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注《家人卦》说:凡物以猛为本者,则患在寡恩;以爱为本者,则惠在寡威
当男女既已结为夫妇而组成家庭,并且派生出父子、兄弟、夫妇种种复杂的人际关系,就应该按照阴阳之分的原则,建立一种正常的合理的秩序,做到“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各尽其伦,各尽其职,这也是符合“天地之大义”的。虽然如此,分中仍有合。在一家之内,父母是尊严的家长,如同国之严君一样。父为男,男性刚而动,宜于主持外事,故“男正位乎外”。母为女,女性柔而静,宜于主持内事,故“女正位乎内”。父母的职责尽管不同,却是相互配合,刚柔并济的。这是因为,家庭内部的各种人际关系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一方面不能不辨明上下尊卑长幼之序,否则就无从树立家长的权威而使家庭成员失去统率,因而必须强调阴阳之分的原则,治家要严,以敬为主;另一方面,又不能不维护家庭内部感情上的团结,做到和睦融洽,交相爱乐,因而必领重视阴阳之合的原则,治家宜宽,以爱为本。宽与严、爱与敬是相互矛盾的。
王弼注《家人卦》说:“凡物以猛为本者,则患在寡恩;以爱为本者,则惠在寡威。”《易传》为了把这两个方面统一起来,使之无过无不及。所以认为家人之严君既不单单是父也不单单是母,而是父母的共同的配合。母性的慈爱与宽容可以制约父性的威严而不致流人“寡恩”,反过来看,父性的威严又可以制约母性的宽柔而不致流人“寡威”。宽与严、爱与敬的结合,不仅是家庭伦理的规范,也是社会伦理、政治伦理的基础,所以《易传》认为:“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儒家一贯主张,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家庭伦理是社会伦理与政治伦理的基础,《易传》的这个思想是和儒家完全相通的。但是,《易传》根据推天道以明人事的思路,对儒家的主张作了自然主义的论证,这就把儒家的人文价值理想提高到深沉的宇宙意识的层次,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全面的辦证的观点。人们在履行伦理规范时,应该同时照顾到阴阳之分与阴阳之合两个不同的方面,才能符合“天地之大义”。因此,不能把伦理规范看成價死的凝固的教条,必须服从的绝对的律令,而应该审时度势,根据各种具体的情况,从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角度来全面地理解。比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随,这些都是儒家所提出的家庭伦理的规范。
《易传》量然赞同这些规范,但是并不孤立地过论规范的本身,而是站在更高的层次对家庭关系的整体进行综合的动态的考察,根据它的总的发展趋势提出拨乱反正的调整方案。比如《家人卦•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嬉嬉,终吝。”《象》日:“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杨万里在《诚斋易传》中解释说:“正家之道,严胜则厉,和胜则溺。嗃嗃而严,严胜也。嘻嘻而笑,和胜也。然严胜者,虽悔厉而终吉,故圣人劝之以未失。和胜者,虽悦怿而终吝,故圣人戒之以失节。九三刚而过中,严胜者也。正家之道,圣人取焉。”实际上,与其和胜,不如严胜,这只是一种不得已而降其次的权变的做法,最合理的正家之道应该是严而不厉,和而不溺,把严与和两个矛盾的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陷人一偏。朱烹和他的学生也讨论过这个问题。《朱子语类》卷七十二记载:
或问:“(伊川)《易传》云,正家之道在于‘正伦理,笃恩义’。今欲正伦理,则有伤恩义;欲笃恩义,又有乖于伦理,如何?〝日:“须是于正伦理处笃恩义,笃恩义而不失伦理,方可。”但是,由于家庭的各种人际关系在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复杂多变,,只能根据具体的情况追求一种相对的合理性,所以与其和胜不如严胜的做法仍然是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