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咒

画符的基本理论:字纸神性的观念,字纸的道符也具备辟邪驱鬼的功能

古代中国人认为,名字一旦书写在纸上,就成“字纸”,这种字纸也能和书写的原形感通,具有原形的体性、神性和灵性。字纸神性是从“画以象真、有灵相通”的观念演变而来的,在思维模式上是一致的,但又是对画像有灵的超越,它使具象的画变成了抽象的名。中国古代的避讳便是字纸神性观念的一种表现。由于人的名字被书写后,便有了人的体性,如同真人一样,与之有关的人就要避讳,以示恭敬。所谓避讳,就是用改字法、空字法、缺笔法避免直书其名,使之不具有原形的体性。司马迁写《史记》,因其父名“谈”,所以把书中的“赵读”改为“赵同",把“李谈”改为“李同”;六朝时,有人为避家讳“桐”字,把梧桐树改作白铁树;清朝刘温叟,因其父名“岳”,竟终身不听“乐”,这是家讳。更有避帝王与圣人名讳的,宋大中祥符七年规定,“禁文字斥用黄帝名号故事";宋朝绍熙元年下令:“今后臣庶命名,并不许犯祧庙正讳,如名字见有犯祧庙正讳者,并合改易。”金代规定,“臣庶民犯古帝王而姓复同者禁之,周公、孔子之名亦合回避”;清代规定,孔孟名讳必须敬避,孔丘之“丘”须改用缺笔字,地名中的丘改为“邱”字。

画符的基本理论:字纸神性的观念,字纸的道符也具备辟邪驱鬼的功能

不仅名字因具有其人的体性需要避讳,而且连写了其名的字纸也需敬惜。甚至连普通的有字之纸也须珍爱,这就是中国人爱惜字纸的传统习俗。李唐时代,有人敬惜字纸,凡废弃的字纸均要一一收集,葬于土中,谓之“文冢”。如《文泉子·兜率寺文冢铭序》载:“文冢者,长沙刘蜕复愚为文不忍弃其草,聚而封之也。”明朱国祯《涌幢小品》卷二十记载了一个因惜字纸而积德延年的例子:“冯南江恩,有仆冯勤,其父佣者也。素多病,日者谓其短造,甚忧之。问一道士,何以延年,道士曰;若为佣,不能积德,惟勤洒扫,惜字纸,乃可延耳。佣乃市箕扫,遍历所居村巷,凡有秽恶,悉为扫除,见一字,则取置于筒,至暮焚之,岁以为常,寿至九十七,无疾而终。”冯佣惜字纸接受的是道士的劝告,可见道教是重视字纸的。道士专和神人打交道,其书写的符箓、青词、宝诰、上章等要涉及大量的神仙名号,这些书写品自然具有神性,故当珍爱之,以示对神的恭敬与崇拜。明代凌濛初的《二刻拍案惊奇》卷一有一个因错字纸而获上帝神仙护佑的故事;反之,也有糟踏字纸而受惩罚的例子。《聊斋志异·司文郎》中叙述了一前朝文学大家,因生前抛弃字纸过多,死后被罚作盲鬼面漂泊人间的故事。

符也是一种“字纸”。符中的“字”,大多是代表鬼神的符号,比如有专门代表“三清”的符号,代表星神的符号,代表鬼的符号,也有的干脆就写上鬼神的名字,如道士常常用符役使的六丁六甲神将,其符便上书“丁甲”二字又如召吕祖符,符上书有“吕仙急降”四字,通过书写神鬼名及其符号,此字纸便有了神灵的体性,就可以和神鬼感通,具备了召神劾鬼的功效。当然,符之有“灵",不仅仅靠书写神鬼之名来获取,还须通过种种通神仪式、书写时交神方法、特定的书写材料,以及辅助法具等等为符“点灵”,但书写字符本身,也是道符获取神性的一种重要方式,这种方式便来源于字纸神性的观念。

至于书符用的纸,是所谓的“黄裱纸”,按道教的看法,这种纸也是交神的材料(详见“画符的材料”一节)。由于字纸具有神性,故鬼魅畏之。《淮南子·本经训》云:“昔者仓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所谓“作书”,就是发明文字,为何发明了文字鬼会痛哭呢?汉人高诱注云:“苍颉视鸟迹之文造书契…鬼恐为书文所劾,故夜哭也。”可见鬼是惧怕文字的,因为文字可以交神,通过神来劾鬼。根据这一材料可知,至少在西汉前期,就有了字纸神性的观念。

画符的基本理论:字纸神性的观念,字纸的道符也具备辟邪驱鬼的功能

正因字纸可以勤鬼,作为字纸的道符也自然具备了辟邪驱鬼的功能。或者说,巫道正是从字纸具有神性、可以劾鬼的观念出发,认为符能够役神逐鬼。《后汉书·方术列传》称方士麴圣卿“善为丹书符劾,厌杀鬼神而使命之"。麴圣卿以符劾鬼,当然不会是真有其事,但问题是,大家居然都深信不疑,并堂而皇之地载人正史,这不能不归功于字纸神性观念的普及。不仅方士,道教也认为书写鬼名于纸上,便可制鬼。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五》引道教经书云:“这书载有二鬼,一日语忘,一日敬遗,能使人难产。知其名而书之纸,则去。”所谓“知其名而书之纸”,就是写有二鬼之名的符,此符被道教用于驱逐难产之鬼。

由于字纸具有神性,故道士对于作为字纸的符也十分珍惜,严禁污秽。《万法秘藏》卷二云:“道天灵文,不可胡书乱写,抛弃污秽。作践之中,殃及其身,实不谬矣,宝之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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