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巳占》与《开元占经》二书同系星占学著作,但二书在体例上的区别是什么呢?
《乙巳占》与《开元占经》都能够完整保存下来,殊为幸事,因为这两部书均系星占学著作,而在中国古代,由于把天象与人事紧密相结合的传统,这种星占学是由官府严格把持的,不允许私人学习星占之术,如果私人偷偷学习被发现的话,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唐代也不例外,比如在唐代宗大历二年,皇帝曾下达了一个诏书,作了如下规定:
其玄象器局、天文图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等,私家不合辄有。今后天下诸州府,切宜禁断。本处分明榜示,严加捉搦,先藏蓄此等书者,敕到十日内送官,本处长吏带领集众焚毁。限外隐藏为人所告者,先决一百,留禁奏闻。所告人有官即与超资注拟,无官者給赏钱五百贯。
从上述的诏书可以看出,唐朝对于私习星占学和私藏星占学著作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当然,它的具体效果如何恐怕还得打个折扣,从敦煌卷子来看,唐代宗下令的“天文图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等,私家不合辄有。今后天下诸州府,切宜禁断"实际上可能并不见得到了良好的执行,因为在敦煌卷子中,星占著作还是有不少发现,据统计,敦煌文书中有关星占方面的文书约有16件左右,比如 S.2729、S.3288、P.2811、P.2610等等,特别是P.2536和S.2669两件文书均为《乙巳占》的抄写本,可与《乙巳占》互相对校,内容十分重要。另外,前面所列举的S.2729、S.3288、P.2610的一些内容也与《乙巳占》的内容有密切关系,并可以校正现存的《乙巳占》中的错误。
这说明当时朝廷的这些严厉禁止私人学习星占之学的政策并没有能够完全被贯彻,何况到唐代宗时,唐朝政府实力已经大大被削弱,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无力控制地方力量,因此私人研习星占学著作的现象仍然存在。但总的来说,由于朝廷的控制和限制,星占学著作的流传还是比较稀少的,这也是造成星占学著作很容易散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乙巳占》一书自宋以后流传甚少,迄今所能见到者都出自清人陆心源的《十万卷楼丛书》本。陆心源在《重刻乙巳占序》中说他所刻的《乙巳占》是门人钞本,全书“始于《天象》,终于《风气》,凡分一百篇,今缺《辨惑》一篇,余皆完具”,由于没有其他善本可供比校,陆氏的处理方法是“其有访托,盖从缺疑”,这种行为是一种很审慎的做法,也是一种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手段。
至于《开元占经》一书的流传经过则更具传奇色彩,该书自《新唐书·艺文志》著录后,即已不见公私目录所载,到了明代,挹玄道人因布施装金像而得此书于三佛腹中,才使本书重现人世。
《乙巳占》与《开元占经》二书同系星占学著作,但二书在体例上还是颇有区别的,这两本书虽然都是对以往星占学成果的集大成之作,书中都不可避免地引用了以往星占学的大量论述,可是《乙已占》中没有具体标出所引材料的文献出处,而《开元占经》则不同,它每引用一则材料时,都会注明该材料出自哪部著作,非常方便学者的研究。《乙巳占》为什么没有把材料的出处加以罗列呢?对此李淳风曾解释说:“自《黄帝占》已后,向数十家,其间或真或伪,不可悉从。今略取其理当者,删而次比,以著于篇。其间亦有出自经传子史,但有关涉,理可存者,并不弃之。今录古占书目于此,以表其人。自入占以后,并不复具记名氏,非敢隐之,并为是幼小所习诵,前后错乱,恐失本真故耳。”Φ也就是说,李淳风在引用以往星占学材料的时候,只是把所引用书籍的名称总起来列举了一下,而没有详细给出每则材料的出处,因为他在引用这些材料的时候,主要是根据自己幼小所习诵的内容所得而编写的,而没有去详细核对原书,在这种情况下有时不可避免会对材料的出处产生一些记忆差错,由于引用文献很多,当然也就不可能与原书完全一一对应,于是李淳风干脆就不注明材料的出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处理也可以说是一种藏拙的手法,不过对于后人来说,由于李淳风没有在书中没有注明所有材料的出处,使得该书的利用不免会打一些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