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百家集解

易经百家集解:涣卦详解,风水涣卦名、卦画、卦辞、爻辞、彖传、象传及涣卦象数理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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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辞详解]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涣,亨”者,“涣”,卦名也。《序卦》曰:“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然则“涣”者,散释之名。《杂卦》曰:“涣,离也。”此又“涣”是离散之号也。盖“涣”之为义,小人遭难,离散奔迸而逃避也。大德之人,能于此时建功立德,散难释险,故谓之为涣;能释险难,所以为亨:故曰“涣,亨”。“王假有庙”者,王能涣难而亨,可以至于建立宗庙,故曰“王假有庙”也。“利涉大川”者,德洽神人,可济大难,故曰“利涉大川”。“利贞”者,大难既散,宜以正道而柔集之,故曰“利贞”。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否四之二成坎巽,天地交,故“亨”也。 虞翻曰:乾为王。假,至也。否体观。艮为宗庙;乾四之坤二。故“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 虞翻曰:坎为大川。涣,舟楫象。故“涉大川”。乘木有功,二失正,变应五,故利居贞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涣,离散也。人之离散,由乎中,人心离,则散矣。治乎散,亦本于中,能收合人心,则散可聚也。故卦之义,皆主于中。利贞,合涣散之道在乎正固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涣,呼乱反。假,庚白反。涣,散也。为卦下坎上巽,风行水上,离披解散之象,故为涣。其变则本自《渐》卦,九来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于四,故其占可亨。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当至于庙以聚之。又以巽木坎水,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贞”,则占者之深戒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旧解皆以风行水上。涣散为说。然如涣王居。涣其躬等爻辞。散义皆不通。按太玄拟涣为文。司马光云。扬子盖读涣为焕。案涣即有文义。淮南子说山训。夫玉润泽而有光。涣乎其有似也。注文采似君子也。后汉书延笃传。涣烂其溢目。注涣烂文章貌。是涣本有文义。故归藏作奂。礼檀弓。美哉奂焉。释文奂本亦作焕。是扬子之读。与古训合。卦坎为赤。震为玄黄。巽为白。而风行水上。文理烂然。故为文也。为文则于爻辞无扦格矣。震为王。艮为庙。假至也。言王有事于宗庙。震为舟。在水上。故利涉。皆中爻象。


