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的特性的基本内容:阴阳的对立制约
阴阳对立
①阴阳对立统一
阴阳对立,是阴与阳的对立统一,指自然界的万物万象,内部都同时存在着相反的两种属性,即存在着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我们把凡是对立统一的两种属性统称为“阴”和“阳”。对立的矛盾是一切事物的根本矛盾,既是同时对立又是同时互相统一。惟有这种统一。然后才能产生变化,生成万物。阴阳的对立统一,是一切事物的始终。
《素问。四气调神大论》说:“夫四时阴阳者,万物之根本也。”《周易乾凿度》说,“乾坤者,阴阳之根本,万物之祖宗也。”乾卦属纯阳,坤卦属纯阴,也就是说乾坤是两种对立的矛盾,且又是互相统一的,即具有单一性与相互性。
②阴阳内外集合(或层级性)
阴阳的对立统一,是既有内部绝对的统一,也有外部相对的统一。举例,人体外部的对立统一是男人和女人,内部又可以各有首尾、背腹、表里等等,外内部又是众多的对立统一集合。又比如,分子是由众多或若干个低一层级的原子或粒子组成的集合。故其集合是具有延伸性或扩散性的,据阴阳具有相对面的原理,也必有相对应的聚归性或集合性。
举例,在八卦体系中,乾坤是众卦之中的纯阳与纯阴,可直接表象阳阴,而其余分支中的六经卦,或六十二重卦,相对于乾坤而言,均只能作为是阴阳中的内部层级或支节的集合元素。然面相对于支节中的元素,例如坎离或泰否两卦,又可作为是乾坤内部低一层级,或同一层级的阳阴属性的对立统一,而与泰否相当的六十四重卦集合的半分两仪判作乾坤阳阴,就是阴阳内外集合的层级表现,即阴阳是具有层级性及集散性。
《素问。阴阳离合论》说:“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然其要一也。”“愿闻三阴三阳之离合也。”“太阳为开,阳明为阖,少阳为枢。”“太阴为开,厥阴为阖,少阴为框。”故阴阳之内中外,可分三道层级,即数九之三分。
③阴阳大小全息性(或相互性、共通性)
“物有阴阳两性,阴阳两属性之中均同时存在着不同的阴阳两属性,阴中有阳,阳中有阴。独阴不生,独阳不长。阴中同有阴阳,阳中同有阳阴。阴或阳的内外,同时亦有阴阳。有内外部的阴阳,有内部统一结合的阴阳,有外部分开独立的阴阳。所有的阴阳都有共通性和类似性,即象报性,这种共通性古代称为“象”或“相”,即现代所说的全息性。
举例,原子内必有阴阳两面,已知带阴性负电的电子,那么则可推断其外部有相对应的阳性正电的原子核,并又可推断其内部有重电子等的阴阳结合,以及原子核是由质子和中子的阴阳结合,质子和中子内又有夸克,等等。而微观的原子结构则很像宏观的太阳系结构。也就是说,可以知其一面而推知另一面,这是阴阳的全息性(即相),或集合性(即互)。若以现今的说法,阴阳都具有全息的性质。另例,气功中的元气概念,是能通透万物的至低层级的近虚空元素,是介乎物质与“非物质”(即反物质)之间中互的原始层界或载体。
阴阳别有阴阳。《素问·金匮真言论》说:“阴中有阴,阳中有阳。”《素问·阴阳别论》说。“知阳者知阴,知阴者知阳。”
阴阳的象数义理
阴阳的象、数、义、理,都体现在其它各类部属的各方面。阴阳的象、数、义、理,是指阴阳中普遍存在着的象形、数性(或数理)、含义(或意义性质)、道理(或理论)。但并不能以此而简单地分成象、数、义、理四个派系,而应是这“四性”《指象数义理,或称为四象性)的结合统一。于此,阴阳为体,四象为用,例如,在《周易》中,物有一阴一阳两相对立的统一,则为二位一体(即一元分为二,或称为一元二分)的象数,再者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则可表示为四位一体,那当然是二位一体的扩展,其它以此类推。另外,与此法相对立统一的又分有内外层次性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的三阶层级的象数。
其综合是,阴阳以第三层级内为基础为体,相对应则是四位一体的阴与阳,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合共四象八卦面为用。其它诸如性质、定理之类的,则可作为义理的体用,结合“太极生两仪,两仅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的说法,可谓是“物有阴阳,阴阳相互”。
综上所述,尝试归纳阴阳的定论有,物有阴阳,阴阳相互;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各有阴阳;独阴不生。独阳不长;阴阳对立面统一,阴阳交合而生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