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婚配大利月表(最准的男女婚配命宫),周易为你详细介绍传统嫁娶择日法
[原文]
胞胎相冲者,寅申年忌巳亥月,卯酉年忌子午月。盖术家以隔三为破,犹建除之平收也。夫隔三之义,月日则然,而亦非尽以为忌。况男年与女月,女年与男月了不相干何破之有?俗术因产厄①之可畏,而捏此名以吓人,诚可恶也。骨髓破取本生年月与胞胎同,或平或收,又非魁罡之义。铁扫帚既取三合,而水局取衰病月,金局取冠带与衰月,火局取临官与死月。木局取帝旺与胎月,参差不伦,又必传写之误。无端而加以扫破之名,当亦不能自为之说也。年月六害禄命不忌,且年月非夫妇,何以遂为不和之占。假令年月相冲,又当作何论断?此不待辩而知其非也。四败生命既非本于五行又无取于三合其月份更无例可推。而谓男女生月,犯之多啾唧,殊无谓也。至于男命以干克者为妻;女命以克干者为夫,乃禄命之法论日干,非论年纳音也。术士从而衍之,以男女生命纳音为主,男取音之所克为妻;女取克音者为夫。自长生至衰为益财,自病至养为退财,绝为螺察,死幕为多厄,死基绝为妨妻、妨夫。如水命男以火为妻,火生于寅而衰于未。故正月至六月生为益财。病于申而养于丑,故七月至十二月生为退财。绝于亥,故十月生为望门螺。死于酉,墓于戌,故八、九月生为妻多厄。
而八、九、十月生又为死墓绝,妨妻。又如水命女以土为夫,土长生于申而衰于丑,故七月至十二月生,为益财。病于寅而养于未,故正月至六月生,为退财。绝于巳,故四月生为望门寡。死于卯,墓于辰,故二、三月生为夫多厄。而二、三、四月生又为死墓绝,妨夫。夫五音之命各十二年,三月之中计二万五千九百二十命,六月之中计五万一千八百四十命,无论何日何时而谓生此三月之内,皆妨妻、妨夫,生此六月之内皆退财,固万万无是理也。至于男之益财金命十月误起七月,土命七月误起五月。女之益财,火木金命皆差早一月。死墓绝妨夫误与男命同,则传写之讹更不足辨,世人不察其所之然之故。惟听术士之说,一一求其悉合,多至逾时不得婚嫁。嘻,俗术之害人何至此极耶!然合婚之说,北方世俗用之,士大夫及南方皆不深信。而行嫁大利月,则举世用之。而不辨其非而不知其所谓大利者,固术士之捏造而无理之甚者也。其法以女命为主,于寅辰午申戌六阳年,自本命前一月向前顺数。丑卯巳未酉亥六年,自本命后一月向后逆数,第一月为大利,第二月妨媒氏首子,第三月妨翁姑第四月妨女父母,第五月妨夫,第六月妨本身,至第七月又复一转。夫第十二月为女本命,第六月为本命之冲,虽选择无忌地支一字之理而犹有可言,阳前阴后一月,又何取以为大利耶!且第一月利矣,以次而推,何由而妨媒氏?何由而妨翁姑?何由而妨父母?何由而妨夫婿?求之阴阳、五行、九宫、八卦、堪舆、建除、丛辰之说,无一可通。此不亦荒诞不经之至乎?而世俗懵然信之,一月偶愆②,辄逾数岁。《梅》、《束楚》、《诗》之致慨于失时者,比比皆然。故曰惑世诬民之尤甚者也。今已奏准删除,具录《立成》于左,观者当自知辨。
[注释]
①产厄:女子生产时遭受不幸。
②愆:罪过,过失。
[今译]