[彖辞详解]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下济而行不穷,柔得位于外,而辅刚,刚志行而遂通,上下相资,而不相待,虽行散动人自为治,涣也。五之为主,不以形约,不以武禁,通其志而天下自治,岂人臣之为乎。乃王之命也。当以无为可以至于有庙致亨矣。木之乗则无险矣。不劳而致重于不通,上乘下之能也。施逺而济其散,治乎中正,而利贞者也。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二以刚来居内,而不穷于险。四以柔得位乎外,而与上同。内刚而无险困之难,外顺而无违逆之乖,是以亨,利涉大川,利贞也。凡刚得畅而无忌回之累,柔履正而同志乎刚,则皆亨,利涉大川,利贞也。  王乃在乎涣然之中,故至有庙也。 乘木即涉难也。木者专所以涉川也。涉难而常用涣道,必有功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彖》曰涣亨”至“上同”。○正义曰:“涣,亨”者,迭《经》文,略举名德也。“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此就九二刚德居险,六四得位从上,释所以能散释险难而致亨通,乃至“利涉大川、利贞”等也。二以刚德来居险中,而不穷于险,四以柔顺得位于外,而上与五同。内刚无险困之难,外柔无违逆之乖,所以得散释险难而通亨,建立宗庙而祭亨,利涉大川而克济,利以正道而鸠民也。○注“凡刚得畅”至“利贞也”。○正义曰:“凡刚得畅而无忌回之累”者,此还言九二居险不穷,是刚得畅遂,刚既得畅,无复畏忌回邪之累也。“柔履正而同志乎刚”者,此还言六四得位履正,同志乎五也。刚德不畅,柔不同刚,何由得亨通而济难,利贞而不邪乎?故言“则皆亨,利涉大川,利贞”也。注于此言“皆”者,凡有二意,一则《彖》虽迭“涣亨”二字,即以“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释之,下别言“王假有庙,王乃在中,利涉大川,乘木有功”,恐刚来之言,惟释亨德,不通在下;二则先儒有以刚来不穷释亨德,柔得位乎外释利贞,故言“皆”以通之。明刚柔皆释“亨”以下至于“利贞”也。[疏]正义曰:此重明涣时;可以有庙之义。险难未夷,方劳经略;今在涣然之中,故至于有庙也。[疏]“利涉”至“有功也”。○正义曰:重明用涣可以济难之事。乘木涉川,必不沉溺;以涣济难,必有成功,故曰“乘木有功”也。○注“乘木”至“有功也”。○正义曰:先儒皆以此卦坎下巽上,以为乘木水上,涉川之象,故言乘木有功,王不用象,直取况喻之义,故言此以序之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卢氏曰:此本否卦。乾之九四,来居坤中,刚来成坎,水流而不穷也。坤之六二,上升乾四,柔得位乎外,上承贵王,与上同也。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 荀爽曰:谓阳来居二,在坤之中,为立庙。假,大也。言受命之王,居五大位,上体之中,上享天帝,下立宗庙也。 虞翻曰:巽为木,坎为水,故“乘木有功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涣之能亨者,以卦才如是也。涣之成涣,由九来居二,六上居四也。刚阳之来,则不穷极于下而处得其中;柔之往,则得正位于外而上同于五之中。巽顺于五,乃上同也。四、五,君臣之位,当涣而比,其义相通,同五乃从中也。当涣之时而守其中,则不至于离散,故能亨也。王假有庙之义,在萃卦详矣。天下离散之时,王者收合人心,至于有庙,乃是在其中也。在中谓求得其中,摄其心之谓也。中者心之象。刚来而不穷,柔得位而上同,卦才之义,皆主于中也。王者拯涣之道,在得其中而已。孟子曰:“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享帝立庙,民心所归从也。归人心之道,无大于此,故云至于有庙,拯涣之道极于此也。治涣之道,当济于险难,而卦有乘木济川之象。上巽,木也;下坎水,大川也。利涉险以济涣也。木在水上,乘木之象。乘木所以涉川也,涉则有济涣之功。卦有是义,有是象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涣,否九四之变也。险难离散,否塞解释,刚柔皆亨,故曰涣亨。此以卦变言乎涣也。九二之刚自四而来,动于险中,二阴不能陷,解难散险又处之以中者也,险岂能穷之哉?五得中道,出乎险外,六四之柔自二而往,正位乎外而以巽顺,上同于五,君臣协比,能守其中者也。天下之难,患处之者不以道,及其出险,又或不以道守之,则乱者不解,解者复乱。二五之刚,四之柔,处之守之皆不失中,故曰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此以二、四、五三爻言涣之才所以致亨也。天下离散,不安其居者,本于人心失中,鬼神依人而行,离散则鬼神不飨。圣人推原其本,将以聚之,故建国设官以为民极而宗庙为先,宗庙者,收其心之涣散而存之也。人孰不有父母,知报本则知祭祀出于人心,复其本心则离散者可合,而天下无事矣,治涣之道也。假,至也,谓五也。上为宗庙,艮为门阙,五王位中者,心之位。九五有入自门阙至宗庙得人心而存之之象。易传曰:卦之才皆主于中,王者拯涣之道在得其中而已。故曰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此再以九五而言涣之才也。利贞者,五也。坎为大川,巽为木、为股,据正体巽。四、二皆为我用以之济难,而功归于五,言乘木有功,则利贞在其中矣。合天下之离散,非正其可乎?故曰利涉大川,利贞。彖曰乘木有功也。此再以九五、二、四言涣之才也。易言木者三,益、涣、中孚,存五行也。在卦气为六月,故太玄准之以文。

