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思维形式化,是人类对自己思维进行自觉研究的基本趋势,是形式逻辑的基本特征
形式化方法,是指仅仅注重思考问题所遵循的思维形式,不及所想问题的具体内容的一种思维趋向。其特点是在思维过程中,逐渐形成一定的、相对稳定的法则或公式,以此公式去限定思维的定向,衡量思维的得失,而不涉区所思考问题的实际情况,就是只管对错,不管真假。所谓“对错”,是指思路是否符合思维法则或公式;所谓“真假”,是指思考的事物是否与实际相符合,这是形式逻辑的一大特征,目前己发展成符号逻辑学。
思维形式化,在《易经》中,表现在爻、卦象以及爻象与卦象之问形式的变化和联系上。六十四种卦象,都是由奇“—”和偶“- -”两爻所组成,两个爻象,又由六重相叠形成六十四种不同的符号系统,这一符号系统包含有一定的逻辑结构,虽说这种结构象征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变化逻辑,却并不涉区具体事与物,它仅仅是奇“—”与偶“- -”两爻按六重相叠,排列组合的形式展示,这就是思维形式化的表现方式。在《易经》中采用思维形式化的媒介是“象”,并认为爻卦象,以及其相互关系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事物发展变化普遍趋势的一种抽象,它可普遍地应用于任何事物,而不限于某一个具体事物的具体内容。
例如,《系辞》传在解释卦象说:“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迹,而拟诸其形容,像其物宜,是故谓之象。”“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其意是认为天下事物十分复杂,所以以卦画为其象征,也即卦象的符号作为万事万物的性质和变化过程的描述标志。例如,任何物与事皆可有阴阳二性,所以用阴符“- -”与阳符“—”去表征。再如,事物变化皆有通顺与闭塞等情况,并不限于某一种具体的事物,所以用泰卦卦象“售”表示一切事物通顺,以否卦卦象“量”表示一切事物的闭塞。在《易传》看来,六十四卦的卦象不是某一个或某一些固定事物存在形态与发展变化的象征,而是任何事物存在形式和发展变化的共同特征。抽象公式,故可适用于各种具体事物的物象。
《易经》形式化思维,在算卦方法的解释中表现得很清楚。《易经》算卦遵循“彰往而察来”的类推方法,但要使类推有效,“往”“来”两事必须同类。如果将《易经》中卦爻辞所记载的事作为一个具体的事,则难以与求问之事一一对应,划为同类。为了将求问之事纳人卦群,爻群所记之事的同类中,就须将卦、爻辞所记载之事抽象化,视其为预测来事吉凶的公式。只有如此,方能赋子其无限的灵活性和包容性,才能对所问之事做出各种各样的判断。基于这一道理,宋代学者程颐说:“不要拘一,若执一事,则三百人十四爻,只做得三百八十四件事,便休也。”
(《遗书》卷十九)所谓不拘一,就是指不要就事论事,把卦辞、爻辞所记之事当成一类事物的共同特征,使之具有与任何求问之事都相照应的功能。于是,爻辞与卦辞所记之事便成了一个形式、记号,成了不涉及具体事物内容的一般公式(模型或框架)。因此,朱熹曾言“易只是个空底物和事”,也即《易经》的卦辞、爻辞仅只是一个空套子,可以套在任何有关事物的上面,从而进行类推。
鉴上所述,《易经》绝对不是供算卦用,但是从其卦的结构中,可以看出许多有价值的科学思维方法。这一点单从思维形式这一点就可看出,人类思维形式化,是人类对自己思维进行自觉研究的基本趋势,是形式逻辑的基本特征。形式化的结果,形成了人们正确思考问题必须严格遵守的诸多逻辑法则或逻辑规律,如矛盾律、同一律、排中律,等等。这此共同法则与规律,由于脱离了具体事物的内容,所以具有一般性,但只是规范人们的思路,还不能起到保证所思考事物符合实际情况。这一点,由错误前提可推出错误结论,即可说明。
总之,逻辑思维,在《易经》中,是把分类、类推与思维形式化三者结合在一起,一起构成形式逻辑的三个不同层次。这种思维形式对近代科学发展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