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贲卦详解,山火贲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贲卦象数理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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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辞详解]

贲:亨,小利有攸往。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贲”饰也。以刚柔二象交相文饰也。“贲亨”者,以柔来文刚而得亨通,故曰“贲亨”也。“小利有攸往”者,以刚上文柔,不得中正,故不能大有所往,故云“小利有攸往”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泰上之乾二,乾二之坤上,柔来文刚,阴阳交,故“亨”也。 虞翻曰:小谓五。五失正,动得位。体离,以刚文柔。故“小利有攸往”。 郑玄曰:贲,文饰也。离为日,天文也。艮为石,地文也。天文在下,地文在上,天地二文,相饰成贲者也。犹人君以刚柔仁义之道饰成其德也。刚柔杂,仁义合,然后嘉会礼通,故“亨”也。卦互体坎艮,艮止于上,坎险于下,夹震在中,故不利大行,小有所之,则可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物有饰而后能亨,故曰无本不立,无文不行,有实而加饰,则可以亨矣。文饰之道,可增其光彩,故能小利于进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贲,彼伪反。贲,饰也。卦自《损》来者,柔自三来而文二,刚自二上而文三。自既济》而来者,柔自上来而文五,刚自五上而文上。又内离而外艮,有文明而各得其分之象,故为贲。占者以其柔来文刚,阳得阴助,而离明于内,故为亨。以其刚上文柔,而艮止于外,故小利有攸往。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归藏作荧惑。荧惑火星。史记察刚气以处荧惑。曰南方火。主夏日。丙丁是也。卦上艮为星。离亦为星。下离为火。艮亦为火。离主夏位南。艮纳丙亦南。故曰荧惑。于象恰合。至周易作贲。贲。释文云。傅氏作斑。文章貌。郑云文饰貌。太玄拟作饰。按卦一阴一阳相杂。相杂则有文。故曰斑。曰文饰。又按尔雅。龟三足曰贲。卦离艮皆为龟。而震为足。数三。正龟三足也。初二曰其趾其须。九三云儒如。六四云皤如。言其形也。上九云白贲。言其色也。杂卦云。责无色也。艮为黔。坎为隐伏。为黑。亦无色。无色即不明。不明故象言无敢折狱。盖山下有火。与地下有火略同。地下有火明夷。山下有火等耳。故孔子筮得贲不乐。以与明夷同也。后人谓山下有火。明不及远。皆读下为旁。故其义永不能通。前一义旧解皆从之。后一义鲜有述之者。故引信其义。以俟深于易理者定夺焉。 亨谓二。离夏故亨。传所谓柔来文刚也。小谓五。分泰二居上。五得中承阳。故曰小利有攸往。言利往五也。唐郭京举正。谓小为不。非。


[彖辞详解]