《周易本义》(宋·朱熹)

上,如字,又,时掌反。以卦变释卦辞。中,谓庙中。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刚来居二。临一阴则陷。二阴则通。故曰不穷。四当位。上承一阳固吉。承二阳尤吉。上同者与小畜六四。升初六之上合志同也。言孚于五上也。震为舟。古刳木为舟。五乘之。故曰乘木。乘木即乘舟。


[大象详解]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风行水上,无拥限也。上以发令,不疾而速,逺而承治者也。当其无事也。先王享于上帝,配之祖考,用礼乐之道,致享而已。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风行水上,涣”者,风行水上,激动波涛,散释之象,故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者,先王以涣然无难之时,享于上帝,以告太平,建立宗庙,以祭祖考,故曰“先王以享于帝,立庙”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谓受命之王,收集散民,上享天帝,下立宗庙也。阴上至四承五,为享帝。阳下至二,为立庙也。离日上为宗庙,而谓天帝宗庙之神所配食者。王者所奉,故继于上。至于宗庙,其实在地。地者阴中之阳,有似庙中之神。 虞翻曰:否乾为先王。享,祭也。震为帝、为祭。艮为庙。四之二,杀坤大牲。故以享帝立庙。谓成既济,有噬嗑食象故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风行水上,有涣散之象。先王观是象,救天下之涣散,至于享帝立庙也。收合人心,无如宗庙。祭祀之报,出于其心。故享帝立庙,人心之所归也。系人心,合离散之道,无大于此。

《汉上易传》(宋·朱震)

风行水上,涣然离散之象。离散之时,天下之险难方作,先王以是享于上帝,以一天下之心,使知无二主也。立庙以合天下之涣散,则人知反本,鬼有所归。享于帝,立庙,离散者一矣。帝,乾,上九也。上又为宗庙,巽股为立,坤为牛,坎为血,享于帝也。观此则知鲁用郊,晋祀夏郊,鲁有周庙,郑有厉王之庙,非先王意也。秦位在藩臣胪于郊祀,天子不能制,反致文武胙卒併天下。扬雄曰:僭莫僭于祭,祭莫重于地,地莫重于天,雄其知涣之说矣。

《周易本义》(宋·朱熹)

皆所以合其散。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亨帝则礼仪繁盛。立庙则楹桷巍焕。皆属于文。正释卦义也。


[初爻详解]

初六:用拯马壮,吉。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涣,散也。处散之初,乖散未甚,故可以游行,得其志而违于难也,不在危剧而后乃逃窜,故曰“用拯马壮,吉”。 观难而行,不与险争,故曰“顺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初六处散之初,乖散未甚,可用马以自拯拔,而得壮吉也,故曰“用拯马壮,吉”。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坎为马。初失正,动体大壮。得位。故“拯马壮吉”,悔亡之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六居卦之初,涣之始也。始涣而拯之,又得马壮,所以吉也。六爻独初不云涣者,离散之势,辨之宜早,方始而拯之,则不至于涣也,为教深矣。马,人之所托也。托于壮马,故能拯涣。马谓二也。二有刚中之才,初阴柔顺,两皆无应,无应则亲比相求。初之柔顺,而托于刚中之才,以拯其涣,如得壮马以致远,必有济矣,故吉也。涣拯于始,为力则易,时之顺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居卦之初,涣之始也。始涣而拯之,为力既易,又有壮马,其吉可知。初六非有济涣之才,但能顺乎九二,故其象占如此。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震为马。初承之。故曰拯马。郑云拯承也。拯马即承阳。震健故壮吉。此与明夷六二象同。故辞同。故象传皆以顺释之。拯顺也。


