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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衍之数五十有五:大衍之数五十,何以存相差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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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出于对“大衍之数五十"的诸种来源解说的不满,或是感到实在找不出依据,有些人就又提出了“大衍之数五十有五”的说法。此说由《易纬·乾坤凿度》发韧,后人沿着它的思路解释,遂成-说。

在《乾坤凿度》卷上《乾凿度》中,提出了一个“衍天地合和数"和一个“天地合策数五十五”,二者是有联系的,全文如下:

衍天地合和数(注:古无“衍”字,只云“天地合数,内变万

象”)天地合一二得三,合九六(注:十三、十二余一),合二十五及三十(注:得五十五,天地之数五十五)。天地合策数五十五(注:在前说)所用法古四十九,六而不用,驱之六虚(注:数本生之数,所用六虚,上下四方各配之一)。

《易纬》作为汉朝人的《易》学见解,其间纯属汉人发挥,背离《周易》原意的地方已比比皆是。在“天地合和数"中,如去掉注释,恢复“古"貌,则应当是这样:

天地合数,内变万象

天地合一二得三,合九六,合二十五及三十。

注者先在标题上加上“衍”、“合”二字,再去掉“内变万象”四字,这样再读下文,文意就显得“玄之又玄”,几至莫名其妙了。“天地合一二得三"当然是指“天数一”“地数二”合得三,“合二十五及三十”当然是指五位天数(一、三、五、七、九)的总和二十五与五位地数(二、四、六、八、十)的总和三十,相合得出天地之数五十五。而“合九六"则何所指呢?注为“十三,十二余一”,这个“十三"如何“合"来?又何必说“十二余一"?注者因原标题的改造而不得其解,也只好糊涂论说了。它应是指《周易》四个筮数“六、七、八、九中的“九、六”,即代表太阳、太阴的两个变数。《乾凿度》的作者所以指出这种合法,大概是想表明“天地之数”中可以合出九宫数图(后世所谓“洛书”)的数字规律,“纵横交错,总是十五”。而另两种合法的含义则应是,“天地合一二得三"表明三才形成,万物出世:

“合二十五及三十"则是五行生数与成数的总和五十有五(即后世所谓“河图"数)。这样,这里的三种合法分别是指三才数、九宫数、五行数。汉人重象数之学,认为通过象数的推演,可以揭示世界的所有重大规律,所以原标题中有“内变万象”四字,意即由天地十个数字,可以通过变化,得出与外在世界的各种数理相一致的数字也就是《系辞》所说的“可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但后人不察作者的立论旨趣,乱加改造,致使这段文字变得莫名其妙。由于在原标题上加上了个“衍”字(意即“演”),使得后来的人自然容易把它与“大衍之数"联系起来,事实上,这段文字的原初作者并没说五十五就是“大衍之数”。然而,在下一段的“天地合策数五十五"中,就确认“大衍之数"就是五十五了。

下段标题是“天地合策数五十五”明确地说天地之数合出法的总策数五十五。注释是“在前说”,意即根据是在前面的“衍天地合和数"中。这个注释无疑已将前段文字中的“合二十五及三十"明确认定为是在解释大衍之数,换言之,这段文字的作者和注释者(也可能是同一人)都认为天地之数五十五就是大衍之数。后文是对“用策四十九"的解释。之所以用四十九,是因为宇宙间存在着“六虚”,注为“上下四方”,因而五十五策中去六策不用。这里作者留下一个很值得思索的字眼:“法古”。“古法用策四十九”,这个时代究竟离作者几许年代?大概不可能很近。再看这个“去六不用”的解释,是因为天地间存在六虚。不难想象,如果“古法"是用“四十七”,那么作者一定会在这里写作“驱之八荒"了。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乾坤凿度》一书的所有内容是否出自一人之手?注者在前段文字中已注明“古无'衍’字”,证明文字已经篡改。前段文字的主旨是明天地之数可以演变出万象规律这是符合《系辞》原意的。而后段文字在标题形式上虽没有违反这一主旨,但内容上已在作附会性质的解说了,而且,前段已说“天地合数,内变万象”,又专门提到“合二十五及三十"(而不说它是“大衍之数”),似乎没有必要再加此赘笔来附会大之数。这后段文字倒是很像篡改前段文字的人的手笔,先增加“衍"字与“和"字,然后再发展出“五十五"就是“大衍之数"的思想。

