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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爻占卜情况分类:通过不同的卦象来判断事情之吉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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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爻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就是如上所述,占爻筮数是九、六的情况,把占爻改为与本卦这一爻性质相反的爻,就求得之卦。这时以本卦占爻的爻辞配合之卦与本卦的卦象,特别是本卦与之卦内占爻所在三画卦的卦象,来判断吉凶,(参见前表)主要是根据爻辞。

第二种情况则是占爻的筮数是七、八的情况,把占爻以外的五爻都变为与它们性质相反的爻,以求出之卦。这时以本卦的卦辞配合本卦与之卦的卦象判断吉凶。以本卦的卦辞为主。这种占例在古书的记载中有固定的名称一“之八”。

《国语》中的两条资料都提到“之八”,加上《左传》襄公九年,总计共有三条资料提到“之八”。“之八”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古人有许多种解释,但都没有从本质上解决问题。

占爻占卜情况分类:通过不同的卦象来判断事情之吉凶

根据《周易》筮法,九、六变,七、八不变,“之八”的意思是说,这一卦占爻的筮数是七、八,不是九、六,在这种情况下,是根据卦辞来判断吉凶,从整体上把握这一卦的特性。

所以,董因筮得泰“之八”,说“是谓天地配,亨,小往大来”,就是用泰卦的卦辞进行判断。另外两条资料在特殊的背景下有一定的变化。《左传》襄公九年的占筮是遇艮“之八”,应该用艮卦的卦辞进行判断。但艮卦的卦辞是“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如果根据艮卦的卦辞,那么穆姜只有一死。为了避讳,史乃说“是谓艮之随”,指出艮卦六二爻的之卦随卦,不是按照通例以本卦卦辞为主判定吉凶,而是以之卦的卦象为主判定吉凶。随卦的下卦是震,其性质是“动”,上卦是兑,其性质是“悦”,所以卜者才劝穆姜快走,因为“动”才能“悦”。穆姜却引用随卦的卦辞进行判断,作了一大堆的解释,后代的人们只知道是穆姜搞错了,这种艮之随应该根据艮卦的卦象进行判断,而不应该从随卦的卦辞出发进行判断,却不知道史在解释遇艮之八时主要从之卦的卦象出发也是错误的。遇艮之八应该从艮卦的卦辞出发,兼及本卦、之卦的卦象。

《国语》中的另一条资料的特殊性在于,它记载的是连续占筮两次,第一次占筮得到的是屯卦,第二次是豫卦。贞与悔在这里是专用术语。一卦六爻不变则内卦称为贞,外卦称为悔。一卦六爻中如果有占爻,则本卦称为贞,之卦称为悔。如果连续占筮两卦,那么先筮得的称为贞,后筮得的称为悔。这一条资料中说的就是先后两次占筮,第一次筮得的是屯卦,第二次筮得的是豫卦。所说的“皆八”,是指电、豫两卦占爻的筮数都是七、八,没有九、六,按照占爻为七、八用其卦辞进行判断的原则,屯卦的卦辞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豫卦的卦辞是“利建侯行师”,所以司空季子说:“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但是占卜的筮与史却都认为是不吉,说:“闭而不通,爻无为也”,这是他们根据上述两卦之卦卦象进行判断所作出的结论。两卦的卦辞虽然都很好,但是占法的原则是在注意本卦的卦辞以外还要参考本卦与之卦的象,所以筮与史对本卦卦辞的吉持保留态度。可惜的是史料记载中没有提到之卦是什么,巫史根据什么表示反对,我们今天已经不得而知。但是其判断占筮结果时,不但依据本卦卦辞,还要参考本卦与之卦卦象这一点是肯定的。所以,司空季子在反驳筮史时,重点论述本卦卦象的意义,实质上是根据参考本卦与之卦卦象的原则,主要从本卦卦象出发去证明以卦辞判断的正确性,以驳倒筮史从之卦卦象出发以证明根据卦辞判断不妥的观点。

可见,占法中解释的原则是很灵活的,在一个大的框架下,究竟是以哪一个方面为主下判断则要根据个人的主观认识。

还有一个问题,占爻性质不变,为什么称为“之八”?这是因为占爻为九、六时占爻变,为七、八时占爻不变。变称之为九、六,所以乾卦的六爻皆变,它的之卦就是坤卦,是根据坤卦卦象与乾卦用九进行判断,坤卦的六爻皆变,它的之卦就是乾卦,就用乾卦的卦象与坤卦的用六来进行判断。占爻不变则谓之七、八。接下来的问题是,《左传》《国语》中为什么只提到“之八”,而不见“之七”?

原因是这样的,卦有阴阳,三画卦有阴阳,六画卦也有阴阳。阳卦多阴,阴卦多阳。卦中阴爻多的是阳卦,阳爻多的是阴卦。阳卦阴多,遇阳卦而占爻不变,则曰“之八”。阴卦阳多,遇阴卦而占爻不变,则曰“之七”。上述三条资料中所涉及的全部都是阳卦,阳卦多阴,所以都称为“之八”。假如是三阴三阳之卦,占爻不变,则看内卦,内卦为阳,则全卦为阳卦,内卦为阴,则全卦为阴卦。

占爻占卜情况分类:通过不同的卦象来判断事情之吉凶

《左传》资料第4只提到蛊而没有说“之七”,第10条只提到屯而没有说“之八”,第20条只提到复而不说“之八”,其意义是一样的。因为在当时,占爻不变时根据卦辞来进行判断是人们都熟悉的通例,不用说明“之七”“之八”,人们也可以知道这是占爻不变的卦。这里只是省略而已。这里对之卦不作记载,说明在这种占法中,把之卦卦象看成是占据极为次要地位的一种因素,其作用甚至小到可以忽略不计。在一般的占筮中都几乎不涉及。为穆姜占筮的史提出之卦卦象作为判断的主要依据,只是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下的变通之法,因面受到穆姜的驳斥。

总之,先秦时期的占法,是通过大衍之数与卦之营数,求得判断吉凶所依据的爻,所谓的“变”,是根据这一爻是可变的九、六,还是不可变的七、八,来确定是使用卦辞还是爻辞与应该分析哪一卦的象以判断吉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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