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姤卦详解,天风姤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姤卦象数理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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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辞详解]

姤:女壮,勿用取女。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姤,遇也。”此卦一柔而遇五刚,故名为“姤”。施之于人,则是一女而遇五男,为壮至甚,故戒之曰“此女壮甚,勿用取此女”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消卦也,与复旁通。巽,长女;女壮,伤也。阴伤阳,柔消刚,故“女壮”也。 虞翻曰:阴息剥阳,以柔变刚,故“勿用娶女,不可与长”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一阴始生,自是而长,渐以盛大,是女之将长壮也。阴长则阳消,女壮则男弱,故戒勿用取如是之女。取女者,欲其柔和顺从,以成家道。姤乃方进之阴,渐壮而敌阳者,是以不可取也。女渐壮,则失男女之正,家道败矣。姤虽一阴甚微,然有渐壮之道,所以戒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姤,古后反。取,七喻反。姤,遇也。决尽则为纯乾,四月之卦。至姤然后一阴可见,而为五月之卦。以其本非所望,而卒然值之,如不期而遇者,故为遇。遇已非正,又一阴而遇五阳,则女德不贞而壮之甚也。取以自配,必害乎阳,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归藏曰夜。古娶必以夜。故曰昏。后阴遇阳。即女遇男。亦婚姤也。是夜与姤义同也。女谓阴。虞翻云。壮伤也。阴伤阳。柔消刚。故曰女壮。勿用取女。戒词也。


[彖辞详解]

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姤之时义大矣哉!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阳也,君人之道也,正之恒也。而阴来代之,衆以求之,其道遇也。阴之贼也。遇而合之,仕无正也。女之壮也,非人伦之道,不足以娶之。事无恒,不足以为用。夫易无穷也。阳不能独化,化不可以无遇,故遇而后成。初苟而终固,即遂其生,化之大焉。且物无大也,无细也。其得之大遇也。待于外之来也,岂已之由乎。其在于遇人,大吉。则乾阳也,巽阴也,有天地相遇之道焉。天地遇而万物章也,刚得中正而能择其柔,圣人遇于大位也。则其道大行,君子遇于时,辅圣人之功而天下治也。品物得遇而其道乃通始,微而终着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施之于人,即女遇男也。一女而遇五男,为壮至甚,故不可取也。 正乃功成也。 化乃大行也。 凡言义者,不尽于所见,中有意谓者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此就爻释卦名,以初六一柔而上遇五刚,所以名“遇”,而用释卦辞“女壮,勿用取女”之义也。[疏]“勿用取女”至“品物咸章也”。○正义曰:“勿用取女,不可与长”者,女之为体,婉娩贞顺,方可期之偕老。淫壮若此,不可与之长久,故“勿用取女”。“天地相遇,品物咸章”者,已下广明遇义。卦得遇名,本由一柔与五刚相遇,故遇辞非美,就卦而取,遂言遇不可用,是“勿用取女”也。故孔子更就天地叹美“遇”之为义不可废也。天地若各亢所处,不相交遇,则万品庶物,无由彰显,必须二气相遇,乃得化生,故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疏]正义曰:庄氏云:“一女而遇五男,既不可取,天地匹配,则能成品物。”由是言之,若刚遇中正之柔,男得幽贞之女,则天下人伦之化,乃得大行也。[疏]“姤之时义大矣哉”!正义曰:上既博美,此又结叹,欲就卦而取义。但是一女而遇五男,不足称美,博论“天地相遇”,乃致“品物咸章”,然后“姤之时义大矣哉”!。○注“凡言义者”至“有意谓者也”。○正义曰:《注》总为称义发例,故曰“凡言”也。就卦以验名义,只是女遇于男,博寻遇之深旨,乃至道该天地,故云“不尽于所见,中有意谓”者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郑玄曰:姤,遇也。一阴承五阳,一女当五男,苟相遇耳,非礼之正,故谓之“姤”。女壮如是,壮健以淫,故不可娶。妇人以婉娩为其德也。 王肃曰:女不可娶,以其不正,不可与长久也。 荀爽曰:谓乾成于巽,而舍于离。坤出于离,与乾相遇,南方夏位,万物章明也。 《九家易》曰:谓阳起子,运行至四月,六爻成乾,巽位在巳,故言乾成于巽。既成,转舍于离,万物皆盛大。从离出,与乾相遇,故言天地遇也。 翟元曰:刚谓九五。遇中处正,教化大行于天下也。 陆绩曰:天地相遇,万物亦然,故其义大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姤之义,遇也。卦之为姤,以柔遇刚也。一阴方生,始与阳相遇也。一阴既生,渐长而盛,阴盛则阳衰矣。取女者,欲长久而成家也,此渐盛之阴,将消胜于阳,不可与之长久也。凡女子、小人、夷狄,势苟渐盛,何可与久也?故戒勿用取如是之女。阴始生于下,与阳相遇,天地相遇也。阴阳不相交遇,则万物不生。天地相遇,则化育庶类;品物咸章,万物章明也。以卦才言也。五与二皆以阳刚居中与正,以中正相遇也。君得刚中之臣,臣遇中正之君,君臣以刚阳遇中正,其道可以大行于天下矣。赞姤之时,与姤之义至大也。天地不相遇,则万物不生;君臣不相遇,则政治不兴;圣贤不相遇,则道德不亨;事物不相遇,则功用不成。妨之时与义,皆甚大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姤,遇也,柔出而遇刚,若邂逅然,故曰姤,遇也,柔遇刚也。此以一柔遇五刚言姤之羲也。女德柔顺而刚健,女壮也,故曰女壮。阴息剥阳,以柔变刚,女壮男弱,不可与久处,故曰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诗以蛇虺为女子之祥,熊罴为男子之祥。刚柔反易,必有女祸。此以初六言姤之戒也。阳生于子,至巳成乾,巳者,巽也,转而至午,阳极阴生,午者,离也。荀爽曰:坤出于离,与乾相遇,故万物皆相见。相见也,咸章也,皆谓出于离也。万物别而言之曰品物,品物成章则相见者著矣。故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此再以初六言姤之时也。姤,五月卦也,太玄准之以遇。《易》于复言七日来复,冬至也;于姤言品物咸章,夏至也。举二至则律曆见矣。九二刚中,臣也,九五刚中而正,君也,姤比遯为有臣,比剥为有君。以刚中之臣遇中正之君,有其位、有其时,君臣相过亦犹天地之相遇,故曰刚遇中。正姤者,夬之反,夬一阴自上而下,五变成姤。乾为天,天下行也,君臣相遇,道行乎天下,故曰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此以二五两爻卦之反复言姤之用也。天地也,君臣也,非其时也,亦莫之遇,莫之遇则天地闭,贤人隐,万物几乎息矣,故曰姤之时义大矣哉。