[初爻象传]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涣之初,可以散动也。二能济而巳附之,故显而行之无畏忌也。壮马驰骋而得其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观难而行,不与险争,故曰“顺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承二,故顺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初之所以吉者,以其能顺从刚中之才也。始涣而用拯,能顺乎时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虞翻、陆震本作“壮吉,悔亡”。拯古本作抍,音承,举也。六四得位,近君正而巽,可以济涣。然莫或助之,初欲抍,四才柔位,下而在坎中,且四不相应,乃捨四用二,用二乃所以抍四也。二刚中之才,坎为美脊之马,初二相易成震,震为作足,马美脊而作足,马之壮健者也。四艮为手,震为起,起手以承,六四抍之象。易则足以资六四之刚,而载其上矣。故曰用极马壮,吉。正则吉而悔亡,初六处不当位,本有悔也,六坤柔顺以阴求阳,始涣而拯之,亦顺也。故曰初六之吉,顺也。五爻皆言涣,初独不言。易传曰:离散之势,辨之宜早,方涣而拯之,不至于涣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言阴顺阳。以顺释拯义也。


[二爻详解]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机,承物者也,谓初也。二俱无应,与初相得,而初得散道,离散而奔,得其所安,故“悔亡”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涣奔其机”者,机,承物者也,初承于二,谓初为机,二俱无应,与初相得,而初得远难之道,今二散奔归初,故曰“涣奔其机”也。“悔亡”者,初得散道而二往归之,得其所安,故悔亡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震为奔,坎为棘,为矫輮。震为足。輮棘有足,艮肱据之,凭机之象也。涣宗庙中,故设机。二失位,变得正,故“涣奔其机,悔亡”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诸爻皆云涣,谓涣之时也。在涣离之时,而处险中,其有悔可知。若能奔就所安,则得悔亡也。机者,俯凭以为安者也。俯,就下也。奔,急往也。二与初虽非正应,而当涣离之时,两皆无与,以阴阳亲比相求,则相赖者也。故二目初为机,初谓二为马。二急就于初以为安,则能亡其悔矣。初虽坎体,而不在险中也。或疑初之柔微,何足赖?盖涣之时,合力为胜。先儒皆以五为机,非也。方涣离之时,二阳岂能同也?若能同,则成济涣之功当大,岂止悔亡而已?机谓俯就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机,音几。九而居二,宜有悔也,然当涣之时,来而不穷,能亡其悔者也,故其象占如此。盖九奔而二机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焦循云。汉百官公卿表。虎贲郎注。贲读与奔同。据是奔贲古通。奔其机即贲其机。按机即几筵之几。庙中所用物。贲文饰也。艮为几。震为玄黄。故贲其机。得中。遇阴。故侮亡。


[二爻象传]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刚能治也,来而不穷,据初相与得愿驰骋,何往不至。兼固于叁,贪其多,有失涣之道,未之悔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得愿”者,违难奔散,愿得所安;奔初获安,是得其愿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动而得位,故“得愿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涣散之时,以合为安。二居险中,急就于初,求安也。赖之如机而亡其悔,乃得所愿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四巽为木,坎为揉,震为足,艮为手,在上体为肱,揉木令曲而有足,肱据其上,机也。二四合乃有此象。二有刚中之才,处险而不当位,宜有悔。二能奋身出险,上奔于四,四来凭之以安机,凭之以安者也,是以悔亡。震足动,奔也,故曰奔其机。二本否,四在二者,涣散之时也。二之情不忘乎四,犹逃窜之人不忘故国,奔则得中,心之所欲,二者中心之位也,故曰得愿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阳遇重阴志行。故曰得愿。旧解无有知其故者。


[三爻详解]

六三:涣其躬,无悔。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涣之为义,内险而外安者也。散躬志外,不固所守,与刚合志,故得无悔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涣其躬,无悔”者,涣之为义,内险外安,六三内不比二,而外应上九,是不固所守,能散其躬,故得无悔。故曰“涣其躬,无悔”。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荀爽曰:体中曰躬。谓涣三使承上,为志在外,故“无悔”。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三在涣时,独有应与,无涣散之悔也。然以阴柔之质,不中正之才,上居无位之地,岂能拯时之涣而及人也?止于其身,可以无悔而已。上加涣字,在涣之时,躬无涣之悔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阴柔而不中正,有私于己之象也。然居得阳位,志在济时,能散其私以得无悔,故其占如此。大率此上四爻,皆因涣以济涣者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艮为躬。涣其躬。即行有文也。得阳应。故涣其躬无悔。