就数的附会而言,在《乾凿度》里还列有“天数、地数、卦数、爻数、乾策数、坤策数、八策、日力、月力、八象大尽数、生天数”等等,对数的演绎及发挥可谓随心所欲。但荒诞也就成为显著特征,有理处也就有如凤毛麟角了。《乾凿度》中关于大衍之数的这一说法显然是不足信的。

大衍之数五十有五:大衍之数五十,何以存相差之五?

而在郑玄作注的《周易乾凿度》中,则持传世通行本中的“大衍之数五十"说,并解释为“日十干,辰十二,星二十八,凡五十。所以大阂('出'意)物而出之者也”。这表明,大概早在郑玄之前,“大衍之数”究竟是多少已有不同说法,而且解释也各不相同。近人金景芳则根据《易纬·乾凿度》中的这段文字认定“大衍之数"就是“五十有五”,《系辞》说“大衍之数五十”是因为“古书上脱掉'有五’一字,后人不察,竟作出种种解释”。大街之数就是由一至十这十个“天地之数”的总和。这样,传世通行的“大衍之数五十”与“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之间的不统一,就由“古书脱掉'有五二字”解决了。《易纬》是解释《周易》的著作,纬书同时有多种(《四库》所存犹有八种),为何《周易》及《周易乾凿度》及京房《易》都“脱掉”“有五”二字,而惟独《乾坤凿度》没脱?金氏的论断未必武断。而《乾凿度》中的数字演绎、附会、生造比比皆是,痕迹显然。它不足为“大衍之数”的依据应是不成问题的。

郑玄又有一说:

天一生水于北,地二生火于南,天三生木于东,地四生金于西,天五生土于中。阳无偶,阴无配,未得相成。地六成水于北,与天一并,天七成火于南,与地二并,地八成木于东,与天三并,天九成金于西,与地四井,地十成土于中,与天五井。

大衍之数五十有五。五行各气并,气并而减五,惟有五十。以五十之数,不可以为七八九六卜之占,以用之,更减其一,故四十有九也。

郑玄在这段文字中又提出一个新的“大衍之数五十有五"的解法。它完全是五行数,即由五行生数和成数配合而成,并与东南西北中,木火金水土相配,实际就是后世所谓的《河图》的数字配合法则。这种配合的根据是“阳无耦,阴无匹,未得相成”,也就是《系辞》的“五位相得而各有合"的思想。在这里,五行数与天地数形式上已取得一致,都是十位(先秦文献中的五行数都是九位,这一点在下节有详述)。之所以“减五”,是因为“五行各气并”,也就是说因为每种生数五行与成数五行的结合(即“阴阳相配”),两种变成一类,总数上就少了五,因而减去五,成五十。而筮法操作上之所以再减一,也只是为了得出六、七、八、九这四个筮数的需要而已在这个解说中,郑玄已不再说“大衍之数五十”,而是改说作“大衍之数五十有五”,这使得郑氏《易》学中出现了两个“大衍之数”(见前述),一是五十,一是五十有五。尽管二者有派生关系,部分地调和了这个矛盾,但仍不能掩盖郑氏对传世本所说的“大衍之数五十"的不以为然的思想,而在他改造“大衍之数”的方式里又反映了他对传世说法的妥协,他用“五十五”派生出“五十”,而不能彻底废掉“五十”。《系辞》所说的“天地之数"在他这里已完全转化为五行生成数。因而他的这个解说无疑是告诉人们,周易》筮法是以五行数理为基础的,这显然是个背于常识的思维,因为五行是无法存在于太极之先的。即便是汉人,也只好承认: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时,四时生五行(见前述马融对大衍数的解说),而不会说先有五行,后有太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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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衍之数 卦象解读 五十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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