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象数之占的基本形式与探索思路:从《周易》筮法的义理入手,来探索先秦象数《易》学的体系和思想
先秦象数《易》占的基本形式就现有的史料看,它是这样:巫史先把一定数量的蓍草(也可以是枚、简、筹之类)按特定程序操作,得出一定的数字结果。依次操作三遍可以得出三个数字,列成一个三爻单卦;而依次操作六次,可以依次得到六个数字,列成一个六爻重卦。巫史们依据一定的规则对这个卦象作出解释,结合具体的事情分析吉凶。这个具体的演卦操作方法即是筮法,所用的菁草总数可以称之为筮策总数(《周易》称作“大衍之数”),具体每遍操作所得的数字结果叫筮数,解占规则就是解卦方法。第法和解占规则合起来就是筮占规则,或称作筮占法则。根据出土材料及文献材料分析,《连山》,《归藏》、《周易》三个体系筮占的基本形式都是这样:先演卦,后解占。Φ因此,前文提到的出土占例在记载形式上是既列出卦象,又列出占辞。事实上,湖北王家台出土的《易》简简文的形式都是这样(先列六爻数字卦象,后列卦名,再列占辞)。《包山楚简》所记的筮例也是这样,既记卦象,又记占辞°。
因此,筮占在形式上可以分为演卦和解卦两个部分。卦象只是演卦结果的记录,它是以筮数为表达形式的。解卦只是对演卦结果的解说,因而演卦方法(筮法)应是筮占的基础性内容。要会筮占,必须先要会演卦;不会演卦则必不会筮占。所以,掌握筮法是掌握筮占的第一步。就一个具体的《易》占体系而言,它是筮占思想的理论化的表达形式,因而它仍然是以演卦和解卦为核心内容。筮法操作作为筮占的基础内容,也必然相应地成为一个具体的《易》占体系的基础性内容,筮法义理在筮占理论上相应地具有了基础的意义。在演卦和解卦之间,由于解卦就是对演卦结果的解说,这样,在解说演卦结果时所用的义理就一定不能与演卦义理相悖,而且应与演卦义理一致或者同一。因此,演卦过程所体现的义理思想实际上成了整个筮占体系的基础性思想,筮法义理实际上就是整个筮占体系的基础性义理,筮法实际上就是先秦象数《易》学的基础内容,弄清筮法义理就成了弄清整个筮占体系义理的基础。而弄清了筮法的内容和义理,也就能弄清最为基本的象数(易》理,因为就筮占的形式来看,所谓象数,实际上都与筮法密切联系着。最基本的象是卦象,它是用筮数来表达的。卦象作为筮数结果的记录,本质上也是数。最基本的数是筮策总数和筮数,它们又都是筮法的基本内容,筮策总数是筮法操作的基础数字,筮数是筮法操作的结果。因而,弄清了一个筮占体系的筮法的内容和义理,也就探明了这个筮占体系的象与数的基本思想。因此,对先秦象数《易》学体系及其思想的探索应从筮法开始。近代《易》学大师尚秉和说了一句很有见地的话:“未学易,先明筮。”可惜这句话仿佛只是被说了一下而已,至于筮法的意义并未得到尚氏的真正重视,因而他最终没法真正打开《周易》的象数体系。
然而,先秦的三大筮占体系目今只剩下《周易》,《连山》、《归藏》早已亡佚,因而只有《周易》筮法还存在。即使是《周易》筮法,又因为《系辞》中没有很明确地阐说它的义理,后人对它的义理解释产生了歧义,而且对它的产生时间也是猜疑纷纷。这些无疑都对《周易》筮法义理的阐明带来困难。所幸那数量稀少的古代筮占文献及出土材料仍可以帮我们极大的忙,它们从不同的角度为我们提供着证据。《周礼》说:三《易》“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这表明,夏《易》《连山》、殷《易》《归藏》、《周易》三者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依据人类文化发展的轨迹看,后来的文化内容大多以先前的内容为基础,而且有内在的继承性,因此可以“由本探末”或“由末探本”。《周易·系辞》中更是说,“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认为可以通过“原始”和“反终”的方法弄清万物死生的道理。既然《周易》筮法还在,那么凭借《周易》的筮法探明《归藏》乃至《连山》筮法则是可能的;既然《周易》还在,那么凭借《周易》探明《归藏》乃至《连山》也是可能的。因此,对先秦象数《易》学体系及其思想的探索应从筮法开始,对筮法的探索又须从现存的《周易》筮法的义理探索开始。因而下文从《周易》筮法的义理入手,来探索先秦象数《易》学的体系和思想。
由于问题的庞大,内容所涉及的头绪多,因此本篇专门讨论三《易》筮占体系的基础性内容筮法,并凭借对筮法的讨论来阐明先秦筮占理论中的一系列原则性问题。至于解占法则虽然与筮法紧密关联,但由于必须要结合《周易》经传以及古代筮例才能阐明,限于篇幅和体例,只能另以专稿阐说,这里姑且从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