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巽卦详解,巽为风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巽卦象数理占。
[巽卦第五十七]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彖曰:重巽以申命,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
象曰: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卦辞详解]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全以巽为德,是以小亨也。上下皆巽,不违其令,命乃行也。故申命行事之时,上下不可以不巽也。 巽悌以行,物无距也。 大人用之,道愈隆。
[疏]正义曰“巽者卑顺之名。《说卦》云:“巽,入也。”盖以巽是象风之卦,风行无所不入,故以“入”为训。若施之于人事,能自卑巽者,亦无所不容。然巽之为义,以卑顺为体,以容入为用,故受“巽”名矣。上下皆巽,不为违逆,君唱臣和,教令乃行,故于重巽之卦,以明申命之理。虽上下皆巽,命令可行,然全用卑巽,则所通非大,故曰“小亨”。[疏]正义曰:巽悌以行,物无违距,故曰“利有攸往”。[疏]正义曰:但能用巽者,皆无往不利,然大人用巽,其道愈隆,故曰“利见大人”,明上下皆须用巽也。
虞翻曰:遁二之四,柔得位而顺五刚,故“小亨”也。大人谓五。离目为见。二失位,利正往应五。故“利有攸往,利见大人”矣。
卦之才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也。巽与兑皆刚,中正巽说,义亦相类,而兑则亨,巽乃小亨者,兑阳之为也,巽阴之为也,兑柔在外用柔也,巽柔在内性柔也,巽之亨所以小也。
巽,入也。一阴伏于二阳之下,其性能巽以入也,其象为风,亦取入义。阴为主,故其占为小亨;以阴从阳,故又利有所往。然必知所从,乃得其正,故又曰利见大人也。
初四皆承阳。故曰巽。巽顺也。顺阳故小亨。往遇阳故利。阳居二五得中。故利见大人。
[彖辞详解]
彖曰:重巽以申命,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巽刚巽柔,柔顺刚也。申重也。上下皆巽,政之缺乗,其巽而重命,其治命行,则获安矣。阳居于中正虽巽而志行也。柔皆上顺于刚,物无逆者,可以行权而合法也。巽以申之复,其小康也。是以小亨巽而往无不利也。大人得于中正,利以见之,辅而行其制也。
命乃行也。未有不巽而命行也。 以刚而能用巽,处乎中正,物所与也。 明无违逆,故得小亨。
[疏]正义曰:此卦以卑巽为名,以申命为义。故就二体上下皆巽,以明可以申命也。上巽能接于下,下巽能奉于上,上下皆巽,命乃得行,故曰“重巽以申命也”。[疏]正义曰:“刚巽乎中正而志行”者,虽上下皆巽,若命不可从,则物所不与也。故又因二五之爻,刚而能巽,不失其中,所以志意得行,申其命令也。[疏]“柔皆顺乎刚”。○正义曰:“柔皆顺乎刚”者,刚虽巽为中正,柔若不顺乎刚,何所申其命乎?故又就初、九各处卦下,柔皆顺刚,无有违逆,所以教命得申,成小亨以下之义也。○注“明无违”至“得小亨”。○正义曰:案《彖》并举“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以结之,则柔皆顺刚之意,不事释“小亨”二字,而《注》独言“明无违逆,故得小亨”者,褚氏云:“夫献可替否,其道乃弘:柔皆顺刚,非大通之道,所以文王系‘小亨’之辞,孔子致‘皆顺’之释。”案:王注上下卦之体,皆以巽言之,柔不违刚,正是巽义,故知“皆顺”之言,通释诸辞也。[疏]正义曰:“是以小亨”以下,释《经》结也。
