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指南

孔颖达于《周易正义序》中,对《周易》的体例作出注释

孔颖达于《周易正义序》中,对《周易》的性质、作者、各家的注释都做了评论。

此序可以代表他的易学观。其疏有两部分内容:一是对卦爻辞和传文的注解,一是对王韩二注的阐发。前一部分为作者自己的观点,后一部分中也提出一些新的见解。孔疏解易,除解释《周易》中的字义和文句外,对义理发挥较多,并且讨论了易学哲学问题。此书的形式,虽然是注解《周易》,实际上也是唐代的一部重要哲学著作,后来,许多易学家和哲学家从其中吸取观点和材料。本节所论,限于孔疏自己的观点,其转述各家的说法则从略。

孔颖达于《周易正义序》中,对《周易》的体例作出注释

论《周易》体例

孔疏对《周易》体例的理解,一方面采王弼说,即不讲或很少讲互体、卦变、 甲等;另一方面又不同于王弼派,即不仅讲取义,而且讲取象,企图将二者结合起来。其对卦交辞的解释,基本上本于《易传》,特别是《彖》《象》二传的说法。就《彖》《象》二传说,既讲取义,又讲取象,还讲交位,体例也不一致。孔疏为了调和这些说法,特别是纠正王弼派鄙视取象的偏见,提出〝不可一例求之,不可一类取之〝,反对将《周易》的体例单一化、绝对化。其解卦名的由来说:

圣人名卦,体例不同。或则以物象而为卦名者,若否、泰、剥、颐、鼎之属是也。或以象之所用而为卦名者,即乾坤之属是也。如此之类多矣。虽取物象乃以人事而为卦名者,即家人、归妹、谦、履之属是也。所以如此不同者,但物有万象,人有万事。若执一事,不可包万物之象。若限局一象,不可总万物之事。故名有隐品,辞有路驳,不可一例求之,不可一类取之。故系辞云: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正义•乾》)

此是说,卦名来于取象,但所取之象不一。有取之于物象者,有取物象之作用或性质者,有取于人事者。这是因为易包罗万象万事,不能局限于一象和一事,此即“不可为典要”,“不可一类取之”。又其解释乾卦辞“元亨利贞”四德说:

孔颖达于《周易正义序》中,对《周易》的体例作出注释

乾卦象天,故以此四德皆为天德。但阴阳合会,二系相成,省能有德。非独乾之一卦。是以诸卦之中,亦有四德。但余卦四德,有劣于乾。故乾卦直云四德,更无所言;欲见乾之四德,无所不包。其余四德之下,则更有余事,以四德狭劣,故以余事系之,即坤卦之类是也。⋯同人云:同人于野亨。坎卦云:有孚维心亭。损卦云:无咎可员。此等虽有一德,皆连事而言之。故亦不数。所以然者,但易含万象,事义非一,随时曲变,不可为典要故也。

此是说,“元亨利贞”四德,不仅限于乾卦。如坤卦醉“元亨,利牝马之贞”,亦有四德,但此四德联系“北马”之事而言,比乾卦的四德则低一层次。有些卦如离、威、萃等,其卦群,只讲到三德;有些卦如大有、盅、渐等,只讲到二德;有些卦如蒙、师、小畜等,只讲到一德;讲一德的卦,如同人、坎、损等,又联系事件而言。总之,体例并不一致。之所以不一致,是因为“易含万象,事义非一”,随时而变化,同样,“不可一例求之”。又其解履卦《象》文“上天下泽,履”说:此履卦名合二义。若以爻言之,则在上履践于下,六三履九二也。若以二卦上下之象言之,则履礼也,在下以礼承事于上,此象之所言,取上下二卦早承尊之义。故云:上天下泽,履。但易合万象,反履取义,不可定为一体故也。

此是说,履卦卦义有二:一是取爻位,即六三爻处于九二爻之上,乃柔履刚之义;一是取上下两卦之象,上为乾,下为兑,乾为刚,兑为悦,取来悦刚,卑承尊之义。《象》文乃取上两卦之象,不取爻位说。履卦之所以有二义,这是因为“易合万象,反复取义,不可定为一体”。可以看出,孔疏提出“不可定于一体”,不可一例求之,,先目的在子调和《易传》中的各种说法特別是用米调和取义 和取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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