[三爻象传]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涣者散,而随适可也。虽乗于刚,非其位也。自应于上,可以往而遂其志矣。散志适时,何悔之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志在外”者,释六三所以能涣其躬者,正为身在于内,而应在上九,是志意在外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王弼曰:涣之为义,内险而外安者也。散躬志外,不固所守,与刚合志。故得无咎。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志应于上,在外也。与上相应,故其身得免于涣而无悔。悔亡者,本有而得亡;无悔者,本无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所以致涣者,险在内也。四、五济险之位,六三处不当位,近险宜有悔。然不与险争,动而之上,自脱于险,非拯时之涣以济人者也。其正躬卑,巽以远于悔者乎?坤为身,三上相易,析坤成巽,离目视下,鞠躬之象,故曰涣其躬,无悔。象曰志在外也,之外则无悔。三上合而得正也。遽伯玉闻卫乱而之近闗,杜洩葬叔孙豹而行之时乎?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巽为志。应在上。故志在外。


[四爻详解]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逾乎险难,得位体巽,与五合志,内掌机密,外宣化命者也,故能散群之险,以光其道。然处于卑顺,不可自专,而为散之任,犹有丘虚匪夷之虑,虽得元吉,所思不可忘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涣其群”者,六四出在坎上,巳逾于险,得位体巽,与五合志,内掌机密,外宣化命者也。能为群物散其险害,故曰“涣其群”也。“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者,能散群险,则有大功,故曰“元吉”。然处上体之下,不可自专,而得位承尊,忧责复重,虽获元吉,犹宜于散难之中,有丘墟未平之虑,为其所思,故曰“涣有丘,匪夷所思”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谓二已变成坤,坤三爻称群,得位顺五,故“元吉”也。 虞翻曰:位半艮山,故称丘。匪,非也。夷谓震,四应在初,三变坎为思,故“匪夷所思”也。卢氏曰:自二居四,离其群侣,涣其群民得位承尊,故“元吉”也。互体有艮,艮为山丘。涣群虽则光大,有丘则非平易,故有匪夷之思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涣,四五二爻义相须,故通言之,彖故曰上同也。四,巽顺而正,居大臣之位;五,刚中而正,居君位。君臣合力,刚柔相济,以拯天下之涣者也。方涣散之时,用刚则不能使之怀附,用柔则不足为之依归。四以巽顺之正道,辅刚中正之君,君臣同功,所以能济涣也。天下涣散,而能使之群聚,可谓大善之吉也。涣有丘,匪夷所思,赞美之辞也。丘,聚之大也。方涣散而能致其大聚,其功甚大,其事甚难,其用至妙。夷,平常也。非平常之见所能思及也。非大贤智,孰能如是?

《周易本义》(宋·朱熹)

居阴得正,上承九五,当济涣之任者也。下无应与,为能散其朋党之象。占者如是,则大善而吉。又言能散其小群以成大群,使所散者聚而若丘,则非常人思虑之所及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为众为群。四体艮。艮为光明。在坎上。故涣其群。承阳故元吉。艮为丘。丘陵所以设险。今去坎险而复遇山险。故曰匪夷所思。夷平也。常也。言为恒常所不料也。