《周易本义》(宋·朱熹)

《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释卦名。“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释卦辞。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以卦体言。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指九五。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消息卦乾盈于巳。盈则必亏。故至午而一阴生于下。阴遇阳。故曰天地相遇。时当五月。万物洁齐。而巽为草木。为高。为长。故曰品物咸章。荀爽以南方夏位说品物咸章。于象亦切也。五刚既中且正。教化天下。命令大行。如风之博遍。姤五月卦。故曰时。天地相遇。岁功方成。故曰时义大也。郑玄谓姤一女当五男。非礼之正。故谓之振。女壮以淫。故不可取。而朱子喜用其说。便谓女德不贞。于易理太不类也。


[大象详解]

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人之治者,火承上之风,能君天下者,得天下之治也。施命告四方,人承其命,咸得其遇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风行天下,则无物不遇,故为遇象。“后以施命诰四方”者,风行草偃,天之威令,故人君法此,以施教命,诰于四方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翟元曰:天下有风,风无不周布,故君以施令告化四方之民矣。 虞翻曰:后继体之君。姤阴在下,故称“后”。与泰称后同义也。乾为施,巽为命,为诰。复震二月,东方;姤五月,南方;巽八月,西方;复十一月,北方;皆总在初,故以诰四方也。孔子行夏之时,经用周家之月,夫子传《彖》、《象》以下,皆用夏家月。是故夏为十一月,姤为五月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风行天下,无所不周,为君后者,观其周遍之象,以施其命令,周诰四方也。风行地上,与天下有风,皆为周遍庶物之象,而行于地上,遍触万物,则为观,经历观省之象也;行于天下,周遍四方,则为姤,施发命令之象也。诸象或称先王,或称后,或称君子大人。称先王者,先王所以立法制建国,作乐省方,敕法闭关,育物享帝皆是也。称后者,后王之所为也,财成天地之道,施命诰四方是也。君子则上下之通称,大人者王公之通称。

