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干同一类而两不行者”,指的是大运见同类的天干五行,只能行其一,而不能都行
[原文]
又有干同一类而不两行者,为何?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逢丙则帮身,逄丁则合官之类。
[徐注]
合杀为喜,合官为忌。如丙生亥月,透壬为杀,逄丙帮身,逢丁合杀,虽同为吉运而不同,盖丙仅助身,而丁合杀为权。丁生亥月,透壬为官,逢丙帮身,逄丁合官为忌。丁生亥月,透壬又透戊,为官星遇伤,逄壬为伤官见官,逄癸则化伤为劫,不但帮身,且解官星之厄。若此之类,不胜备举,为喜为忌,须体察原局干支日主喜忌而定之。
[白话提要]
所谓“干同一类而两不行者”,指的是大运见同类的天干五行,只能行其一,而不能都行。这是因为五行在阴阳属性上有着很大的区别。一般来说,大运干支对日元有用者,则可行,而对日元无用或有害者,则不可行。
比如丙火生于亥月,局中还有壬水透出,即为七杀,遇到丙火能生助日主,为吉;遇到丁火能合王水之七杀,为吉。二者虽然都是吉祥之局,但有不同。其中,前者丙火仅仅能生助日主,而后者丁火合杀则为权。
再如,丁火生于亥月,局中还有壬水透出,即为官星,遇到丙火能生助日主,为格局之喜;遇到丁火能合王水之官星,则为格局之忌,为凶。再如,丁火生于亥月,局中还有王水和戊土透出,壬水为官星,而戊土又克壬水,所以为官星遇伤。再遇到壬水,即为伤官见官,不吉;遇到癸水,则为化伤为劫,不仅能生助日主,而且还能解救、护卫官星。
[原文]
又有支同一类而不两行者,为何?如戊生卯月,丑年,逢申则自坐长生,逄酉则会丑以伤官之类。
[徐注]
支之变化,较之天干尤为复杂。如.上例戊生卵月,生于子年,逢申则会水生官,逄酉则伤克官星;丁生酉月逄午为禄堂劫财,逢巳则会成财局;丁生酉月辰年,辰酉本可合金,而又生财,运逢子,子辰会起水局,反泄财之气。若此之类,亦不胜备举。
[白话提要]
所谓“支同一类而不两行”,指的是大运见同类的地支五行,只行其一,而不能都行。在这一点上,地支要比天干复杂。因为地支除了具有天干的生克关系之外,还有刑冲破害的功能。比如戊土生于卯月,年柱为子水,卯木为戊土之官星,遇到申金,则申金与子水半合成水局,由此官星得到生助,格局甚好;遇到酉金,则冲克卯木之官星,格局不妙。
再如,丁火生于酉月,遇到午火,因午火为丁火的禄地,而午中还有丁火之本气,即为劫财,所以这里形成的是“ 禄堂劫财”之局;遇到已火,则巳与局中的酉金半合为金局,为丁火的财星。再如,丁火生于酉月辰年,辰水和酉金本来能合金,但又生财,再行子水之运,反而泄财之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