陆绩曰:巽为命令。重命令者,欲丁宁也。 陆绩曰:二得中,五得正,体两巽,故曰“刚巽乎中正”也。皆据阴,故“志行”也。虞翻曰:刚中正,谓五也。二失位,动成坎,坎为志。终变成震,震为行也。 陆绩曰:阴为卦主,故“小亨”。 案:其义已见繇辞。
重巽者,上下皆巽也。上顺道以出命,下奉命而顺从,上下皆顺,重巽之象也。又重为重复之义。君子体重巽之义,以申复其命令。申,重复也,丁宁之谓也。以卦才言也。阳刚居巽,而得中正,巽顺于中正之道也。阳性上,其志在以中正之道上行也。又上下之柔,皆巽顺于刚,其才如是,虽内柔,可以小亨也。巽顺之道,无往不能入,故利有攸往。巽顺虽善道,必知所从,能巽顺于阳刚中正之大人,则为利,故利见大人也。如五、二之阳刚中正,大人也。巽顺不于大人,未必不为过也。
柔在下而承二刚,巽也。巽为风,风者,天之号令,命者,天之令也,故巽为命。内巽者,命之始,外巽者,巽而达乎外,申前之命也。重巽之象,唯可施之于申命,先儒谓上下皆巽,不违其令,命乃行也。若施之于佗则巽已甚矣,故曰:重巽以申命。此以两体而言巽也。巽自遯来,讼之变六三之四,上下皆巽。九二之刚巽乎中也,九五之刚巽乎中正也。巽乎中正则其刚不过,而所施当乎人心,是以志行乎上下,故曰刚中正而志行。此以三四相易而言九二、九五之巽也。九二之柔巽乎正,则初六之柔顺之;九五之刚巽乎中正,则六四之柔顺之;上下之柔皆顺乎刚,则物无违者,而九二、九五之志行,故曰柔皆顺乎刚。此以初六、六四言大者巽,则小者无不顺也。柔皆顺乎刚,虽无违者,然顺乎中正乃善,不然失所从矣。六四离目为见,大人者,九五刚而巽乎中正者也。刚巽乎中正而柔顺之,则柔者亦得其正,而小者亨矣,岂非小者之利乎?故曰利见大人。此以九五言巽之利也。小者亨矣,故六四利有攸往,利见大人,而其道上行。故曰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徐氏王昭素考王弼注有「命乃行也」四字,当在重巽以申命之下,疑彖或脱,文理若有之。在卦气为七月,故太玄准之以翕。
释卦义也。巽顺而入,必究乎下,命令之象。重巽,故为申命也。以卦体释卦辞。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九五。柔,谓初四。
巽为命令。虞书申命义叔。传申重也。重巽以申命者。谓工者一再宣布命令。以示郑重也。巽为风。行莫疾于风。命令一出。传达天下。有若于风。故巽为命也。二五中正。下阴顺承。故志行。
[大象详解]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风巽,风相随也。故君子申上之命,而从其事,率民以随上,而民皆随令也。
[疏]正义曰:“随风,巽”者,两风相随,故曰“随风”,风既相随,物无不顺,故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者,风之随至,非是令初,故君子训之以申命行事也。
虞翻曰:君子,谓遁乾也。巽为命,重象,故“申命”。变至三,坤为事,震为行,故“行事”也。 荀爽曰:巽为号令,两巽相随,故“申命”也。法教百端,令行为上,贵其必从,故曰“行事”也。
两风相重,随风也。随,相继之义。君子观重巽相继以顺之象,而以申命令,行政事。随与重,上下皆顺也。上顺下而出之,下顺上而从之,上下皆顺,重巽之义也。命令政事,顺理则合民心,而民顺从矣。
巽为风,风巽而入者也。前后相随而至,则岁事行矣,故巽又有亨之象。传言八风之至,各以四十五日而成,一岁是也。君子申命,谆谆者行事也。行事莫如巽,巽则易入。
随,相继之义。
重巽故曰随风。随继也。从也。言后风之随前风也。令出惟行。万事以治。故君子以之。
[初爻详解]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