《汉上易传》(宋·朱震)

天下有风乃与万物相遇,后以施命诰诏四方,君与万民相遇之道也。风者,天之号令,以时而动。明庶东也,景风南也,阎阖西也,广莫北也,周流天下,无所不徧,故后体之。阴阳家有风律之占,源于此。姤自夬变离,离有伏坎,变兑有伏震,四方也。巽为命,自上而下,兑为口,施命诰四方之象。易传曰:诸象或称先王,或称后,或称君子大人。先王者,先王立法制、建国作乐、省方勅法、闭闗育物,享帝是也。后者,后王之所为,裁成天地之道,施命诰四方是也。君子则上下之通称。大人者,王公之通称。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复冬至。姤夏至。易林复之履云。先王日至。不利出城。又晋之解云。二至之戒。家无凶祸。故复象云。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至日。王弼孔颖达皆谓二至。又汉书薛宣传。至日休吏。由来已久。注。至日夏至冬至也。盖古时视二至最重。自周讫南宋。可考见者。至日皆停止工作。乾为后。巽为命。伏坤为四方。后以施命浩四方者。言君以夏至之日。施命令止四方行旅也。后汉鲁恭传。说此。最合古义。详焦氏易诂中。


[初爻详解]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金者,坚刚之物。尼者,制动之主,谓九四也。初六处遇之始,以一柔而承五刚,体夫躁质,得遇而通,散而无主,自纵者也。柔之为物,不可以不牵。臣妾之道,不可以不贞,故必系于正应,乃得“贞吉”也。若不牵于一,而有攸往行,则唯凶是见矣。羸豕,谓牝豕也。群豕之中,豭强而牝弱,故谓之“羸豕”也。孚,犹务躁也。夫阴质而躁恣者,羸豕特甚焉,言以不贞之阴,失其所牵,其为淫丑,若羸豕之孚务蹢躅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初六系于金柅”至“羸豕孚蹢躅”。○正义曰:系于金柅,贞吉”者,金者,坚刚之物。柅者,制动之主,谓九四也。初六阴质,若系于正,应以从于四,则贞而吉矣,故曰“系于金柅,贞吉”也。“有攸往,见凶”者,若不牵于一,而有所行往,则惟凶是见矣,故曰“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者,初六处遇之初,以一柔而承五刚,是不系金柅,有所往者也。不系而往,则如羸豕之务躁而蹢躅然也,故曰:“羸豕孚蹢躅”。羸豕谓牝豕也。群豕之中,豭强而牝弱也,故谓牝豕为羸豕。阴质而淫躁,牝豕特甚焉,故取以为喻。○注“柅者,制动之主”。○正义曰:“柅者,制动之主”。柅之为物,众说不同。王肃之徒皆为织绩之器,妇人所用。惟马云:“柅者,在车之下,所以止轮令不动者也。”王注云:“柅,制动之主。”盖与马同。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柅,谓二也。巽为绳。故“系柅”。乾为金,巽木入金,柅之象也。初四失正,易位乃吉,故“贞吉”矣。 《九家易》曰:丝系于柅,犹女系男,故以喻初宜系二也。若能专心顺二,则吉,故曰“贞吉”。今既为二所据,不可往应四,往则有凶故曰“有攸往,见凶”也。 虞翻曰:以阴消阳。往谓成坤。遯,子弑父;否,臣弑君。夬时三动,离为见。故“有攸往,见凶”矣。三夬之四。在夬,动而体坎,坎为豕,为孚,巽绳操之,故称“羸”也。巽为舞,为进退,操而舞,故“羸豕孚蹄遯。”以喻姤女望于五阳,如豕蹢躅也。 宋衷曰:羸,大索,所以系豕者也。巽为股,又为进退。股而进退,则蹄遯也。初应于四,为二所据,不得从应,故不安矣。体巽为风,动摇之貌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姤,阴始生而将长之卦。一阴生,则长而渐盛,阴长则阳消,小人道长也,制之当于其微而未盛之时。柅,止车之物,金为之,坚强之至也。止之以金柅,而又系之,止之固也。固止使不得进,则阳刚贞正之道吉也。使之进往,则渐盛而害于阳,是见凶也。羸豕孚踟躅:圣人重为之戒,言阴虽甚微,不可忽也。豕,阴躁之物,故以为况。羸弱之豕,虽未能强猛,然其中心在乎踟躅。踟躅,跳踯也。阴微而在下,可谓羸矣,然其中心常在乎消阳也。君子小人异道,小人虽微弱之时,未尝无害君子之心,防于微则无能为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柅,乃李反,又女纪反。〇柅,所以止车,以金为之,其刚可知。一阴始生,静正则吉,往进则凶。故以二义戒小人,使不害于君子,则有吉而无凶。然其势不可止也,故以羸豕蹢躅晓君子,使深为之备云。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巽为绳。故曰系。巽木乾金。故曰金柅。马融云。柅在车下。所以止轮。释文广雅云。止也。说文作称(左木)。云络丝趺。按今本说文。跌讹为称(左木)。云人木称(左木)声。读若柅。陶庐云。古从尔从柅之字。同音通用。毛诗饮饯于尔(左 )。韩诗作坭。书典祀勿。丰于呢。释文引马云考也。谓称庙也。然则柅称(左木)古通用。后儒必谓尔(左木)是者非也。况马君训作止车木。可证古文原作柅。若为尔(左木)。马君能有异说哉。按络丝者。络丝之器。王肃所谓柅织绩之器。妇人用者是也。趺者横木。安络器下。以防欹侧。在下似足。故谓之跌。唐阴宏道云。络器。关西谓之络垛。梁益谓之丝登。其下附(左木)即柅也。按阴氏所谓附(左木)。即说文之趺。故玉篇即作络丝附(左木)。陈寿棋云。附(左木)趺同字。络缚也。与系同义。系于金尼者。言以丝缚于金柅之上。止而勿动。以喻阴不宜动而消阳。故下云往见凶。是其义也。贞吉者。卜问吉。往见凶者。进则凶也。巽为赢(下中羊)为豕。巽进退。故蹢躅。羸释文陆读为累。郑力追反。是仍读为累。与大壮同。累缠绕也。羸累累音同通用。巽为绳故为赢。巽伏故亦为豕。蹢躅动也。羸豕孚蹢躅者。言豕虽拘赢。然蹢躅前进。信其必然。不可忽也。喻阴虽微。后必长也。巽豕象失传。详焦氏易诂易象补遗。


