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之根本法则,以《易》事理学言之,通变之谓事”
以《易》事理学言之,通变之谓事”,可以理解为其于物理现象和事理现象的总体认识,若分而言之则为“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其要通物理现象的变,亦要通事理现象的变。关于事理现象的变:“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也。”“不可恶”的对立面,便是可恶,因为有它的“至赜”;“不可乱”的对立面,便是可乱,因为有它的“至动”。从“至赜”当中得到“不可恶〝,从“至动“当中得到“不可乱”,便有待于〝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亦即要“理”:“理恶”“理乱”。“理”,韩非子说:
“凡理者,方圆、长短、粗细、坚脆之分也。故理分而后物可得“道°也。凡物之形者:易裁也,易割也。
”何以论之?有形则有短长,有短长则有小大,有小大则有方圆,有方圆则有坚脆,有坚脆则有轻重,有轻重则有白黑。
“短长、小大、方國、坚脆、轻重、白黑之谓理,理定而物易割也。
“故欲成方國而随于规短,则万事之功形矣。而万物莫不有规短……圣人尽随于万物之规矩⋯⋯则事无不事,功无不功。”
韩非子以为”理”不外是分方、圆,分短、长,分小、大,分粗、细,分坚、脆,分轻、重,分白、黑。“理”分而后物可得“道”,理定而物易割。“理”由分而定,而物亦依“理’ 而割。是知,“理”,首在〝分”“割”。韩非子又日:“道无双,故日一。””—”,仅一而无双。《小戴记•中庸》日:“其为物不贰。”一,为不武。而《说文》释“一”:“惟初太极,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以”太极”为“道”、为“一”。一,是无双,一,不是“贰”。然“—“开始便“分”而为“双”,“分”而为“二”;“分”而为天、地,“分”而为万物。既然一切的变化,都从“分”来,那么《易》亦不除外: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日阴与阳;立地之道,日柔与刚;立人之道,日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说卦》)
《易》作者认为顺着性命之理,把“天道”分为阴阳,把“地道”分为柔刚,把“人道”分为仁义,六画为卦,,寓兼三才而两之。六画包括三才,而三才都要兼而两之。依
《系辞》的说法: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系辞下•第十章》)
“兼而两之”亦是孔子常用的认识方法,他说:“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蝎焉。”这种把事物分为两端的认识方法,亦正如韩非子所说的“理分而后物可得道”和《易传》所说的“分阴分阳”的方法。它亦是《易》根本原理的“两分律”。易,据惠栋说:“理字之义,兼两之谓也。”〝理”,即〝兼两”,兼两则为“分”。亦即《礼记》日:“乐,通伦理者也。”郑注:“理者,分也。”〝分”,亦“化而裁之谓之变……化而裁之存乎变”的“裁”。“变”,是从赜的、乱的当中化而“裁”之。《象传 •泰》日:“后以裁成天地之道。”天地之道,可以“裁”而成之;“裁”则是“分”;“分”则是“两”。“两〞,《易》亦称“武”。“因贰以制民行”,〝制”,《说文》刀部:“裁也。”“裁”,《说文》衣部:“制衣也。”“制”,“裁”为互训。
《易》对于民行,对于事理现象,是以“贰”制之,以“武”裁之,以“两”分之。
《易》于事理现象中的两分,首在“两仪”:“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仪”,《尔雅•释诂》云:匹也。注:对合也。“两仪”,作“两相匹对”解。但是“两仪生四象”的“仪”字,按《说文》作“度”解,即《说文 •系传》的“法度”。再者,“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的“象”“法“对称,“四象”,当为上之“仪”和下之“象”互文。“仪”,亦可为“法”或“度”解。卦,本来便是悬挂的“法象”以示人的。所以,“极”“仪”〝象”“卦”一连串四个字,都可以作“法象”解。易学家说,自从“太极生两仪”以后,亦可以说自从“太极分两仪”以后,凡事皆可以用“两”来分。天文,分“阴”和“阳”;地文,分“刚”和”柔”;人文,分“仁”和”义”。如《易传》作者说:
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说卦》)
乾坤,其《易》之门邪。((《系辞下•第六章》)
是故阁户谓之坤,辟广谓之乾。(《系辞上•第十二章》)
《易》卦由一阴一阳的两分而成立,六交由“刚柔”的两分而发生。故虞注“因就以济民行”的“武”,实乃“乾与坤”也。乾坤是“武”,分“乾”分“坤”。如以“乾坤”为《易》之门,“乾刚”象征辟户,“坤柔”象征辟户,便生有“一阴一阳”〝一阖一辟”。知此亦易了解“武”之〝乾坤”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