所谓胞胎相冲,寅、申年忌巳、亥月,卯、酉年忌子、午月。方术家以隔三为破,犹如建除十二神中的平日、收日。隔三的取法对月日来讲都一样,并不是都要忌讳。何况男子出生年与女子出生月、女子出生年与男子出生月毫不相干,何破之有?世俗之术因为对产厄害怕而捏造了这个名字用来吓犹人,实在是十分可恶的。骨髓破所取的本生年月与胞胎相同,或平日或收日,不是河魁天罡的意思。铁扫帚取于三合,水局要取衰病月,金局要取冠带月与衰月,火局要取临官月与死月,木局要取帝旺月与胎月,此论参差不伦,肯定是传写时的笔误,没有原因的加上扫、破之名,不能自圆其说。年月、六寄、禄命都不忌讳,并且年月不是指夫妇,怎么就能作为夫妇不和的推断呢? 假如男女年月相冲,又怎能作论断?这些不用辨论就知道是错的。四败,生命既不本于五行,又没有取于三合,其对应的月份更是无例可推。而讲到男女出生之月犯不合,就会有吵闹,是毫无根据的。至于男命以天干克者为妻,女命以克天于者为夫,这是用禄命的方法论日于,不是论年纳音。术士由此推衍,用男女生命纳音为主,男子取纳音所克的为妻,女子取克纳音的为夫。从长生到衰为益财,从病到养为退财,绝是解寡,死墓是多厄,死墓绝为妨妻、妨夫,例如属水命的男子娶属火命的女子为妻,火生于寅而衰于未,因此正月至六月出生的男子为益财。火病于申而养于丑,因此七月至十二月出生的为退财。火绝于亥,因此十月出生的为望门稣。火死于酉,墓于戌,因此八月、九月出生的为妻多厄。
而八月、九月十月出生的又为死墓绝,要妨妻子。又例如属水命的女子以属土命的男子为夫,土长生于申而衰于丑,因此七月至十二月出生的女子为益财,土病于寅而养于未,因此正月至六月出生的为退财。土绝于已,因此四月出生的为望门寡。死于卯,墓于展,因此二月、三月出生为夫多厄。然而二月、三月、四月出生的又为死墓绝,要妨克丈夫。金、木、水、火、土五音之命各有十二年,其中在三月出生的有二万五千九百二十人命,六月之中出生的计有五万一千八百四十人命。无论何日何时只要生于这三月之内的,都要妨妻、妨夫,出生在这六月之内的,都要退财,万万没有任何道理的。至于男子的益财,属于金命十月的误起七月,属于土命七月的误起五月。女子的益财,属于火、木、金命的都差早一个月。死墓绝妨夫误与男命相同。这些传写的错误不值得辩论,但世人不明白其中道理,惟有听命于术士之说,希望一项一项符合合婚之说,不到时候不娶不嫁,世俗术数害人之深,简直到了极点。合婚之说,北方习俗都用,士大夫及南方人都不是很相信。至于行嫁大利月,世上都用,不辨别其中的是非,所谓“大利”是术士的捏造,没有道理。大利月是以女命为主,在子、寅、辰、午、申、戌六阳年,自本命前一月向前顺数。丑、卯、巳、未、酉、亥六阴年,自本命后一年向后逆数,第一月为大利,第二月妨媒氏首子,第三月妨公公、婆婆,第四月妨女子的父母,第五月妨丈夫,第六月妨女子本身,到了第七月再从头开始,往复一圈,第十二月为女子本命,第六月则为女子本命之冲。选择术不忌讳地支中的一字之理还可以说,阳前阴后一月又怎么能取为大利呢? 并且第一月是大利月,由此往下推,有什么理由说要妨媒氏?有什么理由说要妨公公、婆婆? 有什么理由说要妨女子的父母?什么理由说要妨丈夫? 求证于阴阳五行、九宫、八卦、堪舆、建除、丛展等,没有一项说得通,这不是荒诞不经到了极点吗? 而世人糊涂无知,相信谬说,一月偶然的过错,影响则有好多年。《摞梅》、《末楚》、《诗经》这些书里面的失误,比比皆是。谬说感世诬民实在是太厉害了,现今已奏准删除,载录《立成》表列在下面,观者自当做出明智的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