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命法中,金长生于巳,木长生于亥,水长生于申,火长生于寅
[原文]
常法以金生巳、木生亥、水生申、火生寅。土居中央寄母生,如戊在.巳,已在午。又土为四季,各旺一十八日,共七十二日,并金木水火土各七十二日,共得三百六十日,以成岁功,此良法也。
[白话提要]
在推命法中,金长生于巳,木长生于亥,水长生于申,火长生于寅。土在中央,戊生于巳,己生于午。在四季之中,土各有十八天的旺季。前后共有七十二天。合并金木水火土,共计三百六十天。-年中的每一天 都有相应的五行旺日,这是一种很好的方法。
[原文]
观阴阳家书有日:生旺有阴死阳生,阳死阴生。假如甲木生于亥而死于午,乙木生于午而死于亥,余同此例。故推命十有九失,又非得法也。如论命岂可拘于生旺之说,且丙寅属火而绝于亥,本为不好,孰不知亥中有木为印绶而生丙火,丙日亥时乃多贵格矣。戊属土而旺于巳,兼又建禄,本作貴格,孰不测巳反生金之地而伤官星,凡戊日巳时,官终不显。举此二例,则议命切不可专泥于生旺而吉,衰败而凶也,又当以活法推之。
[白话提要]
阴阳家的著作中记载着阴死阳生之说、生旺之说、阳死阴生之说。甲木生于亥,死于午;乙木生于午,死于亥。其余的天干也都是如此。阴阳不同,生旺的位置也不同。所以,“ 人的命十有九生”的说法也是不确切的。因此,推算命理不可完全拘泥于生旺之说。比如丙寅纳音为火,而火在亥就会熄灭。但亥中有木为印绶,能生丙火。这样来看,丙日亥时实为吉格、贵格。戊土本来旺于巳,同时还有建禄,本应为吉格、贵格。但已反生成金而为官鬼。因此,戊土已时对-一个人的官运不利。
举上面这两个例子就是提醒大家,在推命理的时候不可拘泥于“生旺则吉,衰败则亡”的说法,而应学会灵活运用。
[原文]
丙丁生人以辰库官,水土库于辰故也。须年月时中有木或亥卯未并寅却清。如无木则土夺丙丁之官,则浊卑而不清,亦不显。
[白话提要]
从五行的角度来说,丙丁属火。而水与火之间是相克的关系,因此,生于丙丁的人,遇到辰,即为墓地。如果想要补救,年柱、月柱中就应有木,即以“亥、卯、未、寅”和它相配。如果年柱和月柱中没有木,土就会夺走丙丁的.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