处令之初,未能服令者也。故进退也。成命齐邪,莫善武人,故“利武人之贞”以整之。 巽顺之志,进退疑惧。
[疏]正义曰:初六,处令之初,法未宣,著体于柔巽,不能自决,心怀进退,未能从令者也。成命齐邪,莫善威武,既未能从令,则宜用武人之正,以整齐之,故曰“进退,利武人之贞”也。
虞翻曰:巽为进退。乾为武人。初失位,利之正为乾,故“利武人之贞”矣。
六以阴柔居卑,巽而不中,处最下而承刚,过于卑巽者也。阴柔之人,卑巽太过,则志意恐畏而不安,或进或退,不知所从,其所利在武人之贞。若能用武人刚贞之志,则为宜也。勉为刚贞,则无过卑恐畏之失矣。
初以阴居下,为巽之主,卑巽之过,故为进退不果之象。若以武人之贞处之,则有以济其所不及,而得所宜矣。
初临重阳得主。故宜于进。而四无应与。故进而又退。象释曰志疑。疑四无应也。震为武人。此巽卦也。何以利武人之占。因震巽相反复。巽究则为震。易贵将来。故武人利也。
[初爻象传]
象曰: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巽柔在下,而不能果决,进煺者也。巽于始,申命行事之初也。利于勇而行之则正也。非暴也,志行其治者也。
[疏]正义曰:“志疑”者,欲从之,则未明其令;欲不从,则惧罪及巳,志意怀疑,所以进退也。[疏]正义曰:“志治也”者,武非行令所宜,而言利武人者,志在使人从治,故曰:“利武人”。其犹《蒙卦》初六《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荀爽曰:风性动,进退欲承五,为二所据,故志以疑也。 虞翻曰:动而成乾,乾为大明,故“志治”。乾元用九,天下治,是其义也。
进退不知所安者,其志疑惧也。利用武人之刚贞以立其志,则其志治也。治谓修立也。
巽初,行事之始也。居卑体柔不能自立,过于巽者也。退则不安,进则无应,又二刚据之,莫知所从。巽为不果,故曰进退,志疑也。六变九,巽成乾应兑,乾为健,兑为决,疑志去矣。健决者,武人之贞,天道尚右,故兑为武人。志疑者不先治其志也。君子自治,其动以正,行之以健,决确乎不可移,虽千万人必往,孰能夺其志哉?故曰利武人之贞,志治也。巽为工,有治之意。易传曰:治谓修立也。
巽不果。故志疑。返震故志治。言得行其志以治天下。
[二爻详解]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处巽之中,既在下位,而复以阳居阴,卑巽之甚,故曰:“巽在床下”也。卑甚失正,则入于咎过矣。能以居中而施至卑于神祗,而不用之于威势,则乃至于纷若之吉,而亡其过矣。故曰“用史巫纷若,吉,无咎”也。
[疏]正义曰:“巽在床下”者,九二处巽下体,而复以阳居阴,卑巽之甚,故曰“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者,史谓祝史,巫谓巫觋,并是接事鬼神之人也。纷若者,盛多之貌。卑甚失正,则入于过咎。人有威势,易为行恭;神道无形,多生怠慢。若能用居中之德,行至卑之道,用之于神祗,不行之于威势,则能致之于盛多之吉,而无咎过,故曰“用史巫纷若,吉,无咎”也。
宋衷曰:巽为木。二阳在上,初阴在下,庆之象也。二无应于上,退而据初,心在于下,故曰“巽在床下也”。 荀爽曰:床下,以喻近也。二者,军帅。三者,号令。故言“床下”。以明将之所专,不过军中事也。 荀爽曰:史以书勋,巫以告庙。纷,变。若,顺也。谓二以阳应阳,君所不臣,军师之象。征伐既毕,书勋告庙。当变而且顺五则吉。故曰“用史巫纷若,吉无咎”矣。
二居巽时,以阳处阴而在下,过于巽者也。床,人之所安。巽在床下,是过于巽,过所安矣。人之过于卑巽,非恐怯,则谄说,皆非正也。二实刚中,虽巽体而居柔,为过于巽,非有邪心也。恭巽之过,虽非正礼,可以远耻辱、绝怨咎,亦吉道也。史巫者,通诚意于神明者也。纷若,多也。苟至诚安于谦巽,能使通其诚意者多,则吉而无咎,谓其诚足以动人也。人不察其诚意,则以过巽为馅矣。
