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卦爻辞与甲骨卜辞的卦辞该怎么解读呢
龟卜蓍筮
筮法的产生虽然与卜法的产生同期,但是,筮与抽象数字相联系,其发展受到自然数认识程度的束缚,较之卜法的发展多出一个物数并用时期,这就使其成熟期的到来晚于卜法。因此,在筮法的成熟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当时已经成熟起来并且极为盛行的卜法的影响。
对比《周礼·春官·大卜》中对卜和筮的记载,可以发现二者在许多方面极其相似,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点。卜与筮在体例上类似。
《周礼·春官·大卜》:
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日玉兆,二日瓦兆,三日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
我们可将《周礼》中的内容列表如下:
这种体例上的完全一致可以说明,晚出的形式必定对早出的形式有着某种程度的模仿。
筮与卜有着相似的占卜记录。
卜有记录,不言自明。在殷墟所作的近一百年的考古发掘中,发现的龟甲与兽骨数以万计,很多是古人占卜的记录。第有记录,见于《周礼·春官》:“凡占筮,既事则系币以比其命。岁终,则计其占之中否。”注中说:“卜筮事讫,卜筮皆有礼神之币及命龟筮之辞,书其辞及兆于简策之上,并系其币合藏府库之中。至岁终,总计占之中否而句考之。”可见当时卜与筮都是在占过之后进行记录,详细记载占算之事及占算结论,以便在日后考察其占算是否准确。
这一点在《周易》一书的卦爻辞中也有反映。如:比卦的卦辞中有“吉。原筮元永贞,无咎”。蒙卦的卦辞中有“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说明在编纂《周易》一书时,编者手中掌握的筮的记录不止一种。在较早一点的占筮记录中,对比卦的判定是“元永贞,无咎”,而后来则感觉到对比应该判定为“吉”,这样准确率才高一些,因而在卦辞中将二者并行记录。
甲骨卜辞中最完善的记录应该分为四部分:问占的人,问占的时间,所占问之事,占算结论及是否应验。试举几个典型的例子:
丑王卜,贞:田噩,往来亡灾?田占曰“吉”。'
戊戌王卜,贞:田噩,往来亡灾?王占曰“吉”,获狐一。'
己巳王卜,贞[今]岁商受[年]。王占曰“吉”。东土受年,南土受年,吉。西土受年,古。北土受年,吉。”
《周易》卦爻辞的书写体例与上述甲骨卜辞的书写体例有相通之处。试举几个例子:
否卦卦辞: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坤卦卦辞: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
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
屯卦六三爻辞: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
师卦九二爻辞: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大有九三爻辞: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综上,不难看出,甲骨卜辞与《周易》卦爻辞中有三个部分的记录是完全相同的:问占之人、所占问之事与占算结论。《周易》卦爻辞中只是没有明确的时间记录,另外,对于问占之人的记录是不完全的,或是抽象的。这种区别并不是两种占卜记录方法自身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异,而是与我们所引的资料的性质有关。甲骨卜辞的出土数以万计,仅仅从数量上我们就可以看出,这是当时人最原始的占卜记录,是第一手资料,还未经过整理与加工。
与《周礼·春官·大卜》中记载的已经整理成书的“三兆”不同。《周易》卦爻辞却是经整理成书的占筮记录,在编纂过程中对其卦爻辞必然经过一定程度上的修饰。乾卦、渐卦的爻辞最明显地反映着编纂的痕迹。’而编纂工作最重要的步骤是,将原始记录中过于具体的部分去掉,以便于成为一部具有普遍意义的工具书,有利于人的学习与查找。从这个意义上去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卜与筮的记录方式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