[初爻象传]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阴之为道,冝牵于阳。而守其正,保其吉也。君子随遇而往,无永正,何以终乎,凶其冝也。无异于牝豕从豭,遇无信蹢躅而已。非久之道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柔道牵”者,阴柔之道,必须有所牵系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阴道柔,巽为绳,牵于二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牵者,引而进也。阴始生而渐进,柔道方牵也。系之于金柅,所以止其进也。不使进,则不能消正道,乃贞吉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姤初六,五月离卦之一阴也,离巽之柔为丝。乾变为金,坚重也;柅,络丝趺也,许慎作檷。谓九二也,初六阴柔不正,与九二相遇如丝,纷然繫之以坚重之器,乃可经理,故曰繫于金柅。初六变而正则吉,人亦何常君子小人在正不正之间耳。故初六繫于金柅。贞则吉,勉初六也。初二相易成离,目见也,阴有攸往,九二降初,剥刚而进,凶也。凶,戒九二也。言初阴辩之不早,必见凶害。乾初爻甲子,子,坎位,为豕。初九变,六阳变阴,羸豕也。羸豕,牝豕也。伏震为躁,巽为股、为进退,初阴应四,孚也。牝豕感阳志欲往,前为二所制,进退蹢躅而躁动不安,其意未始不在于阳。九二可不繫于金柅乎?繫于金柅,则柔道有所牵矣。易言牵者,皆艮巽之动。艮,手也,巽,股也,手挽之而股动,夫君子小人相为消长。虽初阴其心未尝一日不欲害君子。一阴虽弱,方来也。五阳虽强,既往也,其可忽诸?自古祸乱或始于牀第之近,给使之贱,夷裔荒服之远,易而忽之驯,致大乱反求其故,必本于刚正不足。若柔道有牵,君子小人各当其分,祸乱何由而作?或曰:巽离为丝,何也?曰:巽为木、为风,巽变离,木中含火,火生风,风化蛊蚕,为龙马之精,龙大火,马畜蚕,以火出,出而浴,畜马者禁原蚕。故太玄以火为丝,贾逵以离为丝,郭璞曰:巽为风蛊,属龙马,丝出中。