二以阳处阴而居下,有不安之意。然当巽之时,不厌其卑,而二又居中,不至已甚,故其占为能过于巽,而丁宁烦悉其辞,以自道达,则可以吉而无咎,亦竭诚意以祭祀之吉占也。
巽为床。初顺二。故曰巽在床下。初至四正覆兑。兑口多。故曰用史巫纷若。按周礼内史云。凡命诸侯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仪礼云。辞多则史。又司巫云。男巫女巫。凡邦之大栽。则歌哭而请。是史巫皆以口舌为用。而二居正反兑之间。故曰纷若。纷若言不一也。二得中故吉无咎。此义先儒无知者。只茹敦和云。巽初之阴。伏于床下。震也。于是乎用史巫以祛之。史巫云者互兑也。象始大明。而茹氏仍不知初至三为覆兑。故纷若不得解。
[二爻象传]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巽乎下也,而又隂居牀下之巽,犹得其中。巽下通上方,于祭祀之用史巫,虽多于敬事,达其命不任于已,则吉也。
[疏]正义曰:“得中”者,用卑巽于神祗,是行得其中,故能致纷若之吉也。
荀爽曰:谓二以处中和,故能变。
二以居柔在下,为过巽之象,而能使通其诚意者众多纷然,由得中也。阳居中,为中实之象。中既诚实,则人自当信之。以诚意,则非谄畏也,所以吉而无咎。
巽初,坤变乾也,巽为木,坤西南方,乾为人,设木于西南之奥,而人即安焉者,牀也。巽股变艮,股见手伏,蒲伏于林下之象。九二不正,卑巽如此,宜有咎,然九二刚中,其动也正,卑巽者非为利也,将以诚意感动九五而已。故用史巫纷若吉,吉者,正也。九二之动,上之五成震,震为声,五之二成兑,兑为言,上九宗庙,兑口出声,祝史道人之意以达于鬼神之象。六降于二,巫以鬼神之意告乎人之象。史巫皆尚口而巽故也。四巽离为丝,二五升降,史巫纷若,则卑巽之意达于上下,巽在牀下,何咎之有?此子游重服立诸臣之位以感悟文子之道也。二五相应,九五未应则巽在牀下,用史巫纷若乃为得中。
二无应。失位。遇敌。然下孚于阴得中故吉。
[三爻详解]
九三:频巽,吝。
频,频蹙,不乐而穷,不得已之谓也。以其刚正而为四所乘,志穷而巽,是以吝也。
[疏]正义曰:“频巽,吝”者,频者,频蹙忧戚之容也,九三体刚居正,为四所乘,是志意穷屈,不得申遂也。既处巽时,只得受其屈辱也,频蹙而巽,鄙吝之道,故曰“频巽,吝”也。
虞翻曰:频,頞也。谓二已变。三体坎艮,坎为忧,艮为鼻,故“频巽”。无应在险,故“吝”也。
三以阳处刚,不得其中,又在下体之上,以刚亢之质而居巽顺之时,非能巽者,勉而为之,故屡失也。居巽之时,处下而上临之以巽,又四以柔巽相亲,所乘者刚,而上复有重刚,虽欲不巽,得乎?故频失而频巽,是可吝也。
过刚不中,居下之上,非能巽者,勉为屡失,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王弼云。频。频蹙不乐。按玉篇颦下云。易本作频。是频即古文颦字。三居巽上。虽当位而下挠。故频蹙不安而吝也。
[三爻象传]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处卦之髙,巽于下柔,求其巽而不获,匪其中而莫正,以至于频蹙忧嗟也。刚不能执志,而穷于巽,可惜也巳。
[疏]正义曰:“志穷”者,志意穷屈,所以为吝也。
荀爽曰:乘阳无据,为阴所乘,号令不行,故“志穷也”。
三之才质,本非能巽,而上临之以巽,承重刚而履刚势,不得行其志,故频失而频巽,是其志穷困,可吝之甚也。
频水厓,与复六三频复之频同。兑水泽,三,水泽之际,九三重刚不中,在下体之上,巽极而决躁,不能巽者也。将遂其刚亢欤,则上临之以巽,四以柔相亲,九二之刚近而不相得,将变而为柔欤,则安其所处,惮于改过,有吝之意,然志已穷,不得已而巽,犹人行至于水之厓,欲前得乎?故曰频巽之吝,忘穷也。易传曰:虽欲不巽,得乎哉?