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下而柔来,文之。天降气于地而为文也。柔上而分刚,象之地悬,象于天而为文也。天降气于地,周而通也,故亨。地悬象于上,可以观文,而则时中,柔而非实,应未足以济之也,故小利有攸往。皆成文于天也。列尊卑之序,别同异之道,上建治于下,下繫治于上,止而得其治也。观其天文,可以敬授人时,察其人文,可以自已而化,成天下治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刚柔不分,文何由生?故坤之上六来居二位,“柔来文刚”之义也。柔来文刚,居位得中,是以“亨”。乾之九二,分居上位,分刚上而文柔之义也。刚上文柔,不得中位,不若柔来文刚,故“小利有攸往”。 刚柔交错而成文焉,天之文也。 止物不以威武而以文明,人之文也。 观天之文,则时变可知也;观人之文,则化成可为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彖》曰”至“有攸往”。○正义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者,此释“贲亨”之义。不直言“贲”连云“贲亨”者,由“贲”而致亨,事义相连也,若“大哉乾元”以“元”连“乾”者也。“柔来而文刚,故亨”,柔来文刚,以文相饰,是贲义也。相饰即有为亨,故云“贲亨”。“亨”之下不重,以“贲”字结之者,以“亨”之与“贲”相连而释,所以“亨”下不得重结“贲”字。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者,释“小利有攸往”义。乾体在下,今分乾之九二,上向文饰坤之上六,是“分刚上而文柔”也。弃此九二之中,往居无立之地,弃善从恶,往无大利,故“小利有攸往”也。○注“刚柔不分”至“小利有攸往”。○正义曰:坤之上六,何以来居二位不居于初三,乾之九二,何以分居上位不居于五者,乾性刚亢,故以巳九二居坤极;坤性柔顺,不为物首,故以巳上六下居乾之二位也。且若柔不分居乾二,刚不分居坤极,则不得文明以止故也。又阳本在上,阴本在下,应分刚而下,分柔而上,何因分刚向上,分柔向下者,今谓此本泰卦故也。若天地交泰,则刚柔得交。若乾上坤下,则是天地否闭,刚柔不得交,故分刚而上,分柔而下也。
[疏]正义曰:天之为体,二象刚柔,刚柔交错成文,是天文也。[疏]正义曰:文明,离也;以止,艮也。用此文明之道,裁止于人,是人之文德之教,此贲卦之象。既有天文、人文,欲广美天文、人文之义,圣人用之以治于物也。[疏]正义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者,言圣人当观视天文,刚柔交错,相饰成文,以察四时变化。若四月纯阳用事,阴在其中,靡草死也。十月纯阴用事,阳在其中,齐麦生也。是观刚柔而察时变也。“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者,言圣人观察人文,则《诗》、《书》、《礼》、《乐》之谓,当法此教而“化成天下”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此本泰卦。谓阴从上来,居乾之中,文饰刚道,交于中和,故“亨”也。分乾之二,居坤之上,上饰柔道,兼据二阴故“小利有攸往”矣。 虞翻曰:谓五。利变之正,成巽,体离。艮为星,离日坎月,巽为高。五,天位。离为文明,日月星辰,高丽于上。故称天之文也。 虞翻曰:人谓三。乾为人。文明,离。止,艮也。震动离明。五变据四,二五分则止文三。故以三为人文也。 虞翻曰:日月星辰,为天文也。泰震春,兑秋。贲坎冬,离夏。巽为进退,日月星辰,进退盈缩,谓朓侧朏也。历象在天成变,故“以察时变”矣。 虞翻曰:泰乾为人。五上动,体既济。贲离象,重明丽正,故“以化成天下”也。 干宝曰:四时之变,县乎日月;圣人之化,成乎文章。观日月而要其会通,观文明而化成天下。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卦为贲饰之象,以上下二体,刚柔交相为文饰也。下体本乾,柔来文其中而为离;上体本坤,刚往文其上而为艮,乃为山下有火,止于文明而成贲也。天下之事,无饰不行,故贲则能亨也。柔来而文刚故亨:柔来文于刚,而成文明之象,文明所以为贲也。贲之道能致亨,实由饰而能亨也。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分乾之中爻,往文于艮之上也。事由饰而加盛,由饰而能行,故小利有攸往。夫往而能利者,以有本也。贲饰之道,非能增其实也,但加之文采耳。事由文而显盛,故为小利有攸往。亨者,亨通也。往者,加进也。二卦之变,共成贲义,而象分言上下,各主一事者,盖离明足以致亨,文柔又能小进也。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此承上文言阴阳刚柔相文者,天之文也;止于文明者,人之文也。止谓处于文明也。质必有文,自然之理。理必有对待,生生之本也。有上则有下,有此则有彼,有质则有文,一不独立,二则为文。非知道者,孰能识之?天文,天之理也;人文,人之道也。 天文谓日月星辰之错列,寒暑阴阳之代变。观其运行,以察四时之迁改也。 人文,人理之伦序。观人文以教化天下,天下成其礼俗,乃圣人用贲之道也。贲之象,取山下有火,又取卦变,柔来文刚,刚上文柔。凡卦,有以二体之义及二象而成者,如屯取动乎险中,与云雷讼取上刚下险与天水违行是也。有取一爻者,成卦之由也,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是也。有取二体,又取消长之义者,雷在地中复,山附于地剥是也。有取二象兼取二爻交变为义者,风雷益,兼取损上益下,山下有泽损,兼取损下益上是也。有既以二象成卦,复取爻之义者,夬之刚决柔,姤之柔遇刚是也。有以用成卦者,巽乎水而上水井,木上有火鼎是也。鼎又以卦形为象。有以形为象者,山下有雷颐,颐中有物曰噬磕是也。此成卦之义也。如刚上柔下、损上益下,谓刚居上,柔在下,损于上,益于下,据成卦而言,非谓就卦中升降也。如讼、无妄云刚来,岂自上体而来也?凡以柔居五者,皆云柔进而上行,柔居下者也,乃居尊位,是进而上也,非谓自下体而上也。卦之变,皆自乾、坤,先儒不达,故谓贲本是泰卦,岂有乾坤重而为泰,又由泰而变之理?下离,本乾中爻变而成离;上艮,本坤上爻变而成艮。离在内,故云柔来,艮在上,故云刚上,非自下体而上也。乾坤变而为六子,八卦重而为六十四,皆由乾坤之变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贲本泰也,坤之上六来居于二,以一柔而文二刚,则柔得中而亨。文,柔德也,故曰贲亨。九二分而往于上,以一刚而文二柔,刚不得中,而柔得中,小者之利也。然刚不往,则小者无以济之,不能文矣,故曰小利有攸往,柔来文刚而得中,分刚上而文柔,柔者亦得中,上下相文而不失乎中,则贲也,非过饰也,故曰贲。贲者,文饰之道,曰往、曰来者,往来相错,因其质而文之。易传曰:质必有文,自然之理,理必有对待,生生之本也。有上则有下,有此则有彼,有质则有文,一不独立,二则为文,以天文言之,无非刚柔交错,阴阳之精在地,象物成列,光耀离合,皆刚柔也。日,阳也,而为离,月,阴也,而为坎,纬星动者,阳也,而太白辰星为阴;经星不动者,阴也,而析木鹑首为阳。北斗振天二极不动,故曰天文也。以人文言之,坤来文乾而成离,坤文而离明,文明也。艮止也,父刚子柔,君刚臣柔,夫刚妇柔,朋友者,刚柔之合,长幼者,刚柔之序,五者交错粲然成文,天理也,非人为也。上下、内外、尊卑、贵贱,其文明而不乱,各当其分而止矣。文明以止,则祸乱不生,灾害不作,故日月轨道,五星顺序,万物自遂,天文、人文其理一也,故曰文明以止人文也。此合乾坤刚柔艮离两体而言贲也。圣人观乎天文,则知刚柔有常矣,故南面而立,视昏旦之星,日月之次,以知四时寒暑之变。春震秋兑,泰之时也,夏离冬坎,贲之时也,泰易为贲,四时互变,时变之象也。观乎人文,知天下之情必丽乎中正,中正者,理之所当得者也,故彰之车服,明之藻色,天下自化矣。柔丽乎中正者,化成天下之道也。乾,天也,二变艮成也,二柔丽乎中正也。仰观天文,俯观人文,不顺乎天则反求乎人文而巳矣。此推原卦变以尽贲之道也。在卦气为八月,故太玄准之以饰。

