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学说的概念:阴阳特性以及阴阳学说的内容解析
阴阳学说
阴阳学说源于古老的《易经》,它是古人通过对宇宙的观察,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朴素的唯物论和辩证法的思想,是中国哲学理论之根。
阴阳概说
阴阳的最初含义是很朴素的,表示阳光的向背,向日为阳,背日为阴,后来引申为气候的寒暖,方位的上下、左右、内外,运动状态的躁动和宁静等。中国古代的哲学家们进而体会到自然界中的一切现象都存在着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作用的关系,就用阴阳这个概念来解释自然界两种对立和相互消长的物质势力,并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进而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宇宙的基本规律。
阴阳特性
世间一切事物均可以阴阳的属性来划分,但必须是针对相互关联的一对事物,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这种划分才有实际意义。事物的阴阳属性具有以下五方面的特点:
一是相对性。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一方面表现为在一定的条件下,阴和阳之间可以发生相互转化,即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另一方面,体现为事物的无限可分性。二是相关性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关的。用阴阳所分析的事物或现象,应该是在同一范畴、同一层次或同一交点的,即相关的基础上的,不相关的事物或现象不宜分阴阳。如以天而言,则昼为阳,夜为阴。三是普遍性。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特殊的,而是普遍的。凡属于相关的事物或现象,都可以用阴阳对其各自的属性加以概括分析。如水与火、动与静。四是变化性。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相对的。各种事物或现象的阴阳属性不是定性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如中原一带十月份的气候较之七月份的炎夏,属阴,但较之十二月份的严冬,又属阳。五是可分性,阴阳还具有可分性,阴阳之中可再分阴阳。如以天而言,昼为阳,夜为阴,白昼又可再分,上午为阳中之阳,下午为阳中之阴,黑夜亦可再分,前半夜为阴中之阴,后半夜为阴中之阳。
阴阳学说的内容
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阴阳对应。世间一切事物或现象都存在着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如上与下、天与地、动与静、升与降等等,其中上属阳,下属阴、天为阳,地为阴,动为阳,静为阴,升属阳,降属阴。二是阴阳互根。事物或现象中对立着的两个方面,具有互相依存、互相为用的联系。阴与阳的每一个侧面都以另一个侧面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比如上为阳,下为阴,而没有上也就无所谓下;热为阳,冷为阴,而没有冷同样就无所谓热。三是阴阳消长。阴阳之间的对立制约、互根互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始终处于一种消长变化过程中的,阴阳在这种消长变化中达到动态的平衡。这种消长变化是绝对的,而动态平衡则是相对的。比如白天阳盛,人体的生理功能也以兴奋为主,而夜间阴盛,机体的生理功能相应地以抑制为主。从子夜到中午,阳气渐盛,人体的生理功能逐渐由抑制转向兴奋,即阴消阳长,而从中午到子夜,阳气渐衰,则人体的生理功能由兴奋渐变为抑制,这就是阳消阴长。四是阴阳转化。阴阳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以互相转化,比如,人在持续高烧的情况下,突然出现体温下降,就是由阳转化为阴的表现。阴阳消长是一个量变的过程,而阴阳转化则是质变的过程。阴阳消长是阴阳转化的前提,而阴阳转化则是阴阳消长的结果。
阴阳学说的应用
阴阳学说作为一种哲学思想,渗透到中国文化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在中医理论中,阴阳学说是其基础,用来阐释人体的组织结构、生理功能及病理变化,并用于指导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此外,阴阳学说更多地被用于中国的术数里面,所有的术数理论都是以阴阳学说为根。作为术数之王的奇门遁甲则根据阴阳学说,规定一年以冬至和夏至分界,分为阳遁局和阴遁局。此外,布局时遵循阳顺阴逆的原则,判断吉凶时,以阴阳和合为吉,以阴阳相克为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