《周易本义》(宋·朱熹)

牵,进也,以其进,故止之。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玉篇。牵速也。下九三。象释其行次且。曰行未牵也。是象传亦训牵为速。柔道牵者。言柔之为道。消阳甚速。故以金柅止之。诸家皆谓柔牵于二。失经旨。经旨恐阴进危阳。故止其动。象释为柔道牵。申系于金柅之故也。牵速之象取风疾。兼取巽绳。


[二爻详解]

九二:苞有鱼,无咎,不利宾。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初阴而穷下,故称“鱼”。不正之阴,处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初自乐来应已之厨,非为犯夺,故“无咎”也。擅人之物,以为已惠,义所不为,故“不利宾”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庖有鱼、无咎”者,初六以阴而处下,故称鱼也。以不正之阴,处遇之始,不能逆于所近,故舍九四之正应,乐充九二之庖厨,故曰“九二、庖有鱼”。初自乐来,为已之厨,非为犯夺,故得“无咎”也。“不利宾者”,夫擅人之物,以为己惠,义所不为,故“不利宾”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巽为白茅,在中称包。《诗》云:白茅包之。鱼谓初阴,巽为鱼;二虽失位,阴阳相承。故“包有鱼,无咎”。宾谓四。乾尊称宾。二据四应,故“不利宾”。或以包为庖厨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姤,遇也。二与初密比,相遇者也。在他卦则初正应于四,在柅则以遇为重。相遇之道,主于专一。二之刚中,遇固以诚,然初之阴柔,群阳在上,而又有所应者,其志所求也,阴柔之质,鲜克贞固,二之于初,难得其诚心矣。所遇不得其诚心,遇道之乖也。包者,苴裹也。鱼,阴物之美者。阳之于阴,其所悦美,故取鱼象。二于初,若能固畜之,如包苴之有鱼,则于遇为无咎矣。宾,外来者也。不利宾:包苴之鱼,岂能及宾?谓不可更及外人也。遇道当专一,二则杂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鱼,阴物。二与初遇,为包有鱼之象。然制之在己,故犹可以无咎。若不制而使遇于众,则其为害广矣。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苞今本作包。书禹贡草木渐包。释文或作苞。是包苞古通。故虞氏作苞。见释文。虞云巽为白茅。诗白茅苞之。巽为鱼。二据阴居中。故曰苞有鱼。巽为宾客。不利宾者。宾指上四阳。言初为二所据。四阳不能及初也。子夏传作庖。而荀爽则作胞。胞 通。是皆以庖厨为义。然卦元是象。故虞氏合也。


[二爻象传]

象曰:苞有鱼,义不及宾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阴者,身之资也。鱼非食之珍者。初非阴之正者,卦无阴,亦衆之所向也。已得之而供其求,衆失之,未足深吝,故获之无咎。得其中者也。畜非正之物,惧人之见,其义岂及于賔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义不及宾”者,言有他人之物,于义不可及宾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弼曰:初阴而穷下,故称鱼也。不正之阴,处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初自乐来,应已之厨,非为犯应,故“无咎”也。擅人之物,以为已惠,义所不为,故“不及宾”。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二之遇初,不可使有二于外,当如包苴之有鱼,包苴之鱼,义不及于宾客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鱼谓初也,初六易四成兑为泽,巽于泽下者,鱼也,民之象。初者,二四之所欲,初本应四九,二据之宜有咎,然阴出遇阳,二近而包有之,于遇道为得,故无咎。若二不能包,四又远民,初将散乱而不可制矣。宾谓四也,四在外,动而易初,初成乾,西北方,宾之位。二体巽,东南方,主人位。初六之民为二所有,非九四之利,而九四所不能包者,远于民也。一民不可有二君,亦义之所不及也。古者有分土无分民,得道则归往,失道则携持而去,无远近内外之间,顾遇民之道何如耳?此二所以无咎。易传曰:遇道当一,二则离矣。故义不可及宾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二近。宾远。故义不及。