《周易本义》(宋·朱熹)

“亨”字疑衍。以卦变释卦辞,刚柔之交,自然之象,故曰天文。先儒说“天文”上当有“刚柔交错”四字,理或然也。又以卦德言之。止,谓各得其分。极言贲道之大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卦刚柔相杂故曰文。离日坎月。民星震辰。天文。离礼震乐。人文。离夏震春坎冬。故曰以察时变。震为生。艮为成。为天。故曰化成天下。朱子云。先儒说。天文上当有刚柔交错四字。


[大象详解]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火在山下,其势至微,君子审其几,而明以出政,愼以致刑,惧其炽也。及其末也。君子奈之何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贲之时,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无敢折狱”。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山下有火贲”者,欲见火上照山,有光明文饰也。又取山含火之光明,象君子内含文明,以理庶政,故云“山有火贲”也。“以明庶政”者,用此文章明达以治理庶政也。“无敢折狱”者,勿得直用果敢,折断讼狱。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廙曰:山下有火,文相照也。夫山之为体,层峰峻岭,峭崄参差。直置其形,已如雕饰。复加火照,弥见文章。贲之象也。 虞翻曰:君子谓乾。离为明,坤为庶政,故“明庶政”。坎为狱,三在狱得正,故“无敢折狱”。噬嗑四不正,故“利用狱”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生也,火在其下而上照,庶类皆被其光明,为贲饰之象也。君子观山下有火明照之象,以修明其庶政,成文明之治,而无果敢于折狱也。折狱者,人君之所致慎也,岂可恃其明而轻自用乎?乃圣人之用心也,为戒深矣。象之所取,唯以山下有火, 明照庶物,以用明为戒,而贲亦自有无敢折狱之义。折狱者,专用情实,有文饰则没其情矣,故无敢用文以折狱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山下有火,託物以明,异乎晋之自昭明德也。贲饰之象,君子体之以明庶政者,初、二、三、四正,坤为众,政者,正也。无敢折狱者,折狱之道在于用常人。吉士哀矜,狱情不恃明察也,不尚文饰也。或曰:噬嗑亦明也,明罚何也?曰:噬嗑,六三、九四、六五、上九不正,不正者罚之,贲,无敢折狱。下四爻正也,庶政明而后折狱乃无枉滥。

