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琭子赋注》在禄命学说史上的意义,古代的禄命学说中常常涉及的三命问题解析
《珞琭子赋》及王廷光、释昙莹、李仝的注释在中国古代禄命学说的发展过程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珞琭子赋》与《李虚中命书》一样,是中国古代禄命学发展史上的重要著作,它对于后来禄命学的发展曾起过深远的影响。在这里我们拟结合《珞琭子赋注》中所讨论的几个问题来分析一下本书在禄命学说史上的意义。
古代的禄命学说中常常涉及所谓的三命问题,一些禄命书籍甚至在书名中也常常冠以“三命”的字样,如《三命指掌》、《三命提要》、《三命纂局》、《三命指迷赋》、《三命通会》等等,那么禄命家们所说的“三命”究竟是什么含义呢?以往的学者也做过不少讨论,但他们往往是将三命与年、月、日的支干相对应,如《郡斋读书志·后志卷二》收有林开的《五命秘诀》一卷,晁氏注云:“三命之术,年、月、日支干也。加以时、胎,故曰五命。”即把年、月、日三项因素合称为三命,这种说法在一些文人当中曾长期流传,对此余嘉锡先生在《四库提要辨证》中曾有详细论述,并且对于这一似是而非的观点作了修正:
翟灏《通俗篇》卷十乃云:“《文海披沙》(明谢肇潮撰)李虚中以人生年月日所直干支,推人祸福生死,百不失一,初不用时也。自宋而后,乃并时参合之,谓之八字。按唐有《珞琭子三命》一卷,禄命家奉为本经,三命即年、月、日干支也。宋林开加以时、胎,谓之五命,撰《五命秘诀》一卷,皆见晁氏《读书志》,今所谓八字,即取用时,仍不加胎,非三命,亦非五命,乃四命耳,然吴融《送策上人》诗已云‘八字如相许,终辞尺组寻",此八字当指推命者说,岂唐时兼有此推法耶?”《文海披沙》无足论,即翟氏之说亦误甚。其谓三命为年、月、日,本之晁公式。考《读书志》卷十四,其所录之《珞球子三命》,即今之《三命消息赋》,有徐子平、释昙莹二家注,皆言年、月、日、时,正是今所谓八字,晁氏自不得其解耳。《夷坚志补》卷十八云:何清源丞相因改秩入都,适术士过前,询其技,曰:能论三命。乃书年月日时示之。元朱思本《贞一斋杂著》卷一《星命者说》云:“以人之生年、月、日、时,配以十干、十二支,由始生之节序,推而知运之所值五行生、克、旺、相、死、绝,而知古凶祸福焉,谓之三命。”又朱德润《存复斋文集》卷四《湘中廖如川谈三命序》云:“湘中廖子能以人始生年、月、日、时,推五行生克制化,言休咎。"是皆三命用时之证也。明苏伯衡《平仲文集》卷十《书徐进善三命辩后》云:“以五十一万八千四百之四柱,包括天下古今生人之命,盖昉于虚中。"是则三命即四柱也。《唐书·吕才传》云:“世有同建与禄而贵贱殊域,共命若胎而夭寿异科。”《命书·通理物化篇》云:“四柱者,胎、月、日、时。”又云:“大抵年为本,则日为主,月为使,则时为辅。"是四柱亦兼论胎,非自林开始,然则三命、四命、五命,名虽不同,其揆一也。
余先生在这段考证中已经令人信服地指出,禄命书中所谓的三命,其实就是四柱之法。不过,对于四柱法为何可以称为三命,余先生则没有加以说明。实际上,如果结合《珞琭子赋注》,这一问题是可以解答的。在《珞琭子赋》的“庚辛临于甲乙,君子可以求官,北人运至南方,货易获其厚利"一句下,王廷光曾作了一个详细的注解,其中有一句话对于我们理解相关问题特别重要:谈命者当分禄、命、身,以干配禄,以支合命,以纳音论身,之谓三命。
原来,所谓的三命就是指算命术中常提到的禄、命、身三者。在禄命书中,它们常常又被称为三元,如对于《珞琭子赋》卷下“若遇尊凶卑吉,救疗无功;尊吉卑凶,逢灾自愈。禄有三会,灾有五期"一句,王廷光的注解说:“以干为禄日天元,以支为命为人元,以纳音为身曰地元。"三命(或者说三元)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具体来说,就是根据天干的情况判确人的贫富贵贱与否,根据地支的情况推测人的寿夭情况,根据纳音的情况确定人的美丑情形。而判断一个人的贫富贵贱、寿夭及美丑正是禄命书预测人生吉凶的最终目标,至于是采用年、月、日、时四项因素,抑或是年、月、日、时、胎五项因素,都仅仅是运用手段的不同,其最终目的就是要服务于预测人生的禄、命、身三者。因此,三命与四柱或者五柱之间并没有任何矛盾之处,因为一个是从预测目标着眼,一个是从预测手段来作讨论,二者可以相互替换。所以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古书中常常把三命等同于禄命之学,而且有那么多的禄命书在书名中直接冠以“三命”的原因了。