[三爻详解]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下体之极,而二据于初,不为已乘,居不获安,行为其应,不能牵据,以固所处,故曰“臀无肤,其行次且”也。然履得其位,非为妄处,不遇其时,故使危厉。灾非已招,是以“无大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阳之所据者,阴也。九三处下体之上,为内卦之主,以乘于二,无阴可据,居不获安,上又无应,不能牵据以固所处,同于夬卦九四之失据,故曰“臀无肤,其行次且”也。然复得其位,非为妄处,特以不遇其时,故致此危厉,灾非已招,故无大咎,故曰“厉无大咎”。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夬时动之坎,为臀。艮为肤。二折艮体,故“臀无肤”。复震为行,其象不正,故“其行趑趄”。三得正位,虽则危厉,故“无大咎”矣。 案:巽为股,三居上,臀也。爻非柔,无肤,行趑趄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二与初既相遇,三说初而密比于二,非所安也,又为二所忌恶,其居不安,若臀之无肤也。处既不安,则当去之,而居姤之时,志求乎遇,一阴在下,是所欲也,故处虽不安,而其行则又次且也。次且,进难之状,谓不能遽舍也。然三刚正而处巽,有不终迷之义。若知其不正,而怀危惧,不敢妄动,则可以无大咎也。非义求遇,固已有咎矣;知危而止,则不至于大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九三过刚不中,下不遇于初,上无应于上,居则不安,行则不进,故其象占如此。然既无所遇,则无阴邪之伤。故虽危厉,而无大咎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三居下卦之末。故亦曰臀。初阴爻。下烂。故曰无肤。乾为行。三得敌。故次且不前。然三当位。故虽危厉而无大咎也。旧解皆不知次且之故何在。而以复震为行为说。失之远矣。


[三爻象传]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求初之,合二已,得矣,胡获焉。坐而不安,行而不正,牵繫其柔而未得也。以其不获也。而止于位,故免于争竞之患虽,危而无大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行未牵”者,未能牵据,故“其行次且”,是“行未牵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在夬失位,故牵羊。在姤得正,故“未牵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其姤志在求遇于初,故其行迟迟未牵,不促其行也;既知危而改之,故未至于大咎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姤者,夬之反,姤之九二,即夬之九四,故二爻同象,艮在下体之上,为臀,其柔肤也。二不动而侵三,艮成巽,柔不足也。故臀无肤,臀无肤则不能处矣。阴阳之情必求相遇,初阴在下亦三阳之所欲遇者也。二比于初,已包有之,三非义求遇,亦何所得哉?亦必有咎。而遇情未忘,故其行次且。次且者,且进且退,不能遽行。巽究为躁、为进退故也。处则为二所侵,行则有求而不去,可谓危厉。然九三刚正处巽,知义不可而舍之。初阴不能牵其后,故无大咎。牵者,手挽股动。初为二所制,艮隐巽见,故曰柔未牵也。不曰凶者,初非三之所宜有,四失初则凶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行未牵。即行未速。次且者却行未前。故日未速。


[四爻详解]

九四:苞无鱼,起凶。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二有其鱼,故失之也。无民而动,失应而作,是以“凶”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庖无鱼”者,二擅其应,故曰“庖无鱼”也。庖之无鱼,则是无民之义也。“起凶”者,起,动也。“无民而动,失应而作,是以凶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弼曰:二有其鱼,四故失之也。无民而动,失应而作,是以凶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包者,所裹畜也。鱼,所美也。四与初为正应,当相遇者也,而初已遇于二矣,失其所遇,犹包之无鱼,亡其所有也。四当姤遇之时,居上位而失其下,下之离,由己之失德也。四之失者,不中正也。以不中正而失其民,所以凶也。曰:初之从二,以比近也,岂四之罪乎?曰:在四而言,义当有咎,不能保其下,由失道也。岂有上不失道而下离者乎?遇之道,君臣、民主、夫妇、朋友皆在焉。四以下睽,故主民而言。为上而下离,必有凶变。起者,将生之谓。民心既离,难将作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初六正应,已遇于二而不及于己,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四应初。疑于有鱼。岂知初已为二所据。实无鱼也。无鱼则勿动。动应初则为二三所害。故凶。起作也。