《周易本义》(宋·朱熹)

山下有火,明不及远。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狱,事之大者。内离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山下非山旁。火在山下。与地下同。直明夷耳。后儒谓明不及远者误也。艮为君子。明庶政。象每以相反见义。如同人曰类旅辨物。无妄曰时育万物。蛊曰振民育德皆是。兹因贲不明。君子反以明庶政。坎为狱。折狱须明。离在下不明。故无敢折狱。而无敢折狱。尤贲为无色无明之确征。


[初爻详解]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在贲之始,以刚处下,居于无位,弃于不义,安夫徒步以从其志者也。故饰其趾,舍车而徒,义弗乘之谓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在《贲》之始,以刚处下,居于无位之地,乃弃于不义之车,而从有义之徒步,故云“舍车而徒”。以其志行高絜,不苟就舆乘,是以义不肯乘,故《象》云“义弗乘”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应在震,震为足,故“贲其趾”也。 虞翻曰:应在艮。艮为舍,坎为车;徒,步行也。位在下,故“舍车而徒”。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初九以刚阳居明体而处下,君子有刚明之德而在下者也。君子在无位之地,无所施于天下,惟自贲饰其所行而已。趾取在正下而所以行也。君子修饰之道,正其所行,守节处义,其行不苟,义或不当,则舍车舆而宁徒行,众人之所羞,而君子以为贲也。舍车而徒之义,兼于比应取之。初比二而应四,应四正也,与二非正也。九之刚明守义,不近与于二而远应于四,舍易而从难,如舍车而徒行也。守节义,君子之贲也。是故君子所贲,世俗所羞,世俗所贵,君子所贱。以车徒为言者,因趾与行为义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舍,音舍。刚德明体,自贲于下,为舍非道之车,而安于徒步之象。占者自处,当如是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初应在四。四震故曰趾。坎为车。初在车下。当然不乘而徒也。盖初九正当勿用之时。安于徒步。以遂其志者也。


[初爻象传]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而未位,独立其志,不趋其应,不苟乎乘也。故饰其趾,将徒行也。其义岂乘哉。明其时之不可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崔觐曰:刚柔相交,以成饰义者也。今近四弃于二比故曰“舍车”。车士大夫所乘,谓二也。四乘于刚,艮止其应,初全其义,故曰“而徒”。徒,尘贱之事也。自饰其行,故曰“贲其趾”。趾,谓初也。 王肃曰:在下,故称趾。既舍其车,又饰其趾,是徒步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舍车而徒行者,于义不可以乘也初应四正也,从二非正也。近舍二之易,而从四之难,舍车而徒行也。君子之贲,守其义而已。

《汉上易传》(宋·朱震)

艮为指,初在下体之下,动而应,足趾也。坤为舆,二坎为轮,车也。四震为大途、为足,足趾行乎大途者,徒行也。初九于六二为近,于六四为远,舍二车弗乘,宁徒行而弗辞者,六二非正应,义弗乘也。夫车所以贲其行,义弗当乘而乘之,辱也,非贲也。是以宁徒行,虽跣足,贲也。古之人有弗肯乘人之车,缓步以当车者,守义故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君子之取舍,决于义而已。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徒谓徒步。义弗乘者。言志行高洁。不肯苟乘也。


[二爻详解]