唐代的禄命之学中已经使用了年、月、日、时的四柱法,对此余嘉锡先生曾有过详细的论述。另外,《新唐书·吕才传》云“世有同建与禄而贵贱殊域,共命若胎而夭寿异科",这里已经把“胎”的因素加以列举,可见在初唐时期的禄命之学已经涉及了年、月、日、时、胎五者。因此我们也就可以理解《李虚中命书》、《鬼谷遗文》、《珞琭子赋》等禄命文献中对于“胎”的强调,所谓的胎,就是指人的怀胎,在禄命家看来,人的命运不仅与出生时的年、月、日、时干支密切相关,甚至于他在被怀胎之月的干支也同样重要,这样就形成了年、月、日、时、胎五种因素的禄命之学。在《珞琭子赋》中,作者对胎月予以了很大的关注,称“胎生元命",对此王廷光解释说:“胎月是四柱根苗”,“胎为父母之象”,足见胎月在禄命之学中的地位。
不过,对胎月的确定传统上是以生日所在月的前十个月为胎月,但这种取胎月的方法受到了王廷光的批评:
今人以约法取胎,未为精当。有如戊子生甲寅月,往往便以乙巳为胎,盖乙巳是生月前十月耳。殊不明有闰无闰。凡是贵命受胎,定在三百日左右,或足月或出月,其有不定之数。
也就是说,传统的这种确定胎月的方法没有考虑到闰月的情形。
另外,虽然怀胎时间是三百日左右,但是由于每个月有大小月之分,十个月的总日数与三百天并不相合,这样也会造成胎月实际上与十个月不吻合的现象。
有鉴于此,王廷光在《珞琭子赋》的注解中对胎月的确定用了一种新的方法,他说:
唯有一法取之简要,只以当生前三百日为十月之气,乃是受胎之正也。譬如甲子日生,便以甲子为受胎之日,盖五六计三百日也。看其生日在于何月而取之,则闰在其中矣。
这一确定胎月的方法确实很有特色,我们在其他的禄命文献中似乎还没有见到过这种确定胎月的方法。
《珞琭子赋》中有“三兽定其门宗"的说法,对于这句话诸家之注的理解很不相同,值得注意的是李仝与昙莹的注都不约而同地将之与三十六禽的问题联系了起来,如李仝言:
凡求三兽者,子人鼠、蝠、燕;丑人牛、蟹、鳖;寅人虎、狸、豹;卯人兔、狐、貉;辰人龙、蛟、鱼;巳人蛇、蟮、蚓;午人马、鹿、摩;未人羊、鹰、雁;申人猴、猿、猱;酉人鸡、乌、雉;戌人狗、狼、豺;亥人猪、豕、输。此三十六禽之名。
这里所说的三十六禽实际上是由十二生肖发展而来,是在十二生肖的基础上把每一个地支与三种动物相对应,从而形成了三十六禽的系统,如寅对应的是虎、狸、豹;卯对应的是兔、狐、貉;辰对应的是龙、蚁、鱼等等。十二生肖在中国的出现时间甚早,战国秦汉时期的出土竹木简已经多有涉及,而关于三十六禽的材料在六朝时期也已出现,隋代著名数术家萧吉的《五行大义》一书中更是对三十六禽的问题作了众多的讨论,而智頭的《摩诃止观》一书也有涉及三十六禽的问题。不过,以往这些与三十六禽有关的材料似乎主要是用于六壬式以及演禽术之中,其用途与禄命学说本身是不太一样的。作为一种新发展起来的数术活动,禄命之学必然会对原来的数术理论加以吸收和借鉴,《珞琭子赋》此处所涉及的三十六禽也应该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值得我们关注。另外,四库馆臣已经指出,昙莹本人作为一个《易》学名家,他在给《珞琭子赋》作注时,"其说往往以命理附合《易》理",因此《珞琭子赋注》中《易》学理论与禄命之学的结合也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
禄命之术本身是以阴阳五行理论为基础的,但是在具体的占测过程中实际上并不能拘泥于其中的一些规则,而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因此《珞琭子赋》及三家注都特别强调通变的重要性。如《珞琭子赋》卷下言:“妙在识其通变,拙说犹神;巫瞽昧于调弦,难希律吕。”对此李仝在注中指出:“此赋言消息之功,其得失在识通变无穷之理,则虽拙说亦如神也;若不识通变之妙,则如巫瞽不晓其调弦者,则难求合于律吕也。”《珞琭子赋》全文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对通变的反复强调,如赋中提出“大解曲通,妙须神悟”,“不可一途而取轨,不可一理而推之”,“五行信道,取用多门,理于贤人,乱于不肖,成于妙用,败于不能”,至于赋中所提出的一些占测原则,如“年虽逢于冠带,尚有余灾;运初至于衰乡,犹披鲜福”、“闻喜不喜,是六甲之盈亏;当忧不忧,赖五行之救助”等等,可以理解为是这种通变思想的具体运用,而这种强调通变、强调对禄命理论的灵活运用的思想对于后来禄命学的发展显然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珞琭子赋》及三家注中涉及的禄命学内容还有很多,文中所涉及的丰富理论有待于我们作进一步的探研工作。
总起来看,《珞琭子赋》作为一篇禄命学早期发展史上的重要文献,涉及的问题非常之多,有待于我们作更进一步的研究。本篇论文对于四库本《珞琭子赋》所涉及的文本问题《三命通会》所引《珞琭子赋》内容的真伪,以及该赋在禄命学说发展史上的意义作了一个初步性的探讨,不当之处,希望得到各位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