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筮专题

三《易》筮法之外的古代筮法之一种不合三《易》筮法的数字卦是如何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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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类筮法是从何而来呢?

这类筮法出现于远离上古文明中心的江苏、四川,则说明这类筮法被创立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懂三《易》筮法。对三《易》筮法中的数的义理不能理解,这在春秋时代的巫中是正常的事,孔子的话可作证明,“赞而不达乎数,则亓为之巫"(能运用筮占沟通神人但不通晓数的义理,那就成了巫)。由于不懂三《易》筮法义理而不能掌握运用三《易》筮法,从而另创新法,也是可能的事。如果在伏羲画卦作筮的时代和地区就已存在,则可能是出于对伏羲筮法的不信任。这类筮法一部分是由筮师自创而来,另一部分则应是对其他古老的数卜方式的直接援用。对《易》占筮法不信任,并企图自创一法,这种情况在秦汉以来的《易》学发展史上就有许多,如扬雄的《太玄》,卫元嵩的《元包经》等由于不明《易》学筮法的义理,企图自创一种更为高明的筮法,结果是东施效颦,难免显得拙劣。®在《周易》之后犹有这类情况,在《周易》之前,就更不足为怪了。因为《易》本不是凡人皆知的术数。而对其他古老简易的数卜方式的直接援用,使之转为《易》占筮法,则更易被那些不明《易》理的人所接受。中国古代原本存在着各式各样的质朴的“数卜”,这些数卜的操作在形式上是先得出具体的数字,再根据数字的特定内涵(如象征意义、数字本身的吉凶含义、奇偶性)及数字的组合方式等判断吉凶。如产生上文的多元筮数的筮法就很可能与四川凉山彝族的古老的占卜方法“雷夫孜”法相似。“雷夫孜”法是这样的:

三《易》筮法之外的古代筮法之一种不合三《易》筮法的数字卦是如何得来的?

“毕摩”(彝族巫师)取细竹或草杆一束,握于左手,右手随便分去一部分,看左手所余之数是奇是偶。如此共行三次,即可得三个数字。有时亦可用一根木片,以小刀在上随便划上许多刻痕,再将木片分为三个相等部分,看每一部分刻痕共有多少,亦可得出三个数字。然后“毕摩"根据这三个数是奇是偶及其先后排列,判断“打冤家”(过去彝族奴隶主操纵下的一种械斗),出行,婚丧等事。

这种数卜法也能产生八种结果,与八卦近似。但每次余数的具体情况则具有极大的偶然性,甚至超出十个自然数字的范围。这个筮法说明,把数字划分为奇偶两类的做法不只是《易》学独有,虽然它被以“天地之数”的形式特别地记载于《周易》中。对于那些对《易》理并不清楚的人来说,运用一种古老而简易的方法取代《易》学的筮法,当然是件易于接受的方便事,而且这种方法也易于传授推广。人们对这些古老的数卜法本有一种执著的信仰寄于其中,就信奉而言,它们也的确可以取代《易》学的筮法,只是就《易》理而言,显得不通与落后。

总之,对于这种不合于三《易》筮法的数字卦,不能采取不加鉴别的简单划一方法,笼统地归结为“早期筮法”或“原始筮法”。虽然此类筮法与早期原始的数卜方法有密切的联系,从而表现出较强的原始性,而使得人们容易把它与“早期筮法"等同起来,但八卦自从它产生的那一刻起,它就是作为一种天地之理的表达符号而存在的,体现着"与天地准”的道理,从而表现出全面的规律性,与之相应的筮法也必然是反应这一思想的,这就决定了伏羲画卦之际所创立的筮法必然是与他所画的卦有共同的义理,都是通过“观象"所得,都是以自然的规律性内容为依据的,它应是一种特定的数字表达方式。当然,作为八卦产生之前的各种数卜形式,虽然与这类产生多元筮数的筮法关系密切,因而使得这类筮法看起来与八卦产生的历史有关,但从理论上说,只有在八卦产生之后的筮占理论才能称之为《易》学,而八卦产生之前的各种数卜形式,无论它们与筮法多么接近,都不能称之为《易》。他们只是《易》占形成的部分形式材料,他们并不具备“与天地准”这一《易》学核心思想,因而它们连《易》学思想的萌芽也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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