六二:贲其须。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得其位而无应,三亦无应,俱无应而比焉,近而相得者也。“须”之为物,上附者也。循其所履以附于上,故曰“贲其须”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贲其须”者,须是上须于面,六二常上附于三,若似贲饰其须也。循其所履,以附于上,与上同为兴起,故《象》云“与上兴”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侯果曰:自三至上,有颐之象也。二在颐下,须之象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卦之为贲,虽由两爻之变,而文明之义为重。二实贲之主也,故主言贲之道。饰于物者,不能大变其质也,因其质而加饰耳,故取须义。须,随颐而动者也,动止唯系于所附,犹善恶不由于贲也。二之文明,惟为贲饰,善恶则系其质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二以阴柔居中正,三以阳刚而得正,皆无应与。故二附三而动,有贲须之象。占者宜从上之阳刚而动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艮为须。象失传。详焦氏易诂艮须在上。下离文之。故曰贲其须。其指上卦。言六二之须。谓上艮也。泰二往上成艮。故曰兴。二因得当位居中。故曰与上兴。候果谓三至上有颐象。二在颐下。故有须象。虽巧切。不知艮即为须也。


[二爻象传]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得其叁而为文,若须之附颐也。柔而位卑,依刚以为文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二无其应,三亦无应,若能上承于三,与之同德,虽俱无应,可相与而兴起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以须为象者,谓其与上同兴也。随上而动,动止惟系所附也。犹加饰于物,因其质而贲之,善恶在其质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二言贲饰之道,毛在颐曰须,在口曰髭,在颊曰髯,三有颐体,二柔在颐下,须之象。二三刚柔相贲,贲其须也。夫文不虚生,譬之须,生于颐,血盛则繁滋,血衰则减耗,非增益为之饰,与上兴也。与相与也。二三相贲而成震,起也,柔道上行有兴之象,是故冠弁衣裳,黼黻文章,雕琢刻镂。玄黄之饰,因其有尊卑贵贱之实而明之,实既不同,其文亦异,不丰不杀,惟其称也。棘子成曰:质而已矣,何以文?为不知文待质而后兴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兴起也。与上兴。即喜上兴也。


[三爻详解]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下体之极,居得其位,与二相比,俱履其正,和合相润,以成其文者也。既得其饰,又得其润,故曰“贲如濡如”也。永保其贞,物莫之陵,故曰“永贞,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贲如濡如”者,贲如,华饰之貌。濡如,润泽之理。居得其位,与二相比,和合文饰,而有润泽,故曰:“贲如濡如”。其美如此,长保贞吉,物莫之陵,故《象》云:“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卢氏曰:有离之文以自饰。故曰“贲如”也。有坎之水以自润,故曰“濡如”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三处文明之极,与二四二阴,间处相贲,贲之盛者也,故云贲如。如,辞助也。贲饰之盛,光彩润泽,故云濡如。光彩之盛,则有润泽。《诗》云:“。”永贞吉,三与二四非正应,相比而成相贲,故戒以常永贞正。贲者饰也,贲饰之事,难乎常也,故永贞则吉。三与四相贲,又下比于二,二柔文一刚,上下交贲,为贲之盛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一阳居二阴之间,得其贲而润泽者也。然不可溺于所安,故有永贞之戒。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水故曰德如。阳贞于三当位。前临重阴。故曰永贞吉。


[三爻象传]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以得位,两柔附之,贲然而有文。濡如而沃,其润虽阻,他应履位,相保可以长守。其正则物不能凌而获其吉。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体刚履正,故“永贞吉”。与二同德,故“终莫之陵”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饰而不常,且非正,人所陵侮也,故戒能永正则吉也。其贲既常而正,谁能陵之乎?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六二以柔贲刚,贲如也。九三坎体以刚贲柔,坎水濡之,泽润而有光耀,濡如也。刚柔相贲,文饰之盛,礼之致隆者也。然二非正应,以近相得,故相贲相濡以成文,九三守正不动,二亦柔丽乎中正,故吉。三贲将变动而失正,则上且自外而陵之。礼者,法之大分,去争夺之道也。永正谁能陵之?今夫富商之财,足以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而木楗韦藩过于朝而不歉者,知礼法之不可以干也。苟失其正,乘其间者,有竞心焉,安能自免于陵轹乎?故终莫之陵者,永贞之吉。三下卦之终,三不动,永贞之象。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之往也。三应在上。上艮为陵。乃上不应。故终莫之陵。永贞于三吉也。又前临重阴。皆顺三。无有陵越之患也。


