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又何以能预告吉凶呢?八卦是由伏羲观象所作,伏羲用的什么样的思维方式
八卦又何以能预告吉凶呢?这一问题关系到全部的筮占义理能否成立,它与八卦的性质联系在一起,因而须从八卦创立的方法说起。《系辞》说: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这个记叙表明:八卦是由伏羲观象所作,八卦是从天地万物的“象”、“法”及万象万物的联系(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中得出来的一种特殊的“象”,八卦是作为理性认识的成果而存在的。那么伏羲得出这些象的思维方法究竟是怎样的呢?从观象到写象,这一过程决非是简单的一蹴而就,即便是现代人要去从很多的不同种类的事物中总结出一些共同的规则来也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伏羲生活在那个离现代人极其遥远的原始时代,这位圣人究竟用着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呢?
从人类是一个客观的自然物质发展过程这一角度来看,先民的思维方式未必与今人全部相同(譬如,以三个爻位形式画成八卦,这种形式的八卦被认为可以代表事物的形象、性质和特征,这一思维方法今人就不大能理解)。因而,伏羲作卦的方法只能从那些原始的记录材料中探索。从《系辞》中记录的内容来看,伏羲作卦取材遍及天地万物,所用的基本方法是“观",他要观的内容是“象”、“法”及“鸟兽之文与地之宜”(物象与地理之间的联系)。显然,“观”在这里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视觉动作,而是一种高级复杂的思维活动。具体的物象可以观,但物象背后的法则与联系则必须通过思维加工才能获得,这种思维加工的方式和它所展示出来的水平无疑反应着先民的智慧程度。显然,作为人类意识活动基本前提的抽象思维功能在这里是被充分使用着的。与理性思维联系在一起的分析、比较、概括、归纳、类推等具体方式自然成了总结物象属性及探索物象之间的联系的基本手段(当然,伏羲在这里是作为人而不是作为神来看待的)。但伏羲进行抽象思维活动时所依据的素材只能是天地万物的表象内容及其相互间的联系,因而这种“象"在形式上虽有普遍性的含义,却未必能真实地反映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虽然从理论上说,事物的现象作为事物的本质及其他属性的外部展示,现象确实与事物的属性有密切的联系,但这种联系方式究意怎样,则往往不是可以通过现象能轻易看穿的。
然而八卦作为一种对事物表象及表象之间的联系进行总结的认识成果,却被认为具有了能“类"“通”万类的“德”与“情”的功能,也就是说,八卦被认为不仅可以反映事物的外形(象),还能反映事物的性质、特征(德、情)。这种思想(或者说认识结论)无疑根源于八卦卦象是来自对天地万物万象及其相互联系的归纳和总结这一客观事实。而且,这种八卦的生成程序被认为也有“类通"万类的生成程序的功能,所谓“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因而《系辞》说,“《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三才之道,尽在其中,它能“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
因而,《易》道不仅是天地之道,它还是宇宙生成之道,还是万物之道。可见,在《易》中八卦生成理论是一种特殊的被认为能“类通”万物之道的宇宙生成理论。而这种“类通”特征没有任何条件的限制,凡是三才之内的事物它都适用。这样,八卦生成说就具有了一种可以随时随地与万类相通相感的性质,作为八卦生成说的操作形式的“四营”相应地也被认为具有了随时随地可与万类相通相感的功能。这样,随时随地随事命筮用占,利用八卦预告吉凶的易占才得以建立起来。显然,这种可以“类通"万物之道的“无往而不达”的八卦生成说是易占的一个“理论基石”,没有它,筮占就失去了“理论依据”。
然而,这个八卦生成说毕竟不是出自科学意义上的完全归纳法,从有限的物象的规律性形式或内容中得出的看似规律性的观念是否真的可靠,这显然在可疑之列。八卦生成说不只是认为世界有统一性,它还认定天地万物都以“二分法”(即八卦生成形式)的方式发展着,这种“二分法”具有万物内在结构的意义,这显然又是一个极为大胆的观念。而由这种主观认定的万物内在结构及发展方式上的统一性观念进一步发展出认定任何一件事物的发展进程都可以与偶然进行的筮占程序相“类通”,相感相应,这就更在不可思议之列了。没有足够的实验科学的结论作依据的观念,无论它怎样地被当时的人们执著地信奉着,它在当时都只能是一种信仰性的东西。结合《周易》筮法操作上的模拟性特征来看,这一点就表现得更为清楚。
“四营”是八卦生成说的操作性表达,反映的是先民眼中的天地之道,筮法“三变"实际就是三次“四营”,因而是三次演示八卦生成说,三次表达着天地之道。这个成卦过程从而表现出明显的模拟性特征,模拟着天地生成、四时运行,即孔颖达所说的“法象天道”。这里的“天道"无疑是指天地生成、日月运行的规律。就这种操作过程的“模拟性”来看,这种模拟本身就带有“象征”、“粗略拟写”的色彩。以带有这种色彩的操作形式来探索事物发展的潜在趋势,这同样不可思议,因而筮法操作也带有明显的信仰性。而筮法“法象天道”这一思想又从另一更为宽阔的角度展示了《易》学作为先民文化的信仰特色。筮法之所以“法象天道",这不仅是因为“法象莫大乎夭地,变通莫大乎四时,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更是因为万物生于天地,自然规律必然要影响乃至决定万物,也就是天地之道主宰着万物,所谓“乾坤毁,则无以见易”,万物作为天地的产物只有“不与天地相违”才能生存。天地、日月这些有决定意义的至大、至高、至远、至为显著的事物在先民的意识中自然具有了神秘而伟大的色彩,人类在观察它们时不自觉地就产生了敬信和崇拜的心理,并进而认为人类的举措都应合于天地之道,由此而自觉地使自然界的某些规则转变为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因而古人说:“圣人之立正(按:同“政”)也,必尊天而敬众,理顺五行。”《国语》就曾说:“伯禹…象物天地,比类百则,仪之于民,而度之群生。”大禹就曾经观察天地万物,运用比较、类推的方法,确立了许多法则、制度,以作为百姓的行为规范,他还把这些规则“度之群生”,大有推广普及到所有的部落的趋势。这个说法表明,大禹时代的人们就把自然界的许多规则引入人类社会,确立为社会的法则。《汉书》说:“故自殷周,皆创业改制,咸正历纪,服色从之。顺其时气,以应天道。”这个“顺其时气,以应天道”的思想在《礼记·月令》中更是被总结为一套生产生活的行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