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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火丁火日干生于寅月卯月宜忌:母旺子相,势力并行,喜木生扶,不宜过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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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春月之火,母旺子相,势力并行。

火者,三夏气候之代名词,暑热之气也。火生于寅,寅宫甲木当旺,丙火长生。故云:母旺子相。相者,序次将至,如辅相也。丙火虽是方生之气,与当旺之木,势力并行。阳回大地,侮雪欺霜,其象至为威烈,此春火之性也。

天地之气,水火而己。(即寒暑,详论阴阳五行篇。)故火之生寅,水之生申与木生亥、金生己有不同。木为火之前驱,金为水之前驱,正月木旺火生,其势力同时而至,乃自然之气象也。

[今译]

五行中的火是三夏气候的代名词,代表暑热之气。火出生在寅位,寅宫本是甲木的旺地,丙火的长生位。所以说:“母旺子相。” 相,指的是序次将要到来,如辅相一般。丙火虽然是刚刚出生的气,却与在旺地的木势力相当。阳回大地,侮雪欺霜,春火的气势博大非常。

天地之中的气息,仅有水火而已。(即寒暑,详论阴阳五行篇。)所以火生寅,水生申与木生亥、金生已有所不同。木是火的前驱,金为水的前驱,正月木最旺而火初生,二者势力同时到来,是自然的气象。

丙火丁火日干生于寅月卯月宜忌:母旺子相,势力并行,喜木生扶,不宜过旺

[原文]

喜木生扶,不宜过旺,旺则火炎;欲水既济,不宜过盛,盛则辜恩。

初春余寒未除,木藉火生,火藉木生。正月阳和之气,即木火会合之象也,故喜木生扶。二三两月,阳气增盛,木少火明,木多火塞,故不宜过旺。旺则火太炎燥,非所宜也。阳气燥渴,宜水调济。三春木旺之际,自能泄水生火,名天和地润既济功成。若水太盛,木不能泄,非得土以制之不可,失调济之意,辜负春日阳和之恩矣,故春火用食伤制煞非上格。

[今译]

初春时节,天气仍然寒冷,木和火相互帮助,共同生长。正月具有阳和之气,带有木火会合的表象,所以春火喜被木来生扶。二月和三月,阳气逐渐增盛,此时木少则火明,木多火被塞死反而不旺,因此这两个月木不能过旺。若旺则火势太过炎燥,并没有什么好处。若是阳气燥渴,当然希望有水调济。三春时节木旺时,有泄水生火的作用,被称为天和地润既济功成。若是水势太盛,则木不能泄水,还需要有土来克制水,但总归调顺不济,辜负了春日阳和的气候,所以春火用食伤制煞并不是上好的格局。

[原文]

土盛则塞晦光,火盛则伤多燥烈。

此言用食伤也。土得水润,则生万物;土见火燥,则亢旱焦坼;故火土伤官,独难言秀气;土盛火少,则晦火之光;火盛土多,则过于燥烈,生机尽灭。(土伤官也,伤多,即土多。)故丙火不畏壬水,独畏戊土也。火炎土燥之局,用印用才,皆不可无水为佐。用木制伤,无水则木焚;用金(财)泄伤,无水则金镕。即使火旺成,方局亦只宜一二点湿土不宜过多,方为有益也。

丙火丁火日干生于寅月卯月宜忌:母旺子相,势力并行,喜木生扶,不宜过旺

[今译]

此段讲的是春火用食伤的情况。土得到水的滋润,则可生万物;土见火有燥气,自身难免干裂;所以火土伤官,难得秀气格局;当土盛火少时,则常带晦火之光;火盛土多时,则过于燥烈,生机消失殆尽。(土伤官也,伤多,即土多。)所以丙火并不畏惧壬水,而独畏惧戊土。在火炎土燥之局中,用印用才都不可失去水的辅佐。用木制伤,无水木遭焚烧;用金泄伤,无水帮助金便熔化。即使火势雄旺,此局也只适宜带有一二点湿土,不能过多,才有益处。

[原文]

见金可以施功,纵重见用才尤遂。

此言用财也。三春之金,在绝胎养位,气势微弱,而火正值向旺之时,克金之力,游刃有余。金虽多不能困火,故重见用才尤遂,财为我用,必为大富之格也。

[今译]

本段所言用财。三春时节的金,处在绝胎养位,气势已然微弱,而火正在向旺处发展,具备了克金的力量,熔金自当不在话下。此时,金再多也不能困火,所以重见用才更好,财都能为我用,是大富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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