[四爻详解]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有应在初而阂于三,为己寇难,二志相感,不获通亨,欲静则疑初之应,欲进则惧三之难,故或饰或素,内怀疑惧也。鲜洁其马,“翰如”以待,虽履正位,未敢果其志也。三为刚猛,未可轻犯,匪寇乃婚,终无尤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象》曰永贞之吉”至“匪寇婚媾”。正义曰:“贲如皤如”者,皤是素白之色。六四有应在初,欲往从之,三为已难,故已犹豫。或以文絜,故“贲如”也;或守质素,故“皤如”也。“白马翰如”者,但鲜絜其马,其色“翰如”,徘徊待之,未敢辄进也。“匪寇婚媾”者,若非九三为已寇害,乃得与初为婚媾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弼曰:有应在初。三为寇难,二志相感,不获交通。欲静则失初之应,欲进则惧三之难,故或饰或素。内怀疑惧,鲜洁其马,翰如以待。虽履正位,未果其志。匪缘寇隔,乃为婚媾,则终无尤也。 陆绩曰:震为马,为白,故曰“白马翰如”。 案:皤亦白,素之貌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四与初为正应,相贲者也。本当贲如,而为三所隔,故不获相贲而皤如。皤,白也,未获贲也。马,在下而动者也,未获相贲,故云白马。其从正应之志如飞,故云翰如。匪为九三之寇仇所隔,则婚媾遂其相亲矣。己之所乘与动于下者,马之象也。初四正应,终必获亲,第始为其间隔耳。

《周易本义》(宋·朱熹)

皤,白波反。皤,白也。马,人所乘,人白则马亦白矣。四与初相贲者,乃为九三所隔而不得遂,故皤如,而其往求之心,如飞翰之疾也。然九三刚正,非为寇者也,乃求婚媾耳。故其象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左传宣二年。皤其腹。疏皤腹貌。卦三至上互大离。离为大腹。故曰皤如。释文皤苟作波。郑陆作幡(左虫)。音烦。按皤通番。番音烦。郑陆读烦声是也。凡易如此等辞。往往用韵。疑番与翰协。诗大雅申伯番番。徒御蝉蝉(左口)。戎有良翰。番与翰协。与此同也也。陆绩云。震为白。为马。按震为羽翰。翰象失传 详焦氏易诂翰如马行貌。言疾如羽翰也。四乘坎。坎为寇。疑其逼己。岂知四当位。下有正应。三无能害之。终得与初婚媾也。


[四爻象传]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得位有应,贲而成文,故洁其仪,白其马,欲翰如而速往也。惧叁为宼,而不敢进,煺当位正应,疑何久哉。宼夷则合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六四当位疑”者,以其当位,得与初为应,但碍于三,故迟疑也。若不当位,则与初非应,何须欲往而致迟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尢”者,释“匪寇婚媾”之义。若待匪有寇难乃为婚媾,则终无尢过。若犯寇难而为婚媾,则终有尢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案:坎为盗,故疑。当位乘三,悖礼难饰,应初远阳,故曰“当位疑也”。 崔觐曰:以其守正待应,故“终无尤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四与初其远,而三介于其间,是所当之位为可疑也。虽为三寇仇所隔,未得亲于婚媾,然其止应,理直义胜,终必得合,故云终无尤也。尤,怨也,终得相贲,故无怨尤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六四、初九以正相贲也。六四之柔下贲初九,贲如也。初九之刚上贲六四,成巽,六二为须,巽为白,皤如也。言初之贲四,纯白相贲,饰也。六四当位,伏巽为不果,有疑志也。四所以疑者,初间于三坎为盗,盗据内外之际,四有乘刚之险,初四、未获贲也。虽未获贲,而应之志,其疾如白马翰如,飞腾而赴之,匪九三之寇,则遂婚媾矣。初离为雉,之四巽为鸡,翰如也。翰刚爻也,震为作足之马,震变巽,故曰白马翰如。震,长男,离,中女,男女合故曰婚媾,纯白无伪,谁能间之?始疑而终合,故曰终无尤也。四之所尤者,三也,三,下卦之终。

《周易本义》(宋·朱熹)

当位疑,谓所当之位可疑也。终无尤,谓若守正而不与,亦无他患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疑谓疑三。坎为疑。


