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在《易》中表达着《易》理,被认为有神妙作用,可以沟通天人
数在《易》中表达着《易》理,被认为有神妙作用,可以沟通天人
孔子是怎样从《易》中阐发出儒家的“德义”思想的呢?这个方法就是孔子所说的“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通过筮占沟通神明和人从而明了数的神妙义理;通过明了数的神妙义理进而明了卦象的德性和义理)。
这里首先要明确的是《易》学中的“数”指的是什么。就先秦筮占的基本形式而言,是通过筮法操作得出卦象,再依据特定的法则解释卦象的吉凶结果。筮法操作是把一定数目的蓍草(或筹、枚等)按特定的操作程序演算,结果得出特定的数字(即筮数),由这些数字重叠形成卦象。因而从筮法操作到卦象形成在形式上都是数字形式。演卦在形式上表现为数字运算,它展示着《易》占中“数生象”的过程。数成了《易》学的基本表达手段。筮占中的数及操作程序都是来自先民在特定时代的理性认识,有特定的依据,是在“易与天地准”思想的指导下确立的。以《周易》筮法为例,筮法操作的程序“三变成爻"是模拟“五岁再闰”的闰法(详见第一章),而作为筮法操作结果的“六、七、八,九"四个筮数,其中“六”与“九”,“八”与“七”,一阴一阳,各自相加都合成十五,是半月日数,一反一复合为三十,是一月日数,反映出先民确认的日月运行规律。
《乾》、《坤》两卦的总策数又恰是三百六十,相当于一年的天数,反映着一年阴阳运行的大象,因而古人说“易与天地准”。筮占中的数都是有特定含义的。数在《易》中表达着《易》理,被认为有神妙作用,可以沟通天人(这实际上是《易》学的基本思想和方法).《系辞》在论“天地之数”时就曾说天地之数可以“成变化而行鬼神”。
因而古人把古代圣哲创立《易》占预测未来的这一伟事誉作是“幽赞于神明”的功业。很显然,在创立筮法与“沟通天人以赞助神明”二者的次序上,应是先有创立筮法,后有“幽赞”之功。先已掌握了天、地、人的数理关系,而后才能创立筮法,而不是先已沟通神人,而后才能掌握数(即“幽赞而达乎数”)。虽然筮法作为具有神秘色彩的事物在被后人理解时容易变为这种“果一-因”逆反形式,但在筮法创立问题上,如果我们也像孔子那样理解成先有“幽赞”之功而后才有“达乎数”之果,那就不仅有悖于事理,而且要沦为神秘主义者了。其实,在“创立《易》学"与“沟通天人以赞助神明"二者的关系上,一开始就是这样,先有《易》学的创立,后有沟通天人的妙用。因而《系辞》在叙述《易》学创立的历史时是先说伏羲观象作卦的方法,“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
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然后再说作卦的目的功用,“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由筮占的形式过程我们还可以看出,筮占中的“数”本没有孔子所谓的“德”的内含。孔子认为先要有幽赞(沟通神人)之功而后才能有“达乎数"(明了数的义理)的效应,那么按照这个思路“求”数的“德义”自然不会想到“在外部世界中寻找《易》数的依据",而只会是从神秘的神明启示角度来探索《易》数的义理,这样最后在本质上必将归于从自我内心寻找数的义理。于是,一个从个人内心发明象数“德义”的《易》学阐释方法形成,一种带有极大的个人主观随意性的《易》学思想诞生了。把《易》占看成是神秘事物,并且确信圣人作《易》是先通了神明之后才创立筮占,这一思想后来成了儒家《易》学的基本家教,在通行本《周易·说卦》中被表述为“背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在帛本《周易·易之义》中作“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占也”)。这一思想与“河洛作则”的神明启示思想无疑性质相同,它们都与质朴的观象作卦思想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