录,正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证明筮法起源于原始物占。所以,筮法从其最原始的意义上讲,并不是出现在卜法形成之后,面是在几乎同时,只不过在其发展过程中,它经历了一个物数并用时期,才艰难地从具体走人抽象,其成熟期晚于卜法。正是这种抽象的数的性质赋予筮法以灵活性和不确定性,使其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得以与哲学思想相容,开拓出一个广阔的新天地。这也是后来卜法逐渐失传而筮法久盛不衰的原因。
在物数并用的筮法发展阶段之后才是各种筮法并行的九第时期,而今天传世的《周易》筮法是对这一时期的总结与升华。对比卜法与筮法的产生,我们可以列表如下:
九筮的具体方法今天已经无法窥其全豹,但在考古发现中我们还能捕捉到一点痕迹。
第的本质在于数。周初青铜器上发现的卦数并不像《周易》筮法那样,以六、七、八、九四个数代表阴、阳,而是包括一、五、六、七、八、共计五个数。'九字出现较晚,大约是西周中期或以后的产物。”
张政烺先生认为:在古筮法中实际上也包括二、三、四这三个数字。由于一、二、三、四在古文中都是横直书写,在竖行中并列出现极易引起混乱,为解决这一问题,古人在记录中把三归入一,把二、四归人六,所以记录中一与六出现的次数才特别多。”
这种记录方式暗示我们。在古筮法中,数字并不是决定吉凶的依据,而只是求得吉凶判断依据的一种手段。在青铜器铭文卦数中,所有奇数的和与所有偶数的和大体相等,证明古筮法判断吉凶的依据是数的奇偶,也就是后世所说的阴阳。重视数的奇偶而不是数字本身,所以在记录中数字的大小是可以忽略不计的,重点在于记录数字的奇偶。
与“蒿草卜”和“竹年卦”对比,我们可以认识到,这种记录物占是对物、数并用时期占筮物占的继承。后来的记录中,干脆以代表奇数的一和代表偶数的六取代了其他数字。同时,为了记录方便、明确起见,六的笔画又逐渐产生演变,从人变为马王堆帛书《周易》中的的形象。最后演变为今天的一。古文中一与六这两个记录数字奇偶的数字,也就成为后来的阴爻与阳爻。所谓卦,就从原始的数字游戏变为卦象。
这个变化经历了如此漫长的历史时期,以至于在卦象形成以后,人们已经忘记它们的初始产生情况及其含义,因而对卦的产生作出种种附会。古老的九筮之法也从人们的记忆中消失,代之而起的是对《周易》筮法作出种种哲学意义上的解释。
象的意义也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最初的象是指原始物占中的象,当筮法从物占中走出,具备数的特性以后,它就不再具有重要性。所以孔子在《系辞传》中说:“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并没有提及象的问题。而后来的象则是指数字演变而来的卦象,所以王弼才在《周易略例》中指出:“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其意义与孔子所说完全相同,而用词上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反映出在二者所处的时代中思想上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