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扫象阐理”的易学体系,推行的《易》条例,弘深广博的《周易》哲理
王弼〝扫象阐理〝的易学体系,固以“得意忘象”说为核心纲领,而在此纲领主导之下,尚配合各种解《易》条例以揭示弘深广博的《周易》哲理。王弼所推行的《易》例颇多,下面试举“承乘比应”“名卦存时”“卦主”“初上无定位”“防得无咎”等数种要例,略为简介。
承乘比应
在《易》卦六爻的相互 关系中,由于诸爻的位次、性质、远近距离等因素,常常反映出承、乘、比、应的复杂现象,故包括王弼在内的前代易家多据以解经。其大体义例为:凡下爻紧依上爻谓“承”,凡上爻凌据下爻谓“乘〞,凡逐爻相连并列谓〝比”,凡上卦三爻与下卦三爻之间阴阳爻相感应 谓“应。”(详前文第二章)
六爻位次之间的承、乘、比、应,是《周易》爻象变动过程的四方面要素,亦即从四种角度展示事物在复杂的环境中变化发展的或利或弊的内在规律。承、乘、比、应之例,《十翼》(尤其是《彖传》《象传》)中时有言及。汉代易家解经,亦常援用此四例。而《易纬•乾凿度》论事物上下感应一节,释“应”之例颇为详备。至王弼,则进一步总结前代成说,更广泛普遍地运用承、乘、比、应条例以阐解《周易》诸卦、诸爻的旨趣。他的《周易略例》曾综述四例要 领,如《明卦适变通爻》篇云:“承、乘者,逆顺之象也。”邢踌注:“阴承阳则顺,阳承阴则逆。故《小过》六五“乘刚”,道也;六二“承阳”,顺也。”此言承、乘之例。又如《略例下》篇云:“凡阴阳二爻,率相比而无应,则近而不相得;有应,则虽远而相得。“此言比、应之例。至
若王弼《周易注》,于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则是屡屡综合使用此四者以释卦爻义理,多有独到的见解。
名卦存时
《周易》六十四卦,每卦各自象征某一事物、现象在特定背景中产生、变化、发展的规律;伴随着卦义而存在的这种〝特定背景”,易学通例称“卦时”。六十四卦,表示六十四“时”,即展示六十四种特定背景,从不同角度譬喻自然界、人类社会中某些具有典型意义的事理。如《泰》卦象征“通泰”之时的事理,《讼》卦象征“争讼”之时的事理,《未济》卦象征“事木成”之时的事理,余可类推。
但六十四卦之“时”,总是处在变动之中;而每卦六爻,又均规限在特定的“时”中反映事物发展到某一阶段的变化情状。此例在王弼易学中用之甚广,他还进一步认为六十四卦的卦名有吉凶之义、卦时有动静之用,提出“名卦存时”之说。其《周易略例 • 明爻通变》谓:“卦以存时,爻以示变。”又《明卦适变通爻》云:夫卦者,时也;文者,适时之变者也。夫时有泰否,故用有行藏;卦有小大,故辞有险易。一时之制,可反而用也;一时之吉,可反而凶也。故卦以反对,而爻亦皆变。是故用无常道,事无轨度,动静屈伸,唯变所适。故名其卦,则吉凶从其类;存其时,则动静应其用。寻名以观其吉凶,举时以观其动静,则一体之变,由斯见关。
刑踌注日:“名其《谦》《比》,则吉从其类;名其《蹇》《剥》,则凶从其类。《震》时,则动应其用;《艮》时,则静应其用。”王弼对〝卦时”之例的应用,在注释六十四卦经义中每每涉及。如《师》卦六五爻辞“田有禽,利执言,无咎”,王弼《周易注》指出:
处《师》之时,柔得尊位。阴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应,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物先犯已,故可以“执言”而“无咎”也。
这是说明六五爻居《师》卦“君”位,当用兵行师之时,体柔处中,不穷兵黩武,只在被侵犯时子以反击;犹如“田”中有禽兽犯苗,则利于捕取,无年咎害。注文结合交位,揭明在特定的“卦时”中六五爻的行为准则及其能获“无咎”之所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