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台《易》简是筮占史料汇编
1993年3月湖北江陵荆州镇郢北村发现的15号秦墓出土了大批秦代竹简,其中有不少竹简内容是关于筮占的。这些简文的形式是这样:
其体例均以易卦开头,随后是封名及解说之辞。卦画都是以“-”表示阳爻、以“六"或“八"表示阴爻。可辨识的卦画约50余个,其中有部分重复的卦画和卦名,所见卦名大多与今本《易》之卦名相同,如人、、兑、师等。也有部分卦名与今本《易》不同。如“离”简作“丽”、“颐"简作“臣”等。解说之辞与今本《易》的象、爻辞都不相同,多采用古史中的占筮之例。其中涉及的古史人物有黄帝、炎帝、穆天子、共王、武王、夸王、界等,还有羿射日,武王伐殷之事。由于这部分竹简残缺较多,还要进一步整理后才能了解其全貌。就已知的部分内容来看,它是一部过去从未见过的“易占”。
这个考古发现有着重大的意义,它证实了先秦《易》学史上的许多内容,反映了秦代《易》学的一些情形。
目前,许多人认为这部《易》简就是《归藏易》,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论断。笔者认为,判定一个具体占例的体系归属必须从卦象和占辞两个方面来考察。在不知三《易各自筮数特征、不知三《易》解卦方法的情况下,仅仅依据清人所辑的古《易》佚文来定这些筮例的归属,结论的可信度是可想而知的,因为清人本来就不清楚《连山》、《归藏》的基本内容,他们对佚文所作的体系归纳本来就含有主观臆想的成分。这里,我们仅从卦象筮数的角度,结合例中展示的背景材料,就可以确定王家台《易》简并不是一部《归藏易》,它实际上是一部古代筮占史料汇编。
依据上述材料所述的筮数卦画看,卦画都是以“-"表示阳爻以“六"或“八”表示阴爻,这些卦可以是三《易》都有。因为“-"作为阳爻,它可以代表“五、七、九"三个筮数,加上阴爻筮数“六,八”它就包全了三《易》筮数。但就筮例中涉及的古史人物“有黄帝、炎帝、穆天子、共王、武王、夸王、羿等”(此外还有丰隆、蚩尤、夏后启中虺、殷王等)这一现象看,这些筮卦不会是《周易》筮卦,因为《周易》产生于西周晚期至东周平王这一时间段里,因而关于这些人物的筮卦只能是《连山》筮卦或《归藏》筮卦。而《归藏》产生的时间大约是在商代前期或更前,因此,那些涉及黄帝、炎帝、羿、夸王的占例大概是《连山》筮卦,而涉及武王、穆天子、共王的筮例则可能是属《归藏》占例(因为他们也可用《连山》来筮占),这点还需要结合筮数来说明。就简文中所叙的三个形式完整的占例来看,似乎可以肯定,这些古代筮例中既有《归藏》卦,又有《连山》卦。
会鲞曰:昔者殷王贞卜其邦,尚毋有咎,而殳占巫威。咸占之曰:不吉。鲞其席,投之格。鲞在北,为犯。[213]会节曰:昔者武王卜伐殷而殳占老考。老考占曰:吉。
豆同人曰:昔考黄帝与炎帝战
上面三个占例中,第一、二两例筮数涉及“∧”(六),人物是殷王、巫咸、武王、老考,因而一定是《归藏》卦。第三例卦象只涉及“一"“八”,它与三《易》的筮数都相合,但所涉及的人物是黄帝与炎帝,这表明它是炎黄时代的筮例,它比尧舜时代更早更远。而尧舜时代的历法是一年一闰,在这种历法基础上只能存在《连山》筮法。因此,这一远在尧舜时代之前的炎黄战争筮例只能是《连山》筮卦,?“-"在这里是代表筮数“七”,由于这是秦代人记下的卦象,此时天数“五、七、九”早被阳爻取代,这已经是通用常识,因而“七”就写作“…”。因此,这一卦是《连山》筮占的记录。这里还要解说一下与上述筮例有关的几个问题。在清代严可均所辑的古筮逸文中有这样的内容:
昔黄神与炎神争斗逐鹿之野,将战,筮于巫威,曰:果哉:面有咎(《御箢》七十九,《路史·前纪三》,《后起曰》)。
但没有卦象、卦名,而且严氏将它归为《归藏》筮文。它的内容也是关于炎黄争雄一事。但它与上述的第三例是否就是同一占例,很难说。因为古时即使是同一件大事,也可以有几人同时占问,还可以一事多次占问。严氏辑佚中又有一例:
武王伐商,枚占者老,曰:不吉。(《路史·后纪五》)。
也没有卦象,而且也是被归为《归藏》筮文。这一筮例与上述的第二例形式相近,但结论一是“吉”,一是“不吉”,截然相反。而且,在清代马国翰所辑(归藏》卦名中,“耆老”是其中一个卦名;而上述的出土筮例中“老考”应是人名,卦名是“节”;在马氏所辑《归藏》卦名中有“节”这一名称。在《史记·齐太公世家》中,司马迁又有如下的记载:
武王将伐纣,卜龟兆,不吉,风雨暴至。群公尽惧,唯太公强之,劝武王。武王于是遂行。
这里明确地提到,武王伐商,龟卜不吉,但没有提到筮占。如何看待这些互有同异的占问记载?既然同一件大事由几人同时既卜又筮本是决疑的规则,就此而论,上述的两个相反结论的筮占很可能也是就同一件事所作的两个占问。因此,我们不能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断然地认为二者就是同一占例,甚至认为何者正确何者错误,更不能武断地将古筮遗文笼统地归人《归藏》体系。王家台《易》简“其体例均以《易》卦开头,随后是卦名及解说之辞”,在形式上都是先列数字卦象,后列卦名,再列事由及占辞或结论,这是形式完整、内容全面的占记录。这种占记录形式应该是象数《易》学筮占记录的基本样式。上述三个筮例都有数字封象、卦名、事由或占词,我们可以确认它们为上古筮占记载,它们应是筮占史上的著名筮例(因而它们自然成了我们探索古《易》的宝贵材料)。而引文中所说的“可辨识的卦画约50余个,其中有部分重复的卦画和卦名”,这一现象也说明着这些《易》简确实是古代筮例的记载材料,惟其如此,才会出现卦画、卦名有部分重复的现象,这个现象也表明,这些《易》简决不是某一个占体系的完整《易》学文本,因而它只可能是上古筮占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