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易》筮法之外的古代筮法之一种不合三《易》筮法的数字卦
在张政烺先生《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一文的《补记》中,还提到一种筮数不合于三《易》筮法的数字卦。
1979年江苏海安县青墩遗址发掘,出土骨角栖和鹿角枝上有《易》卦刻文八个。例如,三五三三六四(艮下,乾上,遁),六二三五三一(兑下,震上,归妹)(笔者按,据筮数应是乾下震上,大壮。文似有误)。其所使用的数目字有二、三、四,为前举三十二条考古材料所无,说明它的原始性。这是长江下游新石器时代文化,无论其绝对年代早晚如何,在《易》卦发展史上应属早期形式,可以据以探寻《易》卦起源地点问题。
这里的两个数字卦所涉及的筮数共有六个:一、二、三、四、五、六。四十年代,四川理番县版岩墓葬中出陶制双耳罐,上有铭文。其中一个秦代的,左耳外有篆书李字(或是人姓),右耳外有一八七一八九(离下,离上,离);又一个汉代的,左耳外有一六十(艮)(见郑德坤:《四川古代文化史》58页及Harvard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9 [1946]PL.10.4.),其所使用的数字有九和十,可用《系辞传上》“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来解释,其筮法则用司马光《潜虚》的办法即可。秦汉时期,《周易》已经成熟,而边远地区还有这样筮法存在,它是否就是《归藏》尚待考查。
这两卦涉及的筮数共六个:一、六、七、八、九、十。如果说秦代的那个数字卦“一八七一八九"可能是出自《周易》筮法(前提是把"--"理解为阳爻,但阳爻“一”与“七、九”并存于一卦的现象此前筮卦尚未见过),那么汉代的那个数字卦“一六十”肯定不是出自三《易》筮法。四川在先秦一直是远离中原文明的僻远之处,在汉代所用的筮法尚且不是三《易》所有,很难说在秦代所用的筮法反而是属于《周易》的。这四卦筮数包括了全部的十个自然数。前两卦与后两卦并非出自一时一地,但都反映了各自筮法的原始性。尤其是江苏海安县青墩遗址的两卦,它属于长江下游新石器时代文化,“无论其绝对年代早晚如何,在《易》卦发展史上应属早期形式”。
这些由十个自然数中的某几个数字组成的六爻或三爻卦,如何去认读呢?无疑是运用《系辞》所记载的“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的两仪归纳法则去认读卦象。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筮法,它的筮数按"天地之数"所展示的奇偶法则去分,就只有“奇、偶”两种情况,三爻卦只有八种结论,六爻卦有六十四种结论。其实,“天地之数"这条古老的分类法则不只为《易》学所有,而且也为其他形式的古老的数卜方法所有。
这种原始的数字卦的存在有着重要的意义,它说明三爻卦和六爻卦的形式早已存在,而且为各种不同的筮法所共同接受。各种筮法产生的不同筮数的数字卦都是在“天地之数”这个共同法则下,解读为三爻的八卦或六爻的六十四卦的。这里展示的是画卦的人是一个,而作筮的人有许多个,那么,这类产生多元筮数的筮法应当是哪个“原始时期”的呢?也许把这类筮法简单地归属为“早期筮法”或“《连山》筮法的雏形"之类的话不仅省事,而且容易为人接受,但若深入探索下去,又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八卦从它产生的那一刻,它就是一个富含义理的事物,它“与天地准”,它展示的是规律性,筮法应是与之有相应内涵的操作程序,在这一点上,产生多元筮数的筮法与之是相矛盾的。因为筮数多元性展示的是偶然性和随意性特征,这与《易》卦所追求的必然性与规律性是不能一致的。
《易》的历史传统上是以伏羲作《易》为起点。虽然伏羲所作的《易》的具体情况现在很难说是什么样的,但伏羲“观象”作《易》的方法和“易与天地准”的思想是明确的,它成为后来三《易》发展的指导原则.筮法的每次变革发展都是为了实现“与天地准”,从而可知,伏羲所画的八卦与他所作的筮法必然都是观象所得,都体现着“与天地准”的思想,卦与筮法是义理相通的。无疑,在伏羲作《易》之前的任何其他古老的数卜方式由于没有“与天地准”的指导思想,都不能称作《易》或是《易》的“雏形”,尽管这些古老的数卜中可能有少量的内容形式上合乎“与天地准”的法则。
前文的四卦在形式上有六爻或三爻,这无疑与八卦相合,但它的筮数多元性特征展示的是无规律性和偶然性,无疑,这不合乎伏羲作《易》的精神,那么把这类“筮法”简单地划入《易》学的范围,称之为“早期形式",是否妥当呢?显然不妥。因为《易》从它产生的一开始,就是一种旨在揭示天地之道,展示规律性的事物。在《易》学发展的正途中,是不可能出现这种不合理的内容的。这类筮法所体现的是落后意义上的原始,并非时间上的原始。虽然经验告诉我们,在纵向时序上,粗劣简单是产生精致复杂的前提,但在横向同时期意义上,并不存在这种必然性。因而这种筮卦反映出,标准的六爻卦象(或三爻卦象)与多元筮数的筮法之间存在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