巽为心志。上无应。下乘阳。故曰志穷。
[四爻详解]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
乘刚,悔也,然得位承五,卑得所奉。虽以柔乘刚,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获强暴,远不仁者也。获而有益,莫善三品,故曰“悔亡,田获三品”。一曰乾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
[疏]正义曰:“悔亡,田获三品”者,六四有乘刚之悔,然得位承尊,得其所奉,虽以柔乘刚,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有功,取譬田猎,能获而有益,莫善三品,所以得悔亡。故曰“悔亡,田获三品”也。三品者,一曰乾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厨也。
虞翻曰:田,谓二也。地中称田,失位无应,悔也。欲二之初,已得应之,故“悔亡”。二动得正,处中应五。五多功,故《象》曰“有功也”。二动艮为手,故称“获”。谓艮为狼,坎为豕。艮二之初,离为雉。故“获三品”矣。翟元曰:田获三品,下三爻也:谓初巽为鸡;二兑为羊,三离为雉也。 案:《谷梁传》曰春猎曰田,夏曰苗,秋曰蓃,冬曰狩。田获三品: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注云:上杀中心,乾之为豆实;次杀中髀骼,以供宾客;下杀中腹;充君之庖厨。尊神敬客之义也。
阴柔无援,而承乘皆刚,宜有悔也。而四以阴居阴,得巽之正,在上体之下,居上而能下也。居上之下,巽于上也。以巽临下,巽于下也。善处如此,故得悔亡。所以得悔亡,以如田之获三品也。田获三品,及于上下也。田猎之获分三品,一为乾豆,一供宾客与充庖,一颁徒御。四能巽于上下之阳。如田之获三品,谓遍及上下也。四之地本有悔,以处之至善,故悔亡而复有功。天下之事,苟善处,则悔或可以为功也。
阴柔无应,承乘皆刚,宜有悔也。而以阴居阴,处上之下,故得悔亡,而又为卜田之吉占也。三品者,一为乾豆,一为宾客,一以充庖。
当位承阳。故悔亡。伏震为田猎。兑羊离牛巽豕。故田获三品。离卦数三也。凡阴遇重阳多吉。
[四爻象传]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隂巽主也。为阳所巽,而顺于阳,得位上奉而当之矣。臣而行事悔之道也。顺而正之,何悔之有,故建功而田获叁品能歆其神人也。
[疏]正义曰:“有功”者,田猎有获,以喻行命有功也。
王弼曰:得位承五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获强暴,远不仁者也。获而有益,莫若三品,故曰“有功也”。
矍于上下,如田之获三品而遍及上下,成巽之功也。
四无应,乘承皆刚,宜有悔。四本遯之六二,自二至四,一变讼,二变巽。二,田也,艮为手。柔道上行,之四得位,处二阳之祭,上巽于五,下巽于三,三爻皆正而相得,故田获三品。古之田者,上杀中杀下杀为三品,三品则徧及于上下,兑有刑杀之象而又伏艮,为黔喙之属。巽为鸡,离为雉,为三品。以巽事上临下,上下与之巽而有功,虽无应也,乘承皆刚也,其悔亡矣,故曰有功也。易传曰:天下之事,苟善处则悔或可以为功也。
有所获。故有功。
[五爻详解]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以阳居阳,损于谦巽。然秉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违,故曰“贞吉,悔亡,无不利”也。化不以渐,卒以刚直用加于物,故初皆不说也。终于中正,邪道以消,故有终也。申命令谓之庚。夫以正齐物,不可卒也;民迷固久,直不可肆也,故先申三日,令著之后,复申三日,然后诛而无咎怨矣。甲、庚,皆申命之谓也。
