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木乙木日干生于寅月卯月喜忌:余寒犹存,得火温暖,水多变克,土多而损力
[原文]
春月之木,余寒犹存,得火温暖,敷荣畅茂;水多变克,有损精神,初春无火,增之以水,则阴浓湿重,根损枝枯,不能华秀。
木,三春气候之代名词,阳和之气也。睛暖敷荣,雨寒萎绝木之性也。论其宜忌,分为三个时期:立春后、雨水前、为初春;雨水之后,谷雨之前、为仲春;谷雨后为季春仲春两个月中(雨水至谷雨四节气)又分春分前春分后两节。余寒犹存,言初春也。得丙火温暖则发荣滋长,故喜丙火为用也。阴浓湿重句,释水多变克之意。水能生木,然初春之水,反而损木。虽有土制,水不能使木敷荣,是以水为忌也。除非四柱有丙火出干为用,地支配合一二点水,则有既济之美。否则反损木之精神,此初春之用也。
[今译]
长期以来,“木”在我国就是三春气候的代名词,代表着阳和之气。
晴暖之时发芽昌盛,雨寒之际枯萎败绝就是木的本性。若论其宜忌,可分为三个时期:立春后、雨水前为初春;雨水之后,谷雨之前为仲春;谷雨后为季春。其中仲春两个月中(雨水至谷雨共四个节气)又分为春分前和春分后两部分。所谓余寒犹存,指的就是初春。此时木得丙火温暖则会发荣滋长,所以喜见丙火为用。“阴浓湿重,根损枝枯,不能华秀。”一句是说水多带有变克之意。水通常能生木,但是初春之水,反会损木。虽然有土克制,水也不能使木荣发,因此在初春以水为忌。除非四柱中有丙火出干为用,地支配合的也只有一二点水而已,有既济之美。不然必会损木精气,这是初春之用的重点。
[原文]
喜火温暖则有舒畅之美,藉水资扶而无盘屈之患,春木阳气烦燥,无水则根干叶槁,是以水火二物既济方佳。
此言仲春,雨水后春分前之木,水火二物,必须并用。初春用火,可以缺水;仲春用火,不可无水。初春取其调候,专用丙火;仲春取其通明,丙丁并用。书云:活木得火而秀,正谓此也。
[今译]
此段指的是仲春,在雨水后春分前的木,必须并用水火二物。要知道初春用火而可以缺水;但是仲春用火,则不可无水。这是由于初春取其调候,专用丙火;而仲春取其通明,必定是丙丁并用,火势强烈需要有水并用。书中有言:活木得火而秀。正是这个道理。
[原文]
春末阳壮木渴,藉水资扶,则花繁叶茂。春末缺水增之以火,则阳气太盛,燥渴相加,枝叶干枯,亦不华秀。
此言春分后谷雨前之木,季春同论。丙火渐壮,阳气日盛一日,配合不可无水。即使支成木局,格成曲直仁寿(见下体用之变。)无癸配合,不能取贵,非必以水为用也。仲春木旺,官煞食伤,随宜酌用,用食伤而成木火通明之象。尤为秀气但无水相济,则阳盛木渴,枝叶干枯,非上命也。以上统论见水见火。
[今译]
这段讲的是春分之后到谷雨之前的木,与季春同论。此时丙火逐渐气势增强,阳气日盛一日,所以与木配合时课中不可无水。即使支成木局,格成曲直仁寿(见下体用之变。)无癸水配合,仍然不能取贵。也并不是必须以水为用。仲春木旺,官煞食伤格局时,适合酌用,用食伤而成木火通明之象的格局,十分秀气但是无水相济,则呈现阳盛木渴,枝叶干枯的景象,所以并不是上命。以上统论见水见火的情况。
[原文]
忌逢金重,伤残克伐,一生不闲。设使木旺,得金则良,终身获福。重见木旺,必用庚金断凿,乃成栋梁。
此言见金,初春阳和日暖,而逢寒肃之气,春行秋令,木气摧残,即使配合得宜,不致夭折,亦一生不闲,非上命也。设使下言仲春木旺,不妨用金,但春金气弱,木坚金缺,得- -点庚金、而有土以生之、则贵。金多则气杂,须有丁火以制之,亦为美格。季春火旺木老,必须庚金断凿,方成梁栋之材。如见水泄金,非上命也。
[今译]
此言有木见金之格,初春时节阳和日暖,而逢金所主的寒肃之气,舂行秋令,木气将受摧残,此命如果可以配合得宜,人命虽不至于夭折,但也会一生不闲,并不是上等命造。若是仲春时节木气旺,不妨用金入课,但春季金气弱,木坚而金缺,得一点庚金并且有土生木则为贵格。金多导致气杂的时候须有丁火克制金气,方为美格。季春时火旺木老,必须得庚金断凿老木,方成梁栋之材,此时如见水来泄金,则非上命。
[原文]
土多而损力,土薄则财丰。
此言见土。土,木之财也。三春木旺土虚,然初春木嫩,不能克土,季春土旺,亦防木折。总之,春木见土,取为配合辅佐之用,少见则喜,多见则忌,不宜喧宾夺主也。
[今译]
此言春季见土。土本是木之财,三春时节木旺土虚,但初春木嫩,所以不能克土;季春土旺,就有折木之虞。总之,春木见土,可以当作配合辅佐之用,土少以喜论,土多必然忌讳甚多,喧宾夺主之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