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易学,所依据的体例有四:两体、卦象、卦德和卦变
此是推重程颐以义理解易的学风,但认为解释《周易》中的卦爻辞,不能脱离其中的象数,否则,所作的义理的解释便容易落空而走样。他评论《程氏易传》说:“易传言理甚备,象数却欠在。”(《语类》卷六十七)所谓“象”,指卦象及八卦所取之物象和卦爻辞中所说的物象;所谓“数”,指大衍之数和天地之数。朱熹认为,《程氏易传》由于过于讲说《周易》中的义理,有时脱离象数,不能揭示《周易》一书的本意,此是其不足之处。就这一点说,象数学派解易,有可取之处,不能一概否定。但朱烹并非赞成象数学派的解易学风。他评论说:“易中先儒旧法皆不可废,但互体、五行、纳甲、飞伏之类,未及致思耳。”(《文集•答王伯丰》)此是不赞成汉易和朱震的解易的学风。其评论朱震易学说:“朱震又多用伏卦互体说阴阳,说阳便及阴,说阴便及阳,乾可为坤,坤可为乾,太走作。近来林黄中又撰出一翻筋斗互体,一卦可变作八卦,也是好笑。”(《语类》卷六十七)林栗解易亦主互体说,为朱熹所不取。
他认为,此派将《周易》经传中的象数讲过了头,“太拘滞支离,不可究洁”,皆可以束之高阁而不必问”(《文集•答陆子美》)。就《周易本义》对卦爻辞的解释看,朱熹所依据的体例有四:两体、卦象、卦德和卦变。两体即《象》传中的爻位说。此四种体例,皆来于《程氏易传》。朱熹特别重视卦德即取义说。他说:“易中取象,不如卦德上命字,较亲切。如蒙险而止,复刚动而顺行,此皆亲切。如山下出泉,地中有雷,恐是后来又就那上面添出,所以易中取象处,亦有难理会者。”(《语类》卷六十六)此是就蒙、复两卦,论取象不如取义亲切。又说:“古人取象,也只是看大意略如此仿佛,不皆端的。”(《语类》卷七十)他认为,圣人取象释义,只是一种大概的说法,用来表示所占事情的吉凶,并无一定的体例,不可强解,否则,便流于穿凿、支离。朱熹有《易象说》一文,见《文集•杂著》。此文对汉易中的象数之学和王弼以来的义理之学,皆有评论。认为“二老皆失之一偏”,但其重点。批评了系数学派的解易学风。其评汉易说:
且以一端论之,乾之为马,坤之为牛,说卦有明文矣。马之为他,牛之为顺,在物有常理矣。至于第文责卦,右屯之有马而无轮,离之有牛而无地,乾之六龙则或疑于震,坤之北马则当反为乾,是皆有不可晓者。是以汉儒求文说卦而不得,则遂相与创为互体、变卦、五行、纳甲、飞伏之法,参互以求而幸其偶合。其说虽详,然其不可通者,终不可通;其可通者,又皆傅会穿凿而非有自然之势……………故王粥日:义苟应健,何必乾乃为马?文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而程子亦日:理无形也,故假象以显义。此共所以破先儒胶固支离之失,而开后学玩辞玩占之方,则至矣。
此是说,《说卦》以乾为马,中为牛,虽有所据,合乎常理,但并不能依此解释通《周易》各卦的卦爻象和卦爻辞。如屯卦六二、六四、上六爻辞告有“乘马班如”句,但屯卦砍上震下,并无乾象,此即“屯之有马而无乾”。又如离卦卦辞说:“畜牝牛,吉。”可是离卦上下皆为离象,并无坤象,此即“旁之有牛面无坤”。同样,《说卦》以震为龙,按此说法,乾卦六爻的爻辞讲龙象,此卦当为震卦。坤卦卦辞有〝利北马之页”,此非亦当为乾封。这此都是取象说不能解释的。可是,汉儒坚持取象说,于是又创立了互体、纳甲、飞伏等休例,或者穿凿附会,或者终解释不通。于是王弼提出忘象求义说,程颐提出;假象以显义说,破其支离之病,为后来以义理解易树立了榜样。朱熹认为,王弼和程颐易学是有功于后世的。其不足之处是,“又似直以易之取象,无复有所白来,但如诗之比兴,与孟子之比喻而已”(同上),即只将取象看成是一种比喻,不承认《说卦》中的取象说有其由来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