[四爻象传]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以柔顺而上乗至尊,行大人之令者也。羣者,衆之务公之事也。涣衆之公,大吉而光也。若以私也,则丘墟不移,咎归于巳,巳亦思之不夷矣。可不慎乎。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光大也”者,能散群险而获元吉,是其道光大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谓三已变成离,故四“光大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称元吉者,谓其功德光大也。元吉光大不在五而在四者,二爻之义通言也。于四言其施用,于五言其成功,君臣之分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坤为众,涣三阴,群也。四巽顺而正,居近君之位,上以巽乎五,下以巽乎二。二刚中有济涣之才,而二阴比之,四屈已济难与众,同患得九二之助,阴服矣,则散者合,异者同,共图天下之涣,是以元吉。元吉则济涣之志光且大矣。坎为光,阳为大也。涣之时,用刚则不足以怀之,用柔则不足以制之,四、二协力,刚柔共济,涣而至于群,天下始可以聚矣。五艮为山,半山为丘,丘聚也。六四得九二以合其群,其心思之所存者在五。五得位,群阴之所聚,如物之聚于丘。五中正善群,然非四合之,亦不得而群矣。四视二,阴等夷也,四正,初与三不正,坤土思也。所居匪若二阴之所思不正,故九二为用,二阴服之,否则涣散矣,其能效美于君,有丘之实乎?故曰涣有丘,匪夷所思。宣王承厉王之后,天下离散,召伯之徒,佐王建国、亲诸侯,遣使劳来安集,涣其群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遇阳故光大。按象曰光大。亦释涣为文。


[五爻详解]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处尊履正,居巽之中,散汗大号,以荡险阨者也。为涣之主,唯王居之,乃得无咎也。 正位不可以假人。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涣汗其大号”者,人遇险阨,惊怖而劳,则汗从体出,故以汗喻险阨也;九五处尊履正,在号令之中,能行号令,以散险阨者也,故曰“涣汗其大号”也。“涣,王居无咎”者,为涣之主,名位不可假人,惟王居之,乃得无咎,故曰“涣,王居无咎”。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九家易》曰:谓五建二,为诸侯使下君国,故宣布号令。百姓被泽,若汗之出身,不还反也。此本否卦。体乾为首,来下处二,成坎水,汗之象也;阳称大,故曰“涣汗其大号”也。 荀爽曰:布其德教,王居其所,故“无咎”矣。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五与四君臣合德,以刚中正巽顺之道,治涣得其道矣。唯在浃洽于人心,则顺从也。当使号令洽于民心,如人身之汗涣于四体,则信服而从矣。如是,则可以济天下之涣,居王位为称而无咎。大号,大政令也,谓新民之大命,救涣之大政。再云涣者,上谓涣之时,下谓处涣如是则无咎也。在四已言元吉,五唯言称其位也。涣之四五通言者,涣以离散为害,拯之使合也。非君臣同功合力,其能济乎?爻义相须,时之宜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当涣之时,能散其号令,与其居积,则可以济涣而无咎矣,故其象占如此。九五巽体,有号令之象。汗,谓如汗之出而不反也。涣王居,如陆贽所谓“散小储而成大储”之意。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吴先生曰。汗连绵字。愚按上林赋。采色皓(左水)汗。注玉石符采映耀也。涣汗益与汗同。与涣烂亦同。巽为号令。涣汗其大号。即颁布光显其号令。如风之无不届也。艮为居。五君位。故曰王居。涣王居。言工居巍焕也。五履万民之上。故光大如此也。得中故无咎。


[五爻象传]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涣之尊而大号其令,物致其适,散其汗发其濡也。涣王居,大散也。忧在节王者制天下之务,故正其位,行其道,乃无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正位”者,释“王居无咎”之义,以九五是王之正位,若非王居之,则有咎矣。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五为王。艮为居,正位居五,四阴顺命。故“王居无咎,正位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王居,谓正位人君之尊位也。能如五之为,则居尊位为称而无咎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有疾者闭塞不通,阳降阴升,浃于腠理,否者亨矣。否,乾降二,坤阴升四,降者成坎,坎水浃于上下,汗出之象。号令如之,巽为号,阳为大,九五出号令者也。故曰涣汗其大号。五至三,体升,有风行地上、省方设教之象。能发新命以顺民,上下交通,险难解释,涣汗其大号也。涣时民思其主,故王居正位乃无咎。在他时安居不能顺,动则有咎矣。故禹别九州而终于冀,汤胜夏而归于亳,武胜商而至于丰,王正位则涣散者知所归矣。乾五为王,艮为居,止也。得正则无咎,然九五非六四之贤,与上同志,安能发大号,居其所而治哉?易传曰:再言涣者,上为涣之时,下处涣如此为无咎。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五位中正。故曰正位。五无应。然无咎者。以得中也。