[五爻详解]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得尊位,为饰之主,饰之盛者也。施饰于物,其道害也。施饰丘园,盛莫大焉,故贲于束帛,丘园乃落,贲于丘园帛,乃“戋戋”。用莫过俭,泰而能约,故必“吝”焉乃得终吉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六五,贲于丘园”至“终吉”。○正义曰:“贲于丘园”者,丘园是质素之处。六五“处得尊位,为饰之主”。若能施饰在于质素之处,不华侈费用,则所束之帛,“戋戋”众多也。“吝终吉”者,初时俭约,故是其“吝”也。必俭约之“吝”,乃得“终吉”,而有喜也,故《象》云“六五之吉,有喜”也。○注“处得尊位”至“乃得终吉也”。○正义曰:“为饰之主,饰之盛者”,若宫室舆服之属,五为饰主。若施设华饰在于舆服宫馆之物,则大道损害也。“施饰丘园盛莫大焉”者,丘谓丘墟,园谓园圃。唯草木所生,是质素之处,非华美之所。若能施饰,每事质素,与丘园相似,“盛莫大焉”。故“贲于束帛,丘园乃落”者,束帛,财物也。举束帛言之,则金银珠玉之等皆是也。若贲饰于此束帛,珍宝则素质之道乃陨落,故云“丘园乃落”也。“贲于丘园,帛乃戋戋”者,设饰在于丘园质素之所,则不靡费财物,束帛乃“戋戋”众多也。诸儒以为若贲饰束帛,不用聘士,则丘园之上乃落也。若贲饰丘园之士与之,故束帛乃“戋戋”也。诸家注《易》,多为此解。但今案:辅嗣之《注》全无聘贤之意,且爻之与《象》,亦无待士之文。辅嗣云:“用莫过俭,泰而能约,故必吝焉,乃得终吉。”此则普论为国之道,不尚华侈,而贵俭约也。若从先师,唯用束帛招聘丘园,以俭约待贤,岂其义也?所以汉聘隐士,或乃用羔雁玄纁,蒲轮驷马,岂止“束帛”之间,而云俭约之事?今观《注》意,故为此解耳。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艮为山。五半山,故称邱;木果曰园,故“贲于邱园”也。六五失正,动之成巽。巽为帛、为绳。艮手持,故“束帛”。以艮断巽,故“戋戋”。失位无应,故“吝”。变而得正,故“终吉”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五以阴柔之质,密比于上九刚阳之贤,阴比于阳,复无所系应,从之者也,受贲于上九也。自古设险守国,故城垒多依丘坂,丘谓在外而近且高者。园圃之地,最近城邑,亦在外而近者。丘园谓在外而近者,指上九也。六五虽居君位,而阴柔之才,不足自守,与上之刚阳相比而志从焉,获贲于外比之贤,贲于丘园也。若能受贲于上九,受其裁制,如束帛而戋戋,则虽其柔弱,不能自为,为可吝少,然能从于人,成贲之功,终获其吉也。戋戋,翦裁分裂之状。帛未用则束之,故谓之束帛;及其制为衣服,必翦裁分裂戋戋然。束帛喻六五本质,戋戋谓受人翦制而成用也。其资于人,与蒙同,而蒙不言吝者,盖童蒙而赖于人,乃其宜也,非童幼而资贲于人为可吝耳,然享其功,终为吉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戋,在千反,又音笺。六五柔中,为贲之主,敦本尚实,得贲之道。故有丘园之象。然阴性吝啬,故有束帛戋戋之象。束帛,薄物。戋戋,浅小之意。人而如此,虽可羞吝,然礼奢宁俭,故得终吉。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艮为丘园。坤为帛。乾环约其两端。故曰束帛。子夏传。五匹为束。三玄二熏。象阴阳。戋戋。马训为委积。虞作多。易林旅之丰云。束帛戋戋。膊(左贝)我孟宣。似亦以盛多为训。俗解因戋通残。便训戋戋为薄物。又或作残落者非也。仪礼士冠上虞礼。周礼大宗伯注。皆以束帛为十端。每端丈八尺。两端合卷。决为五匹。皆与子夏传同。然则束帛五匹者。乃先王之定制。戈戈乃形容束帛之盛。谓薄物固非。残落尤谬也。下元应故吝。上承阳。故终吉。彖谓小利往。以此。