[疏]正义曰:九五以阳居阳,违于谦巽,是悔也。然执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违,是由贞正获吉,故得悔亡而无不利,故曰“贞吉,悔亡,无不利”也。“无初有终”者,若卒用刚直,化不以渐,物皆不说,故曰“无初”也。终于中正,物服其化,故曰“有终”也。“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者,申命令谓之庚,民迷固久,申不可卒,故先申之三日,令著之后,复申之三日,然后诛之,民服其罪,无怨而获吉矣,故曰“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也。
虞翻曰:得位处中,故“贞吉,悔亡,无不利”也。震巽相薄,雷风无形,当变之震矣。巽究为躁卦,故“无初有终”也。 虞翻曰:震,庚也。谓变初至二成离,至三成震,震主庚。离为日,震三爻在前,故“先庚三日”。谓益时也。动四至五成离,终上成震,震三爻在后,故“后庚三日”也。巽初失正,终变成震,得位,故“无初有终”,“吉”。震究为蕃鲜白,谓巽也。巽究为躁卦。躁卦,谓震也。与蛊“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同义。五动成蛊,乾成于甲,震成于庚,阴阳天地之始终,故经举甲庚于《蛊?彖》、《巽五》也。
五居尊位,为巽之主,命令之所出也。处得中正,尽巽之善,然巽者柔顺之道,所利在贞,非五之不足,在巽当戒也。既贞则吉而悔亡,无所不利。贞,中正也。处巽出令,皆以中正为吉。柔巽而不贞,则有悔,安能无所不利也?命令之出,有所变更也。无初,始未善也。有终,更之使善也。若已善,则何用命也?何用更也?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出命更改之道当如是也。甲者,事之端也。庚者,变更之始也。十干戊己为中,过中则变,故谓之庚。事之改更,当原始要终,如先甲后甲之义,如是则吉也。解在蛊卦。
先,西荐反。后,胡豆反。九五,刚健中正,而居巽体,故有悔,以有贞而吉也,故得亡其悔而无不利。有悔,是无初也,亡之,是有终也。庚,更也,事之变也。先庚三日,丁也,后庚三日,癸也。丁,所以丁甯于其变之前,癸,所以揆度于其变之后。有所变更而得此占者,如是则吉也。
九五得位。下孚于阴。故贞吉悔亡。巽为利。故无不利。震巽相反复。无初者。言巽之初为震。震纳庚。一爻当一日。故曰先庚三日。今震究为龚。故无初。有终者。言巽之究仍为震。终即后也。故曰后庚三日。以其终为震。故曰有终。震阳复故吉。先庚三日。言巽之先。后庚三日。言巽之究。与蛊之先甲三日。后甲三日义同。无初有终。与蛊之终则有始义亦同。
[五爻象传]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以刚而巽于中正,巽而无违,中而不过,正而得当,以是申命牧下之功,何悔之有,何往不利。始而从之,政非自我,故无初矣。后获其治,故有终也。甲者则事之首,庚者甲之中也。申重也。事中失而重之治也,则无世无之矣。主巽于臣,臣顺于主,而为功也。当其殷巽于大彭、豕韦申之也,其在周巽于齐桓、晋文申之重,而其道小通矣。夫正其失者,先塬其始,察其中知其弊,故先之叁日也。因其弊而反正其失,得后叁日之吉也。不可以不审也。无因而为者,未之有也。
[疏]正义曰:“位正中”者,若不以九居五位,则不能以中正齐物,物之不齐,无由致吉,致吉是由九居五位,故举爻位言之。
虞翻曰:居中得正,故“吉”矣。
九五之吉,以处正中也。得正中之道则吉,而其悔亡也。正中,谓不过无不及,正得其中也。处柔巽与出命令,唯得中为善,失中则悔也。
九五君位而正中,巽为号令,有申命之象,故举全卦以尽一爻之义。五无应宜有悔,正故悔亡,动则二应之,二五皆正,故无不利。初二不正,始未善也;五正,善而有终也。无初,故申命,申命则有终。初未善也,故巽以命之。先庚三日,变家人、变益之时也。下三爻震,震纳庚,离为日,先于此庚之使善也。后庚三日,变噬嗑、变震之时也。震纳庚,离为日,后于此庚之虑,其未尽善也。先庚后庚,主于中正也。十日之次,以戊己为中,退中则变,故庚谓之更,更而正中,正则吉,此九五之所以吉欤?蛊卦六五柔,故为蛊,巽九三刚,乃有更变之善。更天下之弊,其唯刚中乎?