[六爻详解]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

《周易注》(三国·魏·王弼)

逖,远也。最远于害,不近侵害,散其忧伤,远出者也。散患于远害之地,谁将咎之哉!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涣其血,去逖出”者,血,伤也。逖,远也。上九处于卦上,最远于险,不近侵害,是能散其忧伤,去而逖出者也。故曰“涣其血,去逖出”也。“无咎”者,散患于远害之地,谁将咎之矣,故曰“无咎”。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应在三。坎为血,为逖。逖,忧也。二变为观,坎象不见。故“其血去逖,出,无咎。”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涣之诸爻皆无系应,亦涣离之象。惟上应于三,三居险陷之极,上若下从于彼,则不能出于涣也。险有伤害畏惧之象,故云血惕。然九以阳刚处涣之外,有出涣之象,又居巽之极,为能巽顺于事理,故云若能使其血去,其惕出,则无咎也。其者,所有也。涣之时,以能合为功,独九居涣之极,有系而临险,故以能出涣远害为善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去,起吕反。上九以阳居涣极,能出乎涣,故其象占如此。血,谓伤害。逖,当作“惕”,与《小畜》六四同。言涣其血则去,涣其惕则出也。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血古文恤字。逖与惕音同通用。小畜六四。血去惕出。与此同也。诂选为远者非。应在三。坎为忧惕。王国维云。古易狄同字。山海大荒东经井竹书皆云王亥乇(左言)于有易。而楚辞天问作有狄。又简狄古今表作简遏。按汉书王商传。车无憷愁忧。师古云。狄(下心)古惕字。故虞翻注云。逖忧也。与小畜六四诂惕为忧同。是虞即以邀惕同字。上九应在三。三坎为忧惕。而上九高出卦上。去坎险即远。又不为互艮所止。与大畜上九义同。涣其光明貌。涣其恤去惕出。言光明在上。忧患自免也。句法与论语涣乎其有文章同。


[六爻象传]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子夏易传》(春秋·子夏)

应独者多至于争,此易之常情也。上独有应而逺于伤害者,当其涣,得行其志,从其道也。故血去害逺而无咎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 疏)

[疏]正义曰:“远害”者,释“涣其血”也。是居远害之地故也。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虞翻曰:乾为远,坤为害,体遁上,故“远害”也。

《周易程氏传》(宋·程颐)

若如象文为涣其血,乃与屯其膏同也,义则不然。盖血字下脱去字,血去惕出,谓能远害则无咎也。

《汉上易传》(宋·朱震)

先儒读涣其血作一句,去逖出作一句,以象考之,当从先儒。九二坎乾为血,血者,相伤之象。涣五爻不应,上九独应六三,六三近险见伤。上九下应之,三、上相易,上复成坎而伤,故曰涣其血,言上、三俱伤也。上九能去六三(,远出乎险之外,自处以巽,不陷于险,则是去而远害,于义无咎。逖,远也,故曰涣其血,去逖出,无咎。一本作去惕出,巽为多白眼,有惕惧之象。然象曰远害,当从逖矣。涣时以合涣为功,上九居不用之地,故远害无咎。係于六三而不去,其伤自取也。若施之用事之地,则有咎。仲由死于卫,季羔避患而去,一也。

《周易本义》(宋·朱熹)

远,袁万反。

《周易尚氏学》(近代·尚秉和)

坎为害。上去三远。故曰远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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