[五爻象传]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不在于彩贲之佳也。柔以居阳,独保俭德,不因刚以为饰,守中黄以为贲,化之首也。故贲丘园之俭焉,纳富用约,故戋戋其束帛,盈也。过俭不饰,虽可惜也。致理于文,终获其志,故吉有喜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艮,山。震,林。失其正位,在山林之间,贲饰邱陵,以为园圃,隐士之象也。五为王位,体中履和,勤贤之主,尊道之君也。故曰“贲于邱园,束帛戋戋”。君臣失正,故“吝”。能以中和饰上成功,故“终吉”而“有喜也”。 虞翻曰:五变之阳,故有喜。凡言喜庆,皆阳爻。束帛戋戋,委积之貌。 案:六五离爻,离为中女。午为蚕丝,束帛之象。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能从人以成贲之功,享其吉美,是有喜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艮为山、为果蓏,山半为丘,而有果蓏,丘园也。五尊位柔中,外资上九之贤,故曰贲于丘园。坤为帛,艮手束之,束帛。五两坤数也。三玄二纁,天地奇耦之文。上、五相贲之象。戋戋,委积貌,坤为众,束帛其上,多而委积,用之以外聘,故曰束帛戋戋。夫五得尊位,当贲天下,六二不应,近比上九,吝道也。然柔中厚礼,上九自外贲之,始吝而终吉,正则吉也。阴阳得位曰喜,上来贲五,阳得位而正,喜岂伪为之哉?好贤乐善,有得于诚心,故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五承阳。故有喜。


[六爻详解]

上九:白贲,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饰之终,饰终反素,故在其质素,不劳文饰而“无咎”也。以白为饰,而无患忧,得志者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白贲无咎”者,“处饰之终”,饰终则反素,故在其质素,不劳文饰,故曰:“白贲无咎”也。守志任真,得其本性,故《象》云“上得志”也。言居上得志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在巽上,故曰“白贲”。乘五,阴变而得位,故“无咎”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上九,贲之极也。贲饰之极,则失于华伪。惟能质白其贲,则无过失之咎。白,素也。尚质素,则不失其本真。所谓尚质素者,非无饰也,不使华没实耳。

《周易本义》(宋·朱熹)

贲极反本,复于无色,善补过矣。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贲而曰白。其为物也明矣。若训为饰为文为斑为黄白色。范望太玄视首上九注为色不纯。高诱吕览贲字注此二字皆不能通。诸儒据绘事后素。曲为之说。无当也。盖艮为贲。责无色。故曰白贲。


[六爻象传]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居柔上,其尚贤也。知存之而不竞,保始终而得治者,自得其文也。人之所尚也。其在依柔而后饰哉。超然以素物,无洁矣,又何咎乎。上而逺世,获乎志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干宝曰:白,素也。延山林之人,采素士之言,以饰其政,故“上得志”也。 虞翻曰:上之五得位,体成既济,故曰“得志”。坎为志也。崔觐曰:以文致饰,则上下情通,故曰“致饰然后通”也。文者致理,极而无救则尽矣。尽,犹剥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白贲无咎,以其在上而得志也。上九为得志者,在上而文柔成贲之功,六五之君,又受其贲,故虽居无位之地,而实尸贲之功为得志也。与他卦居极者异矣。既在上而得志,处贲之极,将有华伪失实之咎,故戒以质素则无咎,饰不可过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上九贲之极,有不贲者焉。圣人因天地自然之文,立王制为天下之大隆,是非之封界分职,名象之所起也。其志在于著诚去伪,使人各由其情,不失其本真矣。末流之弊,尚文胜质,而本真衰焉,岂贲饰之初志哉?志者,动于中之谓也。上九变动反三,三有伏巽而离体。离者,乾再索而成巽之变也。巽为白,离为文,有色生于无色,故曰白贲。白,质也,贲,文也。五色本于素,五味本于淡,五声本于虚。质者,文之本,上九变动而反本,则文何由胜,咎何由有?我志得矣,故曰大礼必简,至敬无文。然贵本之谓文,亲用之谓理,两者合而成文,以归太一,夫是之谓大隆。故酒醴之美,玄酒明水之尚;黼黻文绣之美,疏布之尚;莞簟之安而蒲越槀鞂之尚;丹漆雕几之美而素车之尚。荀子曰:礼始于脱,成于文,终于棁。夫终则有始,质者,文之始。上九之白贲,文在其中矣。变而通之,三代损益之道,是以无咎而得志。不然事生送死而无敬,文墨子之道,乌得为无咎。贲四至上,其变皆以巽,人文相贲以礼让为本。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下乘重阴。故曰得志。言阳得阴而通也。大畜上九曰道大行也。损上九曰大得志。益九五曰大得志。颐上九曰大有庆。与此义皆同。乃二千年旧解。少能知其故者。真可渭(左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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