九五既中且正。故吉。
[六爻详解]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
处巽之极,极巽过甚,故曰:“巽在床下”也。斧所以断者也,过巽失正,丧所以断,故曰“丧其资斧,贞凶”也。
[疏]正义曰:“巽在床下”者,上九处巽之极,巽之过甚,故曰“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者,斧能斩决,以喻威断也,巽过则不能行威命。命之不行,是丧其所用之斧,故曰“丧其资斧”也。“贞凶”者,失其威断,是正之凶,故曰“贞凶”也。
虞翻曰:床下,谓初也。穷上反下成震,故“巽在床下”。《象》曰:“上穷也”。明当变穷上而复初也。《九家易》曰:上为宗庙。礼封赏出军,皆先告庙,然后受行。三军之命,将之所专。故曰“巽在床下”也。 虞翻曰:变至三时,离毁入坤。坤为丧,巽为齐,离为斧,故“丧其齐斧”。三变失位故“贞凶”。 荀爽曰:军罢师旋,亦告于庙,还斧于君,故“丧齐斧”。正如其故,不执臣节,则凶。故曰“丧其齐斧,贞凶”。
床,人所安也。在床下,过所安之义也。九居巽之极,过于巽者也。资,所有也。斧,以断也。阳刚本有断,以过巽而失其刚断,失其所有,丧资斧也。居上而过巽,至于自失,在正道为凶也。
丧,息浪反。下同。巽在床下,过于巽者也。丧其资斧,失所以断也。如是,则虽贞亦凶矣。居巽之极,失其阳刚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巽顺也。谓四。巽在床下。言顺我者在下。上九失其辅助。故曰丧其资斧。斧辅通用。兑为斧亦为辅。上卦兑覆。故曰丧失也。说详旅卦。
[六爻象传]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以刚而居重巽之上,以巽于下,巽而极过,巽无甚焉,在牀下者也。极巽失据,无刚之用,资器皆亡之矣,身将安守哉,正其凶也。
[疏]正义曰:“上穷”者,处上穷巽,故过在床下也。“正乎凶”者,正理须当威断,而丧之,是“正乎凶”也。
虞翻曰:阳穷上反下,故曰“上穷也”。 虞翻曰:上应于三,三动失正,故曰“正乎凶也”。
巽在床下,过于巽也。处卦之上,巽至于穷极也。居上而过极于巽,至于自失,得为正乎?乃凶道也。巽本善行,故疑之曰得为正乎?复断之曰乃凶也。
上九以巽而居高位,处之不当,穷则变而反下。三以重刚乘之,巽股变艮手,有恐惧自失而蒲伏于牀下之象。故曰巽在牀下。离兑为蠃贝、为资,所以利也。离为兵,巽为木,贯之为斧,所以断也。上穷反三,离兑巽毁,故曰丧其资斧,丧其所以利,则莫或爱之;丧其所以断,则莫或畏之,正乎凶矣。上复位,遇坎险,正凶也。鲁自襄公,三家分其民,其君四世从之,至昭公失国,无所窜伏,盖处上极巽,尽丧其资斧,乃正凶也。方自失之初,告之以凶,讵肯信乎?
正乎凶,言必凶。
九穷于上而下挠。故贞凶。象仍释贞为正。其义不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