[四爻象传]

象曰:无鱼之凶,远民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无位之阴,遇斯获矣,二有之也。应何为乎起已求,遇之凶之道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远民”者,阴为阳之民,为二所据,故曰“远民”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崔觐曰:虽与初应,而失其位。二有其鱼,而宾不及。若起于竞,涉远行难,终不遂心。故曰“无鱼之凶,远民也”。谓初六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下之离,由己致之。远民者,己远之也,为上者有以使之离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二有其鱼,四失所遇,失其民也。起,动也。动成离,戈兵之象,三动初愈不应,故起凶。无鱼之凶,以九四不中正,自远其民。故九二得以中近之,民无常心,抚我则后,此九四所以凶欤?易传曰:遇之道,君臣民主夫妇朋友皆在焉。四以下睽,故主民而言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远,袁万反。民之去己,犹己远之。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阴为民。言四距初远。故无鱼也。


[五爻详解]

九五:以杞苞瓜。含章,有陨自天。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杞之为物,生于肥地者也。包瓜为物,系而不食者也。九五履得尊位,而不遇其应,得地而不食,含章而未发,不遇其应,命未流行。然处得其所,体刚居中,志不舍命,不可倾陨,故曰“有陨自天”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九五以杞包瓜”至“有陨自天”。○正义曰:“以杞匏瓜”者,杞之为物,生于肥地;匏瓜为物,系而不食,九五处得尊位而不遇,其应是得地而不食,故曰“以杞匏瓜”也。“含章,有陨自天”者,不遇其应,命未流行,无物发起其美,故曰“含章”。然体刚居中,虽复当位,命未流行,而不能改其操,无能倾陨之者,故曰:“有陨自天”,盖言惟天能陨之耳。○注“杞之为物,生于肥地者也”。○正义曰:“杞之为物,生于肥地者也”,先儒说杞,亦有不同。马云:“杞,大木也。”《左传》云:“杞梓皮革自楚注,则为杞梓之杞。”子夏《传》曰:“作杞匏瓜。”薛虞《记》云:“杞,杞柳也。杞性柔刃,宜屈桡,似匏瓜。”又为杞柳之杞。案:王氏云“生于肥地”,盖以杞为今之枸杞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杞,杞柳,木名也。巽为杞、为苞。乾圆称瓜。故“以杞包瓜”矣。含章,谓五也。五欲使初四易位,以阴含阳,已得乘之,故曰“含章”。初之四,体兑口,故称“含”也。 干宝曰:初二体巽,为草木。二又为田,田中之果,柔而蔓者,瓜之象也。 虞翻曰:陨,落也。乾为天,谓四陨之初,初上承五,故“有陨自天”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九五,下亦无应,非有遇也,然得遇之道,故终必有遇。夫上下之遇,由相求也。杞,高木而叶大。处高体大,而可以包物者,杞也。美实之在下者,瓜也。美而居下者,侧微之贤之象也。九五尊居君位,而下求贤才,以至高而求至下,犹以杞叶而包瓜,能自降屈如此;又其内蕴中正之德,充实章美,人君如是,则无有不遇所求者也。虽屈己求贤,若其德不正,贤者不屑也,故必含蓄章美,内积至诚,则有陨自天矣,犹云自天而降,言必得之也。自古人君至诚降屈,以中正之道,求天下之贤,未有不遇者也。高宗感于梦寐,文王遇于渔钓,皆由是道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瓜,阴物之在下者,甘美而善溃。杞,高大坚实之木也。五以阳刚中正,主卦于上,而下防始生必溃之阴,其象如此。然阴阳迭胜,时运之常,若能含晦章美,静以制之,则可以回造化矣。有陨自天,本无而倏有之象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下巽为杞。上乾为圜。为瓜。孟子告于曰。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否(左木)卷(左木)。说文否(左木)?也。卷(左木)屈木盂也。以杞苞瓜者。言以杞柳之器盛瓜也。乾为大明。故曰章。瓜为所苞。故曰含章。五承乘皆阳。行窒。故含章自守。五天位。巽为陨。有陨自天者。言不久明消至二。五与为应。有陨落之险也。知其险而预为之备。则得矣。此圣人防微虑远之意也。自荀虞以来。皆不知左传有风陨象。因之清儒亦皆不知。于是虞氏令四陨初之说。沿袭至今。而经义全晦。复六五曰敦复无侮。待阳息至二。五有应而古。此则庐阳消至二。五应之而凶。


