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应用

《易传》关于道德原则的思考,其根本目的在于使人的主体行为符合性命之理

《易传》关于时的思想,其着眼点在于联系到客观环境和具体处境的发展变化,来全面地评价人的道德行为是否正当,追求一种相对的合理性。按照这个思想,就不存在什么一成不变的固定的伦理规范,时行则行,时止则止,只有随时与否才能作为衡量的标准。这是一条变的原则,也就是灵活性的原则。虽然如此,《易传》并不否定伦理规范的重要性。因为变中自有不变,灵活性应受原则性的制约。如果完全取消伦理规范的价值取向,与时俯仰,随波逐流,以致同流合污,那就根本谈不上有什么道德行为了。所以《易传》除了强调时以外,还强调一个中。中是常的原则,也就是原则性的原则。《蒙卦•象传》说:“蒙,亨。以亨行,时中也。”蒙卦的卦象是山下有险,出而受阻,形势并不有利。但是就其总的发展趋势来看,却是亨通畅达的。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主体能够把时与中这两个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自己的道德行为符合时中之义。

《易传》关于道德原则的思考,其根本目的在于使人的主体行为符合性命之理

一般说来,儒家的伦理思想偏于强调中的原则,道家的伦理思想偏于强调时的原则。由于各有所偏,所以儒家往往把伦理规范的制约作用强调得过了头,带有一种绝对化的倾向;而道家也往往把与时俯仰的思想强调得过了头,带有一种相对化的倾向。其实,,时与中两者对于一个完整的伦理思想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儒家并非不讲时,道家也并非不讲中。比如庄子所说的“材与不材之间”,“得其环中,以应无穷”,讲的就是中。孟子称孔子为“圣之时者也”,《礼记•礼器篇》所说的“礼,时为大”,讲的就是时。这种情况说明,儒道两家尽管各有所偏,但在探素的过程中,都在朝着互补的方向转化,偏于时者不得不讲中,偏于中者也不得不讲时。《易传》站在阴阳哲学的高度,综合总结了儒道两家的探索成果,提出了时中的思想,这就使人们在履行伦理规范、调整道德行为时,能够有一个全面的观点,既要避免绝对化的倾向,也要避免相对化的倾向。

《易传》的这种时中的思想把道德行为看作是一种人与环境和谐共存的关系,一种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动态的过程,因而对人的行为的评价,既有常例,也有变例。就常例而言,得位为吉,失位为凶,有应为吉,无应为凶,但是,也有得位而反凶、失位而反吉、有应而反凶、无应而反吉的情况。《易》中之辞,大抵阳吉而阴凶,问亦有阳凶而阴吉者。刚不必善,柔不必恶,刚柔皆有善恶。刚得中为刚善,过则为刚恶,柔得中为柔善,过则为柔恶。在《易传》中,中与正也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标准,比如屯卦六二,既中且正,但是由于六二下则逼于初之刚而乃为己之寇,上欲亲于君之应而有近之嫌,所以结果并不吉利。就中与正两个标准相比较而言,中德一般是比正更重要,因为六交当位者未必皆吉,而二五之中,则吉者独多。但是《易传》有时又强调正比中更重要。比如塞卦艮下坎上,山上有水,蹇难之象,象征国家政治遇到危机,处于蹇难之时。王粥解释此卦说:“交皆当位,各履其正,居难履正,正邦之道也。正道末否,难由正济,故贞吉也。遇难失正,吉可得乎。”

《易传》关于道德原则的思考,其根本目的在于使人的主体行为符合性命之理

总之,《易传》关于道德原则的思考,其根本目的在于使人的主体行为符合性命之理。这个性命之理既是天地万物的外在的秩序,又是人的内在的本性,一方面是调适畅达,和谐统一,常住不变,另一方面又是流转推移,生生不已,变化日新,就其交者言之谓之时,就其不变者言之谓之中,因而所谓性命之理本身就蕴含着时中之义。从这个角度来看,人们在调整道德行为、履行伦理规范时,究竟何时该用常例,何时该用变例,也就有了一个更高层次的指导原则了。这个原则就是自觉地承担道义的责任,在客观环境的动态的发展过程中,采取适当的对策以促进社会整体的和谐。如果常例能够达到和谐的目的,那么遵循常例的行为就是正当的。如果情况变化,则应因时制宜,变而求通,援引变例以求达到目的,这种变通的行为也是正当的。《易传》所确立的这条道德原则以社会整体和谐为目的,强调人的道义责任,把目的与道义、动机与效果,原则性与灵活性种种不同的方面综合为一个整体,对中国伦理思想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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