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爻与之卦:本卦占爻的爻辞与本卦、之卦的卦象来判断吉凶
《周易》占法中的占爻只有一个,而不是卦内所有的九、六代表的爻都变。判断吉凶是根据对这一爻的分析来进行的。判断的形式主要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占爻是七或八的时候,这时占爻不变,将其他五爻变为与本卦性质相反的爻以求出之卦,根据本卦卦辞与本卦、之卦卦象来判断吉凶。二是占爻是九或六的时候,把占爻自己改变为与本卦性质相反的爻以求出之卦。根据本卦占爻的爻辞与本卦、之卦的卦象来判断吉凶。
虽然在这种占法中,卦象与爻象对吉凶的判断所起到的作用是小于卦辞与爻辞所起到的作用,但是,辞作为一种占筮的断语,其中包括的思想性是极其有限的。尽管孔子在《易传》中对这方面的内容有所阐述,但它还是具有两大弱点。
第一,这种以文字表达出来的思想具有固定性,它只能代表这个或者是那个,而不能是抽象的。因此,辞中的思想内涵也就大大地受到了文字的限制,孔子为此而感叹道:“书不尽言,言不尽意。”
第二,为占卜目的面设立的辞,在内容上不可能具有太明显的哲学意义,而只能是隐晦的,这就使它在哲学思想的深度上大大地打了一个折扣。它不能不考虑“神道设教”的目的。
从这两方面来说,卦象比卦辞更具有灵活性。
首先,卦象只是一种符号,没有明确的文字内容,对它的含义是什么,要看个人如何去理解。“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它可以与深刻的哲学思想并容。
其次,卦象的产生虽然是以筮法和占法为前提的,但是它在产生以后,就以自己的模糊性的特点游离于筮法与占法之外。它的形成有赖于筮法运算中数的偶然性,但是筮法却不能对它包含的内容有任何规定性。筮法只能创造卦象,而不能解释卦象。卦象生成以后,由占法规定对它的解释,但是占法所作出的种种解释与说明都不能超出已经形成的象以外,是卦象束缚占法,而不是占法束缚卦象。正是在这种特殊的分工之下,卦象成了游离于筮法与占法之外的“灵魂”,它有着丰富的哲学思想一卦爻辞中不能容纳的思想。
因此,当我们对占法进行研究时,就不能不注意到卦象的丰富内容,应该将研究重点放在卦象分析对占法的影响上,而不是重点放在辞对占法的影响上,尽管后者在古人作卦的吉凶判断时,其作用大于前者。
通过《左传》《国语》中的占筮实例我们可以看出,先秦时期还没有成型的六画卦卦象的观念,这可能与六画卦卦象尚未最后形成有关。这时筮得的仍旧只是六个具体的数,而不是象。在人们的头脑中只有三画卦的象,而没有或者说是不明确六画卦的象。所以在对卦象进行分析时,都是把六画卦分解成两个三画卦来看,而不是把六画卦作为一个整体来看。
尽管如此,古人已经开始意识到,六画卦上、下两个三画卦之间的联系,认识到它们两个部分共同组成一个整体,不相脱离。因此,在《左传》《国语》中已经可以找到对六十四卦特性的论述。如《左传》闵公元年:“电固比人也”,《国语·晋语》:“屯厚也,豫乐也。”这说明,在当时是处于由三画卦卦象引申出六画卦卦象,由数到卦象的演变时期。只不过在人们对卦象所作的分析中,仍主要是分析三画卦的卦象,而没有对六画卦卦象的分析。所以,我们在论述中也是从三画卦的卦象出发,完全从《左传》《国语》二书中搜集资料,而不涉及后代人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力求保持先秦时期的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