[五爻象传]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无中正之徳者,皆无鱼以至于悔也。至五徳博而位尊,谋其道不思其欲,故食杞匏瓜而已。夫以刚正之体,含章明之徳,志在行道不舎敎令,如天降之也。莫不咸赖矣,所谓刚遇中正而天下大行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中正”者,中正故有美,无应故“含章”,而不发。若非九五中正,则无美可含,故举爻位而言“中正”也。“志不舍命”者,虽命未流行,而居尊当位,“志不舍命”,故曰“不可倾陨”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巽为命也。欲初之四承已,故“不舍命”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所谓含章,谓其含蕴中正之德也。德充实,则成章而有辉光。命,天理也。舍,违也。至诚中正,屈己求贤,存志合于天理,所以有陨自天,必得之矣。

《汉上易传》(宋·朱震)

二,巽木也,变乾为大木,此爻自兑变巽,兑为泽,泽木而大,杞也。杞似樗,叶大而荫。张载曰:杞周于下者也。艮在草为蓏,蓏爪属,艮为巽,包瓜也。瓜譬则民,瓜虽可欲而溃,必自内始。九五当阴长之时,含章不耀,中正在上,遇九二之肾而用之,以刚中守道,防民之溃,故曰以杞包瓜。九五动则成离,离为文章,不动含章而中正。唯含章不耀,中正自处,是以能用九二以尽其才,故辞曰含章。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一阴浸长,阳爻消剥者,天也。九五含章用九二,以防民之溃者,人也。尽人谋则有时而胜天,然或不胜,至于陨越者,亦天也。九五之志,知尽人谋而已。以谓天之所命,以祐下民者,在我有陨越者,自天陨之,吾终不舍天之命也。故曰有陨自天。象曰志不捨命也。二阳为阴剥,五自乾而陨,有陨自天也。五陨于二复成巽,巽为命,志不捨命也。张载曰:以杞包瓜,文王事纣之道也。厚下以防中溃,尽人谋而听天命者欤?

《周易本义》(宋·朱熹)

舍,音舍。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巽为命。舍命谓任命也。志不舍命者。言知其后有陨落之险。不任命而预防之也。


[六爻详解]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进之于极,无所复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进而无遇,独恨而已,不与物争,其道不害,故无凶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姤其角”者,角者,最处体上,上九进之于极,无所复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吝无咎”者,角非所安,与无遇等,故独恨而鄙吝也。然不与物争,其道不害,故无凶咎,故曰“无咎”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乾为首,位在首上,故称“角”。动而得正,故“无咎”。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至刚而在最上者,角也。九以刚居上,故以角为象。人之相遇,由降屈以相从,和顺以相接,故能合也。上九高亢而刚极,人谁与之?以此求遇,固可吝也。己则如是,人之远之,非他人之罪也。由己致之,故无所归咎。

《周易本义》(宋·朱熹)

角,刚乎上者也。上九,以刚居上而无位,不得其遇,故其象占与九三类。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乾为首。上九居乾之上。角之象也。故曰姤其角。然亦无大咎也。


[六爻象传]

象曰:姤其角,上穷吝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已过体矣,何所遇乎,姤于角也。以是求遇,可惜者也。不至于争,无吝已矣。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上穷吝”者,处于上穷,所以遇角而吝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弼曰:进之于极,无所复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进而无遇,独恨而已,不与物牵,故曰“上穷吝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既处穷上,刚亦极矣,是上穷而致吝也。以刚极居高而求遇,不亦难乎?

《汉上易传》(宋·朱震)

上九姤之极,有弗遇焉前刚角也。姤道上穷,不动则不和,不和则无所遇。动则吝,是以穷也。易传曰:上九高亢而刚极,人谁与之?以此求遇将安归咎乎?